公交车让座政治论文

发布时间:2022-01-11
公交车让座政治论文

  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体现。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公交车让座政治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公交车让座政治论文篇一

  公交车让座引发的道德思考

  【摘要】公交车上给老弱病残让座,是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体现。让座属于道德问题,用道德手段调整而不用法;让座涉及公德,是个人道德修养的公德方面。

  【关键词】权利与义务;道德权利与义务;公德与私德

  曾有一段时间,互联网上关于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还振振有词之事,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说实在的,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亘有的优良传统,给老弱病残让座是每个中国公民应有的修养、自然而然的行动,这实在是毋庸质疑的。然而,生活现实中也确有见老弱病残,视而不见,无动于衷之举,其中不乏学识颇高的知识分子。如果说公交车上不给老弱病残让座只是极少数罕见的特例,而且做出此举的也仅仅是一些不懂事的小孩或莽夫――修养极低的个别公民的话,也无可厚非,问题是,有些“智者”,不让座还能讲出一大套一大套冠冕堂皇的“真理”,甚而至于把信口雌黄的言论公之于网上混淆视听,害莫大焉。为了澄清思想认识,惊醒“智者”,也使广大受众耳清目明,明辨是非,有必要在此发表自己的一孔之见,权算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的一点点贡献吧!

  公交车上不让座坚持的理由有:1、车票是我买的我有权利坐;2、让(老弱病残)座不是我的义务,要求让座也不是他们的权利,要不,为啥公安部门不抓我呢?3、我不在公交车上吐痰、扔瓜子壳,这是我讲公德,至于给他们让座,这不关乎周围其他人,只是“我们”之间的事,不关乎“公”,完全是我的私事,是我有私德的表现;我让座,我私德高尚;我不让座,也无伤大雅――那是我个人的事,他人无权干涉!4、他们太不自量,人家不让座就能骂人!诸如此类观点,不一而足。

  上述言论立足点在权力、义务上:我有权力坐、他无权利要求;我对他无义务、他对我无权利。究竟老弱病残这类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在场的他人给与帮助,在场的他人是否对此类弱者负有义务,这牵涉到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以及权利义务的类别、关系等一系列知识。

  一、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真正讲来,是应该受到权力保障的东西。因为权力无疑是一种保障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手段;而社会不过是人们对于各自利益的合作形式。因此,所谓权力,说到底,就是保障人们利益合作的根本手段,也就是保障或强制人们相互贡献与索取、付出与要求的根本手段。应该受权力保障的利益、索取与要求,正是所谓的权利,应该受到权力保障的或强制的服务、贡献或付出,正是所谓的义务。

  二、要求或索取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仅仅具有必须性而不具有应该性,是社会和他人必须而非应该给与我的利益,是社会和他人必须而非应该满足我的要求和索取:它是必须的。因为,否则便会受到强制力的惩罚;它是不应该的,因为它违反道德。

  第二种类型仅仅是具有应该性而不具有必须性,是社会和他人应该而非必须给予我的利益,是社会和他人应该而非必须给我的要求和索取:它符合道德,是应该的;但它不具有或被认为不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用,因而不是必须的,不服从也不会受到强制力的惩罚。例如,我有难时,朋友帮我度过难关;或者他人出于对我的爱而赠我财物等。

  第三种类型则是既有应该性又有必须性,是社会和他人必须且应该给与我的利益,是社会和他人必须切应该满足我的要求和索取:它符合道德,因而是应该的;同时,它又具有或被认为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用,因而是必须的,不服从便会受到强制力量的惩罚。

  另外,众所周知权利和义务可分为法定权利和义务、道德权利和义务以及自然法权利和义务。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不仅仅指法律,它也指法规,纪律、规则等带有强制力的“规范”。道德权利与义务的范围显然比法定权与义务的范围宽泛。而自然法的权利与义务,则不是严格的“法”的权利与义务,是应有的、被符合人的本性的正确的社会规范――自然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而“自然法”则指正确的理性指令,就是符合人的本性的正确的、优良的行动规范。而“规范”则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它不一定就是前述中“法定”的“法”,即不一定就是法律、法规或纪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这样说,有绝对强制力保障的权利与义务,也有以约定俗成的标准――自然法所认可的权利与义务。后一种权利与义务是在最宽泛的意义上使用,即我们说它是应该而不一定必须的权利与义务。

  那么,公交车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有否要求让座的权利,我们其他人有否让座的义务呢?很显然,从严格的“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上看,两方都没有:弱势群体没有要求让座的权利,在场人没有给他们让座的义务,就是前文“智者”所讲的理由:没有“法”来管,要求让座,随你便;但我不让座,哪门子“法”能管住我?

