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21-12-20
马克思主义论文2000字

  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 中国 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马克思主义论文2000字,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马克思主义论文2000字篇一

  马克思主义与价值社会主义

  摘要:马克思主义实际是一种阳春白雪,真正能够理解它的精髓的人并不多。马克思主义是一种西方学说,这又使东方人的理解又多了一层困难。马克思主义是工业化社会的产物,这更使长期处于落后社会中的人们几乎不可能真正理解它。中国的工业化、市场化和对外开放发展到今天,我们终于开始获得了能够比较广泛地理解和理性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现实基础。但这并不等于所有人都已拥有了必要的现代感性知识,更不等于理论问题能够随着感性认识的发展而自动解决。这就使当代中国出现了惊人的思想混乱和尖锐的理论争论,而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价值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

  所谓“价值社会主义”是指这样一种理论认识,按照这种理论观念,社会主义首先是一种价值,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具有普惠性的富裕、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博爱等等基于人性的基本价值。

  现代价值社会主义思想源于西方。从空想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再到民主社会主义,价值社会主义始终是西方近现代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灵魂。但在苏联和中国的理论传统中,价值社会主义却被简单地视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对立物。据说,“科学社会主义”只能讲科学,不能讲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法治等等基本价值,否则就是“修正主义”。但这实际只是东方社会落后性的一种理论表现。价值社会主义思想只有在近现代社会发展的相当阶段上才能发展和传播开来,进而开始发挥它的重要历史作用。而且,也只有处于这种生活环境中的人们才能敏锐地看出、理解和重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价值社会主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的价值社会主义思想也是首先在西方社会主义者中获得了较为充分的发掘、理解和重视的。

  诚然,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现在也已开始进入到能够理解和迫切需要价值社会主义思想的发展阶段了,但这种过程实际仍然相当艰难,这就需要通过明确使用“价值社会主义”一词以推动。所以,我在前几年曾经明确提出:“在‘作为价值范畴的社会主义’的意义上,‘价值社会主义’这个词是可以使用的。而与这种特定意义上的‘价值社会主义’相对应的,则是特定意义上的‘科学社会主义’,即‘作为科学范畴的社会主义’。”[1]但从近年来的理论争论看,在马克思主义与价值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现在还需要对于以下一系列的问题做出应有的理论阐释与回答。

  1、研究社会主义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主义”。“主义”实际首先是标志着某种价值选择、价值取向的范畴。在这个基础上,“主义”往往又包含着某种价值选择赖以实现的大思路。“主义”的灵活是价值,没有价值就没有“主义”。自然科学的对象是本身无所谓价值的自然界,所以自然科学有理论而无“主义”。对于人类而言,一切价值都是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人的世界是一个充满了人的需要的世界,人的一切活动也都是为了满足的人的需要而展开的,所以,人的世界实际是一个价值世界。由此,自然科学可以和应当无“主义”,人文社会科学却无法逃避“主义问题”。“主义问题”的实质就是重要价值取向及其实现的基本问题,“社会主义问题”也不例外。把“社会主义”视为纯客观的理论学说,实际等于取消社会主义。如果说具有历史必然性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的话,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奴隶制也是社会主义?所以说,作为一种“主义”,社会主义的首要内容就在于它的价值观和价值实践方面,因而真正的社会主义也必然是某种形态的“价值社会主义”。不仅如此,没有价值社会主义就没有任何社会主义,因而也就没有任何科学社会主义。

