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下政治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3
七年级下政治论文

  改革开放至今的30年,中国在保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政治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七年级下政治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七年级下政治论文篇一

  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30年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的30年,中国在保持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在政治领域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值此30年之际,有必要对中国在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进行一次梳理总结,以期为中国的政治稳定有序健康发展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政治发展;政治建设

  在改革开放30年之际,有必要对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和积累的宝贵经验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政治发展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它既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与战略目标;既可能是现实的变革过程,也可能是变革的目标设计和选择。作为当今人类共同面临的任务和主题,它是社会全面进步的标志,但因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而具有不同的目标、不同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政治文化都相对落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政治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具有自己的特色。

  一、旗帜鲜明,坚持原则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就其中相对经济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而言,政治发展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甚至被否定。在国内外常常能听到指责我们的声音,说什么“经济放开”,“政治卡死”,“政经分离”,“跛足改革”等,他们动辄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议会制、多党制、“三权分立制衡制”等政治制度、体制来对比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中国,由此常常得出中国在政治领域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甚至还出现了倒退的结论。也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如果把政治体制的标准仅仅界定为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三权分立、代议民主,可以说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还与以前一样,没有实质性的变动。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政治发展也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符合我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我们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以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决定了我们改革的方向只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行,如果我们放弃这一原则,背离社会主义方向,滑向资本主义的泥潭,那么我们的国家就会四分五裂,人民就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正因为如此,邓小平曾反复强调,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不能搬用资本主义制度,需要保持我们的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1987年6月,他在与美国前总统卡特谈话时更是明确地指出“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选举、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

  而就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而言,也并非只有一种,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在一般性原理的指导下,探索社会主义在各个国家内部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列宁所言:“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不同于俄国。”这是因为个性不仅包含共性,而且还包含其所独有的特性和丰富内涵,所以我国的政治发展应该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背景下的政治发展,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言,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过去,中国曾一度效仿其他国家特别是前苏联的政治制度建制,建立起高度集权的政治发展模式,在发展中完全丧失自我特色,以致政府机构效率低下、社会结构失衡、民众积极性匮乏等,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十年““””给中国人民内心深处留下了沉重的烙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不仅对外实行开放政策,而且对内也积极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在政治领域,不仅逐步解决了政企不分、党政不分、权力高度集中、机构重叠、职能混乱等问题,而且尤为重要的是逐步确立了一条马克思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在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社会主义遭到全球质疑的时候,我们依然高举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目标是何等的魄力。

  不过我们高举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有鲜明的阶级性。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准,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其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点和基本原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政治发展进程中必须牢牢坚持和把握的基本原则,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走向,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人民幸福。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无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通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是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民主和政治权利的主体。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只有以法制为依托才具有可靠的保障。依法治国就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因此在实践中,只有坚持三者的有机统一,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才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也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二、战略目标明确

  纵观过去的30年,我国政治发展的脉络清晰可循,因为我国的政治发展不是盲目驱动,而是有明确的目标规划及详尽的战略方针。在政治发展过程中,选择、确定政治发展目标是推动政治发展的前提条件。政治发展目标从总体上规制政治发展的方

  向,在价值观念上设立若干标准和检验尺度。只有明确 政治 发展的目标,才能确定政治发展的内容,制定政治发展战略,以此牵动、引导政治发展;只有选择确立科学、明确的战略目标,才不会为一些复杂因素所影响,也才能以明确的目标统一全 社会的思想,保持步调一致,一往无前。政治发展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情景下,应该有不同的目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国共产党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在科学分析国内外形势和特点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时代脉搏,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新时期政治发展的目标,并经过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一)民主建设稳步推进

  民主作为一种社会 管理制度,最简明的含义即为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当今世界,民主化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世界各国都将民主作为本国政治发展的目标取向,并积极谋取有益于本国发展的民主形式。现代政治学的研究表明,民主政治与 经济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即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民主政治才具备必要的条件。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认为:“一个国家越富裕,它准许民主的可能性就越多。”这种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为判断标准的论断虽然具有很大局限性,但其民主政治与经济发展相 联系的观点,却常常为人们所接受。与此相对照,我国的民主政治也正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而突飞猛进的。近代特别是建国之前,由于我国的专制传统和非常落后的经济 文化发展状态,决定了我国的民主化水平极为低下。据此,在取得革命胜利和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就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先人民民主再到党内民主,而是先党内民主后再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人民民主,以达到两者的互动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邓小平曾就我国民主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指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讲要“发展党内民主”,并“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十六大 报告更是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把发展党内民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再次强调“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由此,将发展党内民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联系在一起,使对“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方针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法治建设日臻完善