  当然,我们能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的条文精神上找到支撑:人人有要求尊重的权利、全社会有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义务等等,如: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二十九条……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残疾人权益保护法》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四十七条:……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以上的“法”的明文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尊重、关心、帮助”的要求。这种精神要求,算不算明文规定了弱者的权利与全社会其他成员的义务呢?

  再者,如果我们从道德性权利与义务和自然法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看待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坐公交车的要求让座的行为和我们让座的表现,是属于权力与义务关系的。每个人都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这当然包括老弱病残者,因为其为组成社会做出了贡献,所以他都应该享有最基本的权利。当然,这是从最宽泛的权利、义务的阐释,严格上讲有些是道德的要求,是应该而非必须的,做不到、不做,顶多只是受到道德的谴责。

  公交车上让座与否这类小事严格来讲是道德调整的范围,涉不上“法”。但散言者又以公德、私德之辩混淆了视听:以为私德只是个人的事就无关紧要了。其实,他又错用了公德、私德的概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私德,私人的道德修养,他也包括对于公共道德遵守方面的品质修养,而不只是包括个人小圈子范围生活的各方面修养。也就是说,“私德”,既指“私”也涉“公”。另外,公涉及的范围,只要是“个人”之外的都是“公”即“他人”、“社会”,而不仅仅指“众人”场所。因而,散言者以为对需让座者让座只是自己的事,私事,而不意识到自己已是处在个人之外的公共场所了,是在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了,是需讲公德的时候了。另外,公德与私德是统一的,私德是公德的基础,公德是私德的升华;对于个人修养来说,公德、私德兼修才可能成为完人。

  是到该下结论的时候了,公允点说,不能以买到“坐”的权利,就可以忽略或“忘却”让座的公德;也不能以“该让座”而没人让就破口大骂毕竟你没座不是人家不让座直接造成的。因而,文章的最后,我们真诚的呼吁所有人:理解人、尊重人、奉献爱心,热爱我们的国家、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海明. 伦理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

  【作者简介】

  徐喜滚(1969―),男,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伦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道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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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让座政治论文篇二

  对公交车让座奖励及奖励措施的思考

  【摘 要】为了使人们养成在公交车上自觉让座的好习惯,有些地方已经实行了不尽相同的让座奖励措施。调查显示,大多数市民同意实行奖励,并进一步质疑涉及物质奖励的措施。让座问题是一种道德问题,物质奖励将道德货币化,背离了道德的厚重内涵,确有些站不住脚,不可以单独长期全面实行。相比之下,精神奖励更易深入人心。但凡事均有利弊,物质奖励是一种非常手段,必要时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起来,也能够整顿当下面貌。

  【关键词】公交车让座;奖励;措施

  众所周知,公交车是人们出行的一种十分重要且方便的交通工具。公交车上讲究文明体现着个人高尚的素质,而公交车让座就体现着个人素质和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并从细微之处促进社会和谐。可是近年来已有不少在公交车上因座位问题而引发的破坏和谐的事件,如一小伙因不让座而被扇耳光,又如二人抢座而破口大骂,它们不断地给人们以道德的反思。虽然不让座不一定代表道德水平低,因为不让座行为的实施有诸多因素,如身体不适、有残疾、当时的特殊情况引发的心理问题等,但是谁也无法排除道德缺失问题的存在。在此背景下对公交车让座实行奖励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搭建一座桥梁。

  据调查,有部分人同意对让座实行奖励,另有一些人反对实行奖励,他们认为让座是一种道德行为,而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在受教育过程中内化的价值观念,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所以让不让座全凭人们自觉,而实行奖励有些虚荣的成分,“虚荣若浮云,转眼消散”。不过既然有不道德的行为存在,我们就不能置之不理,实行奖励无可厚非。真正需要关心的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的问题。

  2006年北京公交集团正在进行奥运文明服务3年规划。年底为彻底解决公交车甩站问题,开展“明星乘客”评选,乘客主动让座,公交公司将给予奖励。公交集团有关负责人表示,乘客不仅可以对公交司售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对见义勇为、主动给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让座的“明星乘客”,公交集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006年10月武汉公交推行奖励文明 ,让座50次赠30元公交卡。

  2013年3月7日,某辆公交车上有人让座,驾驶员拿起送话器说了这段话:各位乘客,拥挤的车厢有乘客主动让座,他们这一做法既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支持了我的工作,在这里我为他点上一首歌表示感谢,随后一首《相亲相爱一家人》缓缓而来。这一幕被网友记录并发到微博上,表示“太善解人意了”。