  2、人们往往把“价值”仅仅理解为主观价值(价值观),并因此而指责“价值社会主义”是一种“唯心主义”,而不是科学的社会主义。但这实际只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价值”不仅包括主观价值,而且更包括客观价值。人们追求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并不只是因为这种价值观令人赏心悦目,更重要的是这种价值观的实现将是一个普遍幸福的美好世界。在这个美好世界中,普遍富裕、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人权、普遍公正、普遍尊重、普遍友爱、普遍合作、法治保障等等已经不再是人们的向往和追求,而是已经成为了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物,而这些现实价值物的功能和价值,就在于它们能够带来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幸福。所以说,所谓实现社会主义,实际就是建成社会主义的现实价值体系和价值世界。也就是说,社会主义价值观是主观的,这种价值观的实现则是客观的。那么,这种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怎么能说是“唯心主义”的呢?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理论家经常把价值社会主义之价值等同于伦理价值、进而把价值社会主义等同于伦理社会主义,这也是一种误导。价值社会主义之价值实际首先是基于人性和历史的价值,这种基础使之拥有了愈益强势的社会影响力,因而也就逐步地上升为了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伦理价值。因此,价值社会主义之价值包括伦理价值而又不等于伦理价值。它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环境等等人类生活的所有领域,因为在所有这些领域领域中都存在着人的需要和利益问题,因而也就都存在着相应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问题。譬如,究竟是让人民当家作主还是让少数人当家作主,究竟是要实现公民的普遍富裕还是只让少数人发财致富,这就是非常重大的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价值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有人认为以价值取向为根本就是不以经济、政治为根本,因而也就是“唯心主义”,但这实际只是根本不理解价值和价值理论的一种表现。实际上,基本价值问题就是整个社会的基本演变方向问题,因而这种问题也正是整个社会的根本问题。

  3、有人一方面把价值归结为主观价值,另一方面又把社会主义绝对客观化,进而否定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他们喜欢引用马克思的话说:“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但他们不愿正视的事实是,马克思后来纠正了自己的这种过于客观主义的理论失误,转而把“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追求的目标”明确地归结为了一个伟大目标,这就是“人道目标”。[3]而所谓“人道目标”,就是要“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就是要让“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因而也就是使每一个人都能享有人所应有的幸福生活。[4]所以,我们现在也可以更明确地说,社会主义的终极价值目标就是实现全人类的普遍幸福,因而社会主义就是普遍幸福主义。

  4、那么,稍为具体点说,这个“人道目标”又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呢?对此,恩格斯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5](黑体是恩格斯加的)恩格斯尤曾明确指出:在马克思和他的著作中,最适于用来表述“未来的社会主义纪元的基本思想”的一句话,就是《共产党宣言》中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6]这句话。这就表明,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所谓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主义,实际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的价值世界。同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实际也首先地是价值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概念。而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不懂得社会主义就是“自由、平等、博爱”的话,那就是既不懂得什么是社会主义,也不懂得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如果抛弃了“自由、平等、博爱”的话,那就是从根本上抛弃了现代社会主义,因而也就是从根本上抛弃了马克思主义。

  5、社会主义目标既是“人道目标”,那就意味着它是人性的内在需要,是人对人性的自我意识与自觉追求。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中也正是基于人的自由本性而深刻地阐述了他的民主理论的。有学者曾经以专文深入系统地阐述过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思想。但有人反驳说,那些都是马克思的早期思想,不足为据。然而,这些粗心大意的反驳者或许不知道,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后仍曾明确地谈到过“人生来就有的自由要求”[7]。这就表明,即使是对于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来说,马克思早年关于自由民主的重要论述,也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6、毋庸置疑,既然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是“人道目标”,那就意味着它是基于普遍人性提出的普世价值目标。但有论者强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性就是人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远远大于共同人性;阶级利益的对立远远大于共同的人性诉求;所以,在阶级社会中,不应强调普世价值论,而应强调阶级价值论。

  然而,这种观点在其起点上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所谓“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根本就不是马克思的话。马克思的原话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8]在这里,被人有意无意地省略掉的“在其现实性上”一语,至关重要。有学者早已考证过,在外文原文中,它的基本内涵是:人的本质首先就是人所固有的内在本质;人的本质只有通过“人的本质的实现”即“人的本质的客体化”[9](包括这种客体化的实现过程、实现结果与实现状态)才能成为可以经验到的客观现实;人的内在本质本身并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是只有“在其现实性上”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本质是通过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实现和表现出来的,“人的本质的客体化”就是处于历史进程中的社会。[10]