  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决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与专制独裁是根本对立的,在本质上应实行法治。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民主须臾离不开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力,人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制度和运作程序,经济生活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民主自治等等,都需要法制加以确认和保障。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任何违反法律、超出法律界限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他人的民主权利造成损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总结历史的 经验教训,从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高度,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确认和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任务。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 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邓小平同志倡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加强了对民主建设的规制和保障,使民主朝着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向不断前进。改革开放以来,在从 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和其他相关立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

  (三)政治 环境稳定有序

  美国学者亨廷顿(huntington)曾提出政治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即是以政治秩序作为政治发展的关切点,把政治稳定作为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政治稳定主要是指政治系统在总体上长期保持有秩序、有规则和合法的协调、良性运行,是一种变与不变相互制约下的动态平衡和有效系统控制下的积极运动。政治稳定要求其运行机制能容纳、疏导社会的利益矛盾,具有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诸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发展变化的控制和调适能力。其外在表现是政治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有序性和连续性。所谓有序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排列的合理性;所谓连续性,是指系统功能的发挥不受阻碍,保持正常运转。发展中国家的普遍 实践表明,能否保持稳定,直接关系到政治发展的成败。在我国,保持社会稳定是全国人民的最大利益,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然而,正如亨廷顿所言:“现代化孕育着稳定,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动乱。”所以,邓小平在很多场合都对政治稳定的重要性给予了强调:“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因为中国目前亟需的是发展经济,摆脱落后,而要发展就要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稳定是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什么事也干不成。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所作的《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的重要 讲话中,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摆在重要位置。十五大报告也多次提到维护安定团结的重要性。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也多次强调政治稳定的重要性,指出:“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并指出通过各种途径来维护和巩固社会的安定团结,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辩证统一,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稳定为保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结合起来,使整个社会保持安定祥和的政治局面。

  (四)政治关系和谐发展

  和谐是人类社会不懈的追求,也是世界各国着力追求的发展目标。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和谐更是其本质特

  征,也正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所明确指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 谐不是孤立的,也不是社会某一单方面所能完成和达至的,而必须是社会各个方面相互协调融合的平衡状态。在政治领域,则主要表现为政治关系的和谐。政治关系是指在特定的政治体系中政治主体之间在政治生活中基于某种政治利益,围绕着国家政治权力而形成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政治关系是政治的本质内容,在现实社会中,政治关系的状况及其与政治体系的关系状态,不仅直接影响到政治主体的利益实现程度,而且关系到政治主体的政治权利拥有程度,以及特定政治体系中政治权力的配置合理程度。这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成为影响政治体系稳定的重要变量。能否有效地协调政治关系,不仅关系到能否调动政治主体的积极性,而且影响到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而我国政治和谐发展可以从阶级关系、政党关系、党政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阶级关系协调优化 在庞大而复杂的现实政治关系网络中,阶级阶层政治关系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支配和影响着其他政治主体之间的关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当时的阶级结构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然而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特别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完善、经济关系的调整和变革,我国的社会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由此决定了阶级和阶层也日益多样化。如何来面对和化解由于新阶层的涌现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呢?这是对我国政府提出的严峻考验。一种健全的民主制度,应当容纳最广泛的和可能的多样化,以保持政治制度的平衡。因此,我国政府从改革开放初期就开始认真对待新阶层问题,采取了包括对新阶层的政治地位予以确认、建立健全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利益协调机制、扩大政治参与等措施来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通过近30年的建设和努力,我们有力地保障了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也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政治的稳定进步。

  2.政党关系和谐有序 政党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不是执政党与反对党、在野党之间的关系,而是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指引下确立的亲密友党相互合作的关系。在过去的30年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日益成为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以及政治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此间,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做了新的概括,认为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仍然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容忽视的作用”。这是新时期我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和作用做出的正确分析和判断,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推动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政策基础。

  3.党政关系合理规范 党政关系是当前我国政治关系协调有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证,而对其的规范也是目前我国政治发展中需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为了改变““””时期党政关系的混乱状况,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邓小平首先就提出了要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他说:“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后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讲话中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现在再也不能不解决了。”这成为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党政关系建设的主要指导思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从十五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到党的十六大提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再到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反映了全党对解决党的领导这一重大问题的新的理论觉醒。

  4.民族关系团结稳定 民族关系在多民族国家是一个重要的政治关系,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因而,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进程中,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一直备受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有关民族问题的理论在恢复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深化和发展,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劳动人民之间的问题,这样便澄清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随着党的工作中心的转移,我国民族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明确提出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总方针就是,坚定不移地关心、帮助各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要采取更加得力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发展差距,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十七大报告中,他再次强调要“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这就为我国民族关系的和谐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