  我们可以看到,各地让座的奖励措施不同,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即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其中,人们对精神奖励颇加赞扬,而对于物质奖励的现象争议不断。支持者看到的是此类做法的利,即它可激发人们的让座意识,反对者则看到了此类做法的弊端,即它不会对社会道德缺失问题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甚至会诱发或加强人们错误的思想倾向,诸如拜金主义、行为动机失调、酬报的劳动观、自私自利、责任感缺失、集体意识淡漠等,在他们看来,用物质奖励来抚慰道德实为社会的悲哀。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定义。物质奖励指对劳动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物质方面的奖赏和鼓励,包括发奖金、奖品。对劳动者实行物质奖励,是为了从物质利益上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其从个人利益上去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自己的劳动成果。物质需要是人的基础需要,衣食、隹、行等条件的改善,对调动人的积极性有着重要意义,物质奖励能够强化按劳分配的观点,并起榜样作用,这是物质奖励的心理学意义。精神奖励指对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劳动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荣誉性奖赏和鼓励。主要包括表扬,记功,记大功,通令嘉奖,颁发奖章奖状,在报刊、电台宣传先进事迹,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它是一种强化激励的手段。精神奖励的心理学意义为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在物质需要获得满足时,精神需要则往往成为某些人的主导需要,能激发人的荣誉感,还能激发人的进取心、责任感和事业心。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一个有形,一个无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物质奖励是精神鼓励的物化,精神鼓励是物质奖励的升华。无论是物质奖励还是精神奖励,其目的都是呼唤爱心,必须正确理解和运用好这两种激励方法,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人、因时发挥它们的最佳效应、最大作用。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物质奖励总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所以它更为那些本来不愿意让座却因为种种原因而追求“实惠”的人们所重视,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他们宁愿为了蝇头小利而牺牲享受,再加上人们贪婪的本性,很容易出现新的矛盾,例如两人为了争着让座而在公交车上发生不快,这样的事情很有可能发生,而它又是由物质奖励背后隐藏的经济问题引起的。良好的道德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属意识形态范畴,依靠经济杠杆来推动和提升,是将道德货币化,背离了道德的厚重内涵。据调查,大部分的人是愿意让座的,他们对于让座的物质奖励有些“害怕”,“我几乎每次都给老人让座,但如果有这个政策,我倒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怕别人说我为了物质奖励才让座。” 还有武汉公交“让座有奖”首日遇尴尬:让座还得奖呀?美德跟利益挂钩,会使让座者的人格受到伤害。到2008年3月16日晚6时许,来自武汉公交公司的统计称,当日已发放爱心卡500余张,回收6张。这些让座者普遍表示,这种方式很新颖,支持一下,但不会去领这个奖。所以,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必须慎重实行物质奖励,它不一定起作用,还增添了人们的心理负担,副作用大。另一方面,如果整个国家所有的美德都需要用国家的物质奖励来唤醒,这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不让让座问题变性,物质奖励不宜于在全国推广,也不适合长期实行。

  精神奖励管长远,治根本,它是个人品行的见证,也是自己永远值得向别人讲述的“资本”。心理学研究,人类具有向善的本性。毕竟让座问题本是一个思想道德问题,不是一个经济问题,让座体现着一个民族的精神文明。说起思想道德、精神文明,它们作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一部分,一直是需要全国人民携起手来提高的,每一个中国人都不愿看到在国外旅游景地中专门用来提醒中国人注意文明旅游的汉字标识语。没有人会质疑单纯的精神奖励,它成本低,深入人心,带给人幸福感,是甜美的回忆。如果大家都在用文明的方式生活和工作,个别人也会慢慢被爱心感染。如此一来,事半功倍。

  让座奖励是为迎接奥运而采取的在短时间内可以见效的办法,具有应急性,而且它的物质奖励与荣誉挂钩。给让座的人发奖是公司行为,是对公民道德的一种奖励和赞赏,同时可以鼓励其他人让座。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之下,人们会自然而然地体会到快乐其实真正源自高尚的心灵,而那些微不足道的有形的奖赏不过是过眼云烟罢了。

  综上,物质奖励可以有,但不是必要的,可以作为在非常时期实行的非常手段,物质奖励的多少可据道德缺失的严重程度来定,奖励时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如发“文明标兵”证书,政府需要将物质奖励的目的进行清楚而广泛的宣传,边试行边注意消极现象的发生、问题的解决和人们让座心理的调查。精神奖励可通过公交车上的音响装置实施,如有播音员讲一段奖励的话,然后再放一段音乐奖给让座的人,最后呼吁人们多献爱心,当然,还要不停地宣传雷锋精神和八荣八耻。当人们意识到献爱心的简单一举到了不得不用物质奖励作为强化手段来向人们“乞讨”的地步的时候,人们也就会明白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在哪里,到那时候才真正是社会的悲哀。我们都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无论怎样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理性地考虑让座问题,形成自觉让座的好风气。

  参考文献:

  [1]董珈彤 青年文学家文化论坛 论公交车让座背景下引发的道德缺失问题

  [2]论思想政治工作中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的关系俞海洛

  [3]物化的荣誉会不会变味 ――北京军区某炮兵旅官兵讨论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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