  这就表明,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本质是同一的,人的本质的客体化才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人性本身就是人的社会性,而是人性实现和表现为了社会关系的总和。不是阶级性是共同人性之否定,而是阶级性本身就是共同人性的特殊形式。没有共同人性根本就不可能有阶级性,因为人总不能跟猿猴搞“阶级斗争”。所以,即使是在阶级矛盾最尖锐的社会中,人性的同一性、同质性也仍然是第一位的。

  不仅如此,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看来,即使是在具有历史合理性的阶级社会中,各阶级的根本利益也是一致的;阶级对立也只是以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上的有限对立,而不是你死我活的彻底对立和决裂。这是因为,“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11],而共同活动的前提就是人们的根本利益相互一致。恩格斯说得好:“当一种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的时候,甚至在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下吃了亏的那些人也会热烈欢迎这种生产方式。大工业兴起时期的英国工人就是如此。”不仅如此,在这时,“满意于这种分配的情绪,总的来说,会占支配的地位”。[12]这就是社会成员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在社会心理上的自然反映。这种一致性意味着,这种社会首先也是普遍实现人性诉求的一种过渡形式。这就为在这种社会中逐步弘扬普世价值奠定了现实基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的人道目标符合劳资双方所有成员的最大利益,而且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只有把劳资双方都从异化状态下解放出来,进而都过上符合人性的幸福生活,那才是真正实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目标。所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从来都不是狭隘的阶级价值观,而是符合人类本性和人类普遍利益的普世价值观。马克思、恩格斯也不是等到阶级消亡后再去宣传普世价值观,而是在为社会主义而奋斗的过程中,始终都在宣传首先作为现代劳动阶级解放武器的普世价值观。

  7、马克思、恩格斯的高明之处不是在于离开社会讲人性,而是在于在人性与社会的内在联系中理解人性与社会,因而也就在于价值观与历史观的有机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反复指出,人性就是人的天赋需要(包括对于自由和尊严的需要)、天赋潜能(包括心理能力、实践能力、劳动能力等等)及其实现。人的天赋需要都是人的价值性需要。但这种需要又必须通过人类潜能的历史性发挥和人类现实力量的逐步增长才能获得它的现实形态与相应满足。由此,马克思、恩格斯也就始终掌握着人性和历史这两种基本尺度。他们运用人性尺度批判现实,憧憬未来,指出社会主义就在于人道目标的实现,彻底的人道主义就是社会主义。他们又运用历史尺度衡量和批判现实,从现实出发憧憬未来,反复强调只有拥有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力量,才能使社会主义成为现实的社会要求,也才能使之成为一种社会现实。这就是他们的价值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深层次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表明,即使某些价值社会主义理论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那也并不能证明价值社会主义是天然排斥科学社会主义的。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尤已充分证明,马克思、恩格斯的这种基本思路,显然是完全正确的。

  8、再者,

  价值与科学,价值是目的,科学是手段;目的是第一位的,手段是第二位的;目的比手段更根本、更内在,也比手段更稳定、更有生命力。所以,毋庸置疑,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学说,也首先地是一种价值社会主义。

  不仅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科学”,也是具有高度的原则性和高度的灵活性的,因而也是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高度的可变性的。所谓高度的原则性,就是他们所谓的“科学”首先是指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论,而不是指需要被实践反复检验修正的具体理论。基于这种高度的原则性,自然也就有了高度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只要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彻到底,一切应当扬弃、修正、补充、发展的具体理论,无论它们原来的理论份量有多重,都是可以改变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已非常清醒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甚至以赞赏的口吻预言说:“我们对我们现在的认识极不信任,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黑体是恩格斯加的)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极为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13]但我们的教条主义者却无法理解和达到这种大师级的科学精神和理论境界。他们把本来应当和可以改变的具体理论统统变为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理论教条,并竭力反对一切实事求是的理论修正。他们至今仍然未能理解“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论,因而也就无法理解“价值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性。