  5.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协调发展 摆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我国政治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伴随着政府机构间权力重新分配,政企分开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控制方式从以行政性指令和国家计划直接控制到以法律及社会经济政策进行间接调控的转变,国家与社会关系也经历了重大的转变,呈现出适度分离的趋势。然而,在当今世界,完全抛弃政府追求绝对“大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国家是不存在的,而且这种做法也是非常不可取的。现代社会,国家在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一个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控制力的政府也是越来越多国家所极力追求的目标。理论上,国家与社会的关

  系也并非就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关系,处理好时两者还可能会形成相得益彰的正和博弈关系。从30年的改革实践来看,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正处于良性平稳的发展之中,国家与社会适度分离的新型关系正在逐步形成。

  三、走适合国情之路——绝不照抄照搬

  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政治发展,不同的国家 在政治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不同的模式选择,所以当今世界政治发展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呈现出形式各异的特征。在各国政治发展进程中,从来不存在一成不变、适合于所有国家的模式,那种妄想追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模式的想法和试验都是不现实的。经各国历史和现实的实践所证明,这种追求普遍性和统一性发展模式的观念已为世人所抛弃。在当今世界政治生活中,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普遍的政治实体形式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且在谋求具体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各民族国家都在致力于自主性发展,以期建立适应一个特定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要求的稳定的政治体系。

  中国政治发展的进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出发,总结近代以来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经过长期的革命和实践,终于创造性地提出了武装夺取政权、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路线等,取得了新中国的成立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后来,又根据当时国家和社会经济的状况,成功地找到了一种独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模式,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最终确立奠定了基础。而所有这些成就的取得也都得益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模式,尔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曲折探索及波折又从反面有力地佐证了走适合国情之路、选择符合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性。这也给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政治发展和政治建设的顺利有序进行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确立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使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得到了解放,在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和对国际环境、时代特征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使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之路不断推向前进。

  在中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进程中,有两条原则是我们所一贯坚持的,并将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而永远的坚持下去。第一条就是,我国的政治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日趋增强,国家间交往联系的频繁对每个国家的政治发展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当中国开始现代化政治发展进程时,世界上已有许多成功或比较成功的先例。在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之初,就我国政治发展模式的选择问题,我国学者和相关人士曾有过犹豫,特别是苏东剧变和苏联解体,使很多人对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前景充满了迷茫。这时邓小平再次坚定地指出:“我们既不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做法,也不能照搬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做法,更不能丢掉我们制度的优越性,”而必须是把现代化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方式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走自己的政治发展之路。在十二大开幕词中,他郑重宣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同时,他正式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纲领性命题。此后,这条道路为历届国家领导人所强调和发展。针对政治发展,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又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科学命题,使我们对我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把握。

  另一条就是我们主张自主发展,但也不是闭门造车,而是要与其他国家互通有无,吸收借鉴人类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人类文明是丰富多彩的,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独自发展,任何一条政治发展道路也都不可能孤立独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其实就是不同政治文明间相互影响、不同政治发展道路间相互交流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而创立的,反映了时代特点,顺应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是在不断吸收和借鉴其他政治文明成果的过程中发展和完善的。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不同政治文明的因子相互渗透、融合、交流和影响,构成了现代民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景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需要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气魄,敢于吸收、借鉴包括西方民主政治文明在内的一切人类政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使这条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体现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从而也能为更快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服务。总之,正是在秉承了走适合中国国情之路而不照抄照搬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的同时,又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凸显鲜明的中国特色,并在积极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中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在过去的30年才得到了不断的推进和发展。

  四、政治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我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得以协调发展的30年,其实也正是我国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一个过程。政治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进程。历史上的中国就是一个大国家小社会,甚至是大国家无社会的一种状态,这是我国政治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特色,而且一直到建国初期还得以延续。当然这主要是由当时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决定的。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其低下,整个国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此时最为需要的就是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所以当时建立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是我国的必然选择。这种高度集权模式的政府具有极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号召力,在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及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政府模式使行政权力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国家和社会达到高度的统一,社会成了国家的附属物,完全丧失了自主性,严重阻碍了社会的流动,也严重压抑了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到了后期,特别是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后,以所谓“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为主要特征的政治发展几乎成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全部。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了包括经济、政治在内的社会全方位的体制变革,改变了过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针路线,将我国的各项事业都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逐步变革政治体制,提出“政企分开”、“政社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国家的行政权力从社会的具体事物中脱离出来,转

  而从宏观层面对社会进行调控,真正使政府成为一个“掌舵者”而非应由社会来扮演的“划桨者”角色。在经济体制方面,国家以市场经济 取代计划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逐步打破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发展包括国有制、集体制、私有制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打破了过去“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分配模式,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我国的社会发展也得到了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过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模糊界限逐步被廓清。政府改变了过去事必躬亲的管理方式,而是主要致力于宏观方面的调控,调整社会经济政治的大方向,这样不仅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而且也进一步增强了调控力和凝聚力。社会在逐步摆脱国家干扰和控制的同时,也获得更大的自由空间和自主权。

  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逐步返权于社会。然而,政府把权力交给社会,实现社会一定事务的自我管理,如果社会能够有效运用这些权力,达到自我的良性管理,社会便会井然有序;反之,则会带来社会的无序和政治危机。因此,在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政府能否放权及放权后社会能否自我管理,直接取决于社会自身的发育状况。而世界各国的社会发展和民主实践证明,作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功能性组织,中介组织的建立完善与否已日益成为社会发育状况的一个标尺,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要求对社会适度放权,培养和强化社会中介组织,增强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十五大报告也提出:“要培育和发展商会中介组织”。同时,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也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在相关法律规章中,给予这些组织以合法地位。特别是近期,我国对社会中介组织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摆脱了过去对培育和完善中介组织的盲目性,不仅要培育中介组织而且还要规范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所强调的,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这就为我国培育和强化社会中介组织,进一步扩大社会的自主权,优化社会的自我管理指明了方向。改革开放至今的30年,我国的中介组织从无到有,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国各类中介组织约32万多个,而学者的估计大大超过这个数量,不少学者估计各类中介组织多达300万个左右。这标志着我国中介组织及公民社会日益发展和壮大,而且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权利作为公民社会的永恒追求也在逐步取代过去权力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日益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同时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也为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恒久的动力和深层次的保障。

  总之,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政治发展在推动、保证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为社会发展整体目标而努力的同时,也为自身价值目标的实现而努力,这既是社会发展之必然,也是政治发展规律使然。纵观我国改革开放的30年,虽然政治、社会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瑕疵,但也无以掩盖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当前,相信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我国的社会发展与政治发展将会相互协调、一如既往的顺利前行。

  五、策略选择正确——循序渐进

  在政治发展进程中,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对一个国家的政治走向及政治发展能否顺利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或途径,即政治革命和政治改革。所谓政治革命是旨在通过对一个社会根本性制度的置换,而推翻另一阶级的政治统治,实现政治权力的转移。政治改革则是政治关系的调整和完善,它是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中的政治领导集团根据所代表的阶级利益和社会矛盾状况,在不改变阶级统治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旨在改进、调节政治关系以期巩固和完善自身的政治统治。关于当代中国政治建设应该采取何种途径来推进的问题,邓小平毅然抛弃了前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所采取的激进的政治革命式的政治建设途径,从一开始就确立了把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建设连为一体,把政治体制改革视作政治建设的基本途径,以稳定为前提,渐进推进的基本思路。

  我国的政治发展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而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最大的实际,是我国政治建设发展的基本出发点。之所以选择渐进式政治发展策略有其深层次的原因。首先,我国政治改革的对象是阻碍政治建设发展的具体制度即政治体制,而非我国的根本性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建国之初,通过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全国人民的不懈追求,是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奋斗而取得的成就。而且不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中,社会主义制度相对于资本主义制度都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之所以会出现社会和个人积极性和自主性消退、出现““””等社会发展动荡不安的状况,并非我国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致,而是促进社会主义得以建设和完善的一些诸如计划经济体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等具体制度使然。所以我国的政治改革只能是对这些具体制度的改革,而不能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否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变了颜色。但是这些具体制度在我国政治发展中由来已久,已经渗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作为社会主义的代名词在人们心中业已根深蒂固,如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向来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则就是资本主义等,所以它的改变并非一日之功,而必须是一个逐步变革、渐进发展的进程;其次,作为一个人口最多、国土面积世界第三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运作都极为复杂,任何制度体制的变革都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暴风骤雨式的改革必然超出社会的承受力,势必造成社会动荡不安。正如邓小平在1986年所强调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很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我们首先要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范围,弄清从哪里着手。要先从一两件事上着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样就乱了。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因此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再次,我国民主政治基础薄弱,公民民主意识淡薄,也决定了我国政治发展道路的渐进式选择。我国是一个专制气息浓重,而民主氛围淡薄的国家。历史上,民众不识民主为何物,而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则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滋生民主土壤的社会也在国家权力的狭缝中生存,甚至成为国家的附属物,几近丧失自由发展的空间及自我管理的能力。而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提高,公民民主意识的增强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并非国家法律、制度及指令性政策所能轻易达至。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势必困难重重。因此,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亦步亦趋式的民主政治建设才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我国渐进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政治发展进程中,主要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摸着石头过河”,务实灵活的道路选择。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在走我们前人没有走过的路,是摸着石头过河。”即改革允许去探索、尝试,有好结果就推行,否则可另谋他途。这个思路为解决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政策选择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论工具,对指导中国渐进政治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具有重要的工具理性价值;第二,政策的策略性传承发展,通过积累式制度创新来突破旧体制。中国政治理论的发展历来注重保持与传统政治话语系统的策略性调适,实事求是地以符合时代潮流的新内容来丰富和发展其内涵,使之与时俱进。这是中国共产党“原则的坚持性与策略的灵活性”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生动表述和再现,对中国的渐进政治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第三,短期次优与长期最优的统一,通过退一步进两步的策略以时间换空间。中

  国的 政治 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而且改革本身在某种程度上就是 社会利益格局的重组,不可避免地要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强烈反对和阻挠。因此,改革方案的确定往往不是“比优”而是“比劣”的产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的理性权衡,是短期次优与长期最优的高度统一,是退一步进两步的迂回发展策略的生动体现,是以时间换空间的政治智慧的高度表达。

  实践证明,相对于前苏联及东欧等一些国家的激进式政治变革所导致的社会混乱、 经济倒退甚至国家分裂等局面,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渐进式的策略选择显然是正确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30年,不仅改变了过去社会混乱的状况,保持了社会稳定、经济的平稳发展,而且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增强了公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和社会的自我 管理能力,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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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级下政治论文篇二

  论孔子对政治本真的伦理诉求

  【内容提要】工具理性极度扩张,政治的价值理性被忽略,政治生活被非生活化,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也失去了最初所寻求的自身价值和意义,对政治本真的理解也出现了“空心化”、“曲解化”。“政者,正也”将“正”作为“政”的本质特征和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寻求政治的本真;“正己”和“正名”则成为实现正政的前提和基本的方式。

  【关 键 词】政治/政治伦理/政治本真

  “政者,正也”是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孔子官德思想的主要体现。孔子的为政思想中,“政”与“德”二者是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的。“政者,正也”之中的“正”即正义,这本身就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和要求。孔子以“正”来阐述“政”,强调以人的道德理性治世,实质上就是对政治本真意义的探讨。

  一、政治:对人生活样式的理解

  政治产生于纯粹的人和人的共在性,作为人生存的一种样式,其内涵是极为广泛的。但是由于历史的演进,政治被特定化、狭隘化,人们对政治理念的理解和运用出现偏差。“工具理性的扩大化导致了政治生活的专门化,政治已经不再是一种具体的生活方式,而是逐渐成为了治理统治的工具。”[1]工具理性的极度扩张,政治的价值理性被忽略,政治生活被非生活化,人们在政治生活中也失去了最初所寻求的自身价值和意义。康德认为,“人具有一种要使自己社会化的倾向,因为他要在这样一种状态里才会感到自己不止于是自然的人而已;但同时他也具有一种强大的、要求自己单独化(孤立化)的倾向、非社会的本性,想要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思来摆布一切”[2]。我们对政治的考量要将其放到生活世界的大背景中,站在一个新的角度来理解政治。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政治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照。“在古希腊城邦制度时期,对政治却有着与今人完全不同的理解,即把政治看作是公民的一种现实的生存方式,只有在城邦的政治生活中人才能获得自身的生存价值。”[1](107)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政治生活是公民之为公民的体现方式。“不管是什么城邦,其实都是一种共同体。而人们之所以要建立一种共同体,则是为了某种善的目的。因为很显然,人们的一切行动的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善,不为了某种善的人类行为是不存在的,建立共同体的行为也不例外。由此可以推知,人们建立最崇高、最有权威的共同体的目的,就在于人们有追求至善的愿望。城邦作为最崇高、最有权威的共同体或政治共同体,它的目的就在于至善。”[3]所以说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这种将政治放到生活世界中去理解的方式才能够找到政治的本真意义。政治是人生活样式的一种理解,人的生存意义在政治活动中得到体现。

  通常意义上,人们对于政治的理解大都进入了一个误区,认为政治就是对他人施加的行为(替他人决策、对他人实施命令等),将政治与统治等同起来。统治是依靠国家暴力来进行的,但是统治根本就不是政治,暴力也不是政治,暴力同样不能够成为界定政治的工具,从更深的层次来说,统治和暴力是与政治相对立的存在。政治哲学中有一个将政治概念“空心化”、“曲解化”的见解,那就是认为政治就是对暴力的争夺,暴力就是权力。在这样的理解中,权力就是源自统治,其本质就是支配,利用暴力手段迫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动;政治就是权力的斗争,斗争胜负的决定性因素就是谁手中掌控着绝对暴力,暴力也就成为了终极权力。但是“如果权力的本质就是支配的有效性,那么,就不会有比枪口的权力更伟大的权力了,而我们将很难说清,一个警察下的命令和一个劫匪下的命令到底有什么不同”[4]。其实,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统治不是政治,政治不是建立在暴力基础上的支配,而是非暴力性质的,是带有正面道德内涵的。

  二、政正:政治本真的伦理诉求

  “政,正也,下所取正也”(《释名》),“政者,正也”(《论语·颜渊》),这是先秦时期对政治的一个根本性理解,同时也是一个普遍性和规范化的理解。“正”乃是“政”之本然和根源性的存在,“正”是作为“政”之为“政”的本质特征和合法性依据而存在的。也就是说,一旦脱离了“正”,“政”也就不能称之为“政”。

  先秦儒家一直都认为,我们整个社会都是由单个的个体所构成的,个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社会中的人们遵循一种秩序,按照一套价值生活,遵从一套规则交往,如果这套秩序、价值、规则在人看来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么,必然会在人们内心中生起一种尊重秩序、承认价值、遵守规则的意愿,这种‘意愿’就是克制个人过分的情欲、尊重他人应有的权利的‘善’。”[5]其实,这样一种尊重秩序、承认价值、遵守规则的意愿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其外在表现形式就是孔子一直强调的“礼”。“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春秋时期,周王室不断衰弱,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威被打破,造成了“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对于春秋诸子而言,“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无疑是天下无道的表现,具体来说,周王室的衰落造成为政者不断做出僭越礼乐制度的行为,造成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而非天子出。礼崩乐坏之后,周礼变成了徒有其表的文字,已经失去了其以往对社会秩序、政治秩序的约束和维系作用。那么,此时的政治已经不能够保障“正”的存在,也就是说此时的政治已经失去了其正当性和合法性。“冉有退朝。子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论语·子路》)冉子退朝,孔子问他为何回来这么晚。他回答说有政事。但是在孔子看来他所处理的仅仅是一般的事务,而不能算是政事。虽然这一段对话看起来有点突兀,但是细究之下,我们可以知道孔子所说的是一旦“政事”失去了“正”,那么就不能够称之为“政”了。所以说,当为政者所行之“政”失去了其存在的本质特征,那么这个“政”也就失去了其本真意义,沦为一种政治运作。实际上我们可以将这样一种政治运作看作是政治的反政治表现。政治的反政治表现就是随着工具理性的扩大化,政治生活也就被专门化了,失去了其本真的特质,其政治价值理性被湮没,最终沦为统治者手中的统治工具。于是,对政治本真的探讨,重塑政治的正当性、合法性也成为了当时诸子百家的基础性议题。面对礼坏乐崩,旧有的社会制度不断被打破,新的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孔子着力于对统摄政治社会的价值理想进行重构。孔子在这一问题上主张十分明确,即以“正”来界定和匡正“政”,这也是诸子百家所共同认可的。

  “出其所位,非位。位其所位,正也。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疑其所正。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6]“概念的内涵不充足就是错误的概念;概念具备充足的内涵就是正确的概念。以正确的概念来校正不正确的概念,又以不正确的概念的失误之处,反过来探究正确的概念之所以正确的所在。要使概念正确,就必须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而要正确反映事物的本质,就必须依靠正确的概念。”[6](57)

  “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非正,则伤国也。勇而不义伤兵,仁而不法伤正。故军之败也,生于不义;法之侵也,生于不正。故言有辨而非务者,行有难而非善者。故言必中务,不苟为辩;行必思善,不苟为难。”(《管子·法法》)政,就是“正”。所谓正,是用来正确确定万物之命的。因此,圣人总是精修德性,确定中道以培植这个“正”字,宣扬这个“正”字来治理国家。所以,“正”是用来制止过头而补不及的。过与不及都不是正。不正一样损害国家。勇而不义损害军队,仁而不正损害法度。军队失败,产生于不义;法度的侵蚀,就是产生于不正。说话有雄辩而不务正的,行为有敬惧而不善良的,所以说话必须合于务正,不苟且强为雄辩;行为必须考虑良善,不苟且保持敬惧。《管子·法法》篇明确指出要以“正”来框定“政”,以“正”来治理国家。

  三、正己:实现政治本真的前提

  “‘政’指涉一种与道德基准相关的价值权度,这一权度关涉着道德基准的正与不正问题。而‘治’则是出于合伦合序的一种经验裁制。”[7]对于“政”的精神特质,孔子提出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等观点。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孔子看来“政”作为“正”的事业,要想实现“政”之“正”首先就要正己。其实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中“正己”是无处不在的,从其“为政以德”之中的“内圣外王”思想到其“经世济民”思想中的“修己以敬人、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无处不存在“正己”的理念。“正己”是“正政”的前提条件,只有先“正己”才能够实现由“内圣”到“外王”的转变;只有先“正己”才能实现“修身以安百姓”。

  那么如何“正己”,其核心是什么?“正己”的核心是修身,而修身的核心则是正心。其实这一点我们从《大学》的三纲领、八条目中就可以分析得出。《大学》开篇“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个条目,其中格物、致知、诚意三项的目标就是正心,正心则是为了修身,修身则是为了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修身的前提是正心,一切以修身为本,而修身则以正心为核,这同时也是“内圣”之道的核心。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礼崩乐坏,邪说暴行,社会混乱,孔子的“正己”理念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的:以礼正己和以乐正己。

  1.以礼正己。孔子认为“礼”乃是立人之本。“不知礼,无以立。”(《论语·尧曰》)因此,孔子十分重视以礼正己,以礼修身。但是“‘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论语·阳货》)礼不仅仅指玉帛等礼物。孔子这里所说的礼并不仅仅指表面的礼节,其更重要的是在于人的内心的政治教化方面。其实,礼最初的含义指的还是人与神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化,这样的规范主要作用还是通过祭祀等形式抑制人内心的众多不良的欲望,强调的是对神灵恭与敬的精神。后来礼的内涵逐渐丰富,发展为一种政治关系,其恭与敬作为人的内在修养,发展为一种敬人敬事之心。由此看来,孔子所强调的“礼”实际包含了两个方面: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精神实质。“礼”外在的表现形式即“仪”,也就是外在的规矩,具体的行为规范;“礼”的内在精神实质即“义”,“义者,宜也”(《礼记·中庸》),也就是合理的意思。“礼”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精神实质二者统一才能称之为“礼”,而孔子的“以礼正己”就是将这二者统一起来。在孔子看来,整个社会的秩序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从家庭中的长幼、亲疏一直到国家的上下、尊卑都是天经地义的。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秩序才是合理的。“礼”的作用就是确认和维护这样的社会秩序,“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记·曲礼上》)。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根据自己的社会地位选择并实践与自己相适应的礼,那么整个社会的秩序也就会比较稳定,人人都不会有所僭越。“礼”一方面为人的行为提供外在的规范,维持社会的秩序,更为重要的是“礼”通过这些外在的规范对人们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用以教化人们。作为为政者来说,长期践行“礼”所确立的行为规范能够有效培育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道德素质的提高也能够将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变为内在的信念,实现“正己”。其实不管是统治者还是人民,通过践行与自身相适应的“礼”,他们之间就能够建立一种相对较为亲和的君民关系。这样一来,“以礼正己”的实现也就为“正政”的实现打下了基础。

  2.以乐正己。“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礼记·乐记》)“乐”和“礼”是不分家的,“乐”模仿的是天地之和谐,“礼”模仿的是天地之有序。天地和谐,万物成长,天地有序,万物区别。孔子认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也就是说只有通过“乐”才能够完成修身的任务,只有通过“乐”才能够实现“正己”。“乐”通过对人内心的情感体验的陶冶对人的道德修养产生作用,最终激发人内心美好的情感,提升人的精神境界的效果。与“乐”的影响方式不同,“礼”主要是通过外在的行为规范对人产生他律的作用,这其中可能会出现人抵制“礼”的情况;而“乐”则是利用一种温和的手段,深入人心,对人的道德品质产生影响,使人保持一种完美的心境,将人内心不良的欲望逐步消解。“乐”的这样一种较为温和的手段能够有效缓和矛盾,让人自然而然地接受“礼”所制定的一些行为规范,减少冲突。“乐”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让人无形中逐步接受自己的身份,认同自己的社会地位,并且将自己的行为与自身相适应的规范有效统一起来。这样一种温和的方式让人在享受乐的同时得到教化,提升自己的德性修养。“乐”与“礼”相比,其手段更为温和,更加容易为人所接受;而“乐”与“德”相比,虽然二者都是一种非强制的为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的手段,但是“乐”的方式更为多样化。“乐”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相对于德教来说其更加深入生活,让人在一种较为轻松欢快的环境中得到改变。“乐”从人的内心深入进行教化,提高人的道德自觉,达到“正己”的效果。

  四、正名:实现政治本真的方式

  对孔子而言,“正名”就是实现“正政”的手段和方式。“名”主要有三种:自然之名,即对自然事物的命名;社会之名,即对社会关系的命名;伦理之名,即对于人自身内在的道德品质的命名。孔子的“正名”思想是基于当时社会礼坏乐崩、政治秩序混乱而提出来的,由此可见孔子之“正名”正的是社会之名以及伦理之名。

  “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名?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

  从子路与孔子的这一段对话我们也明显可以看出,孔子认为为政首先要做的就是“正名”。由此可见,“名”之“正”之重要性关系到整个国家秩序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孔子的“正名”思想有一条非常明显的逻辑思路:以消除礼崩乐坏为逻辑起点,以正政为逻辑终点。面对春秋时期礼坏乐崩、诸侯争霸的混乱局势,孔子提出“正名”思想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用以治理乱世,缓解当时的政治危机,“正名”也就成为“正政”的途径和手段。孔子的“正名”分为两个方面:正社会之名和正为政之名。

  1.正社会之名。为政必先正名,正名必先正社会之名,这是孔子“正名”思想的首要内容。“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正社会之名,也就是说社会上的每一个成员都应当有与自己相适应的地位和名分,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父亲要有父亲的样子,儿子要有儿子的样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份和地位,要遵守与各自身份相适应的行为规范,要履行与自己身份和地位对等的责任和义务。正是因为君不君、臣不臣才会出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八佾舞于庭”等情况。一旦个人忘记和忽视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就会僭越其应当遵守的行为和规范,那么社会原有的伦理道德规范必将失去其权威,也不再具有指导个人行为的作用。因此,为政必要“正名”,“正名”必先正社会之名,“‘拨乱世而反之正’,则莫如使天子仍为天子,诸侯仍为诸侯,大夫仍为大夫,陪臣仍为陪臣,庶人仍为庶人。使实皆如其名,此即所谓正名主义也”[8]。具体来说,就是“为人君,止于仁”(《大学》),即作为君主必须具备“仁”;“为人臣,止于敬”(《大学》),即为人臣子必须具备“敬”;“为人子,止于孝”(《大学》),即作为人子必须具备“孝”;“为人父,止于慈”(《大学》),即作为别人的父亲必须具备“慈”。君仁、臣敬、子孝、父慈,只有各种社会角色都明确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具备与自己身份相符的道德素养,他们才能够遵守社会之名。

  2.正为政之名。所谓“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周易·艮》),“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论语·宪问》),也就是说,一个人只有出于相应的职位才能去做与职位对应的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情,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正为政之名。一个人要想成为社会的为政者或者说是管理者,其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具备相应的“名分”,换一句话说就是他需要获得相应的政治地位,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样一个获得政治地位、得到社会认可的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正为政之名”。为政必先正名,正名必先正社会之名,但是社会之名得到“正”而“为政之名”并未获得认可的话,还是不能够“名正言顺”地对社会进行管理,不能正常地发号施令。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在其位必谋其政,也就为正政提供了“正位”的保障。处于社会中的每个人特别是为政者都明确自己所处的阶层与地位,各司其职,不能僭越,这实际上也是在“正礼”,保障礼乐制度不被僭越。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礼”本身就是一种维护社会秩序的“名”。因此“礼是‘正名’的必然结果,而‘正名’则是礼的必然归复”[9]。但是我必须声明的是,“正名”的终极目的并非“正礼”,而是要确定社会的政治秩序,这是其内在的本质要求。

  孔子的“正名”思想包括了“正社会之名”和“正为政之名”,但这二者的关系并非对等的。“正社会之名”是“正为政之名”的基石所在,这种“正名”一般来说是自然发生的,是社会的自然需求;而“正为政之名”则是“正社会之名”的需要,这是人主动要求的。

  结语

  政治产生于纯粹的人和人的共在性,是为人生存的一种样式。但是在历史的演进过程中,工具理性不断扩张,压缩了价值理性的生存空间,政治逐步演变成了统治阶级手中的工具,而人们对政治的理解也产生了混乱。“政者,正也”的内涵表明“正”是“政”的本质特征和合法性依据。“正己”是实现“政”向“正”复归的前提和基础;“正名”是实现“政”向“正”复归的方式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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