  9、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会主义理论领域内,恩格斯早已预见到的积极的理论修正者几乎都是价值社会主义者,而教条主义者指责价值社会主义否定了他们心目中的“科学社会主义”,也并非完全空穴来风。这种现象的出现是有其深刻根源的。价值社会主义无疑是解放思想的强大武器。价值社会主义意味着,只要是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价值原则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而无论它是何种所有制和何种经济运行机制的,也无论它是何种政治体制、社会体制和文化形态的。在价值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论自然也是解放思想的强大武器。因为它意味着,只要是经过了实践检验并已被证明为成功的和符合实际的普遍幸福主义的思想文化、社会运动、制度体制等等,都是真正社会主义的,也都是真正科学社会主义的,而无论它们与原来的理论假设有多么不同,也无论它们的主张者的自我认识和自我标榜究竟是怎样的。由此,在价值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这种深层次的内在统一中,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合理内容也就有了广泛的历史解释力与持久的理论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所遇到的最大挑战实际是从计划社会主义到市场社会主义的根本转变。由于计划经济已被证明行不通,所以古典马克思主义关于“市场经济、私有制、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等一整套理论观点都已需要做出大幅度的修正,并提出和发展市场社会主义的新理论来。而以价值社会主义和实事求是原则为指南,即可实现这种根本转变。在这个方向上,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现在已能够证明,在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现代精神文化的条件下,产权社会化、分配公正化、现代基本消费平等化等等都是可以实现的。特别是,现代基本消费平等化实现之时就是实质性的经济平等实现之时,因而也就是社会阶级和阶级社会在实质上基本消亡之时,就是自由、平等、博爱、人权、民主、法治等等普遍幸福主义的基本价值基本实现之时,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建成之时。计划社会主义仍然具有某种程度的空想性,市场社会主义则已是完全现实主义的了。按照邓小平的构想,我国也将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市场社会主义。只有理解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价值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统一性。

  10、最后,价值社会主义不仅是思想解放的利器,而且更是克服各种社会不公、建设市场社会主义的强大思想武器。价值社会主义所主张的普世价值符合人性要求、时代要求和所有人的根本利益,因而它的传播势头和舆论声势实际是不可抗拒的。普世价值尤其符合大多数人、特别是广大弱势群体的普遍利益,因为越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社会公众,就越是需要实现普遍富裕、普遍自由、普遍民主、普遍人权、普遍公正、普遍尊重、普遍友爱、普遍合作、法治保障等等普遍幸福主义的普世价值,也越是需要拿起这个强大思想武器和舆论武器去进行方向正确的有力博弈。马克思说得好:“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4]毋庸赘言,一旦走到了这一步,我国的市场社会主义事业,也就大有希望了!文章原载于《中国图书评论》2010年第7期

  作者:王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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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论文2000字篇二

  论马克思主义与宪政主义

  [摘 要] 宪政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资本主义可用, 社会 主义也可以用。在社会主义时期,要利用市场 经济 ,也必须利用宪政主义。在东方社会,宪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社会主义可以称为宪政社会主义。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 宪政主义 本质 宪政社会主义

  邓小平说:“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 中国 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社会主义”;“什么叫社会主义,什么叫马克思主义?我们过去对这个 问题 的认识不是完全清楚的。”他反复讲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已建成几十年了,为什么还贫穷呢?他的结论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探索了中国怎么搞社会主义。归根结底,就是 发展 生产力,逐步发展中国的经济。”一九九二年在南巡时他 总结 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十分正确的。但怎样才能发展生产力,用什么制度发展生产力并保障生产力的发展的成果为劳动人民所享有,保障劳动人民的合法、合理的权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呢?笔者认为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本质可以归结为: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是继承资本主义宪政主义各种积极成果、克服其各种矛盾和弊端而创建的高于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新型制度。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社会主义的关键性要素,社会主义应当是宪政主义的,这是 历史 的必然结论。

  一、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内涵

  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主义,宪政主义是以宪法为前提的。毛泽东说“讲到宪法,资产阶级是现行的。英国也好,法国也好,美国也好,资产阶级都有过革命时期,宪法就是他们在那个时期搞起来的。”因此宪政也是资产阶级先行的。“说到民主宪政,当首推英国。它是宪政运动的策源地,有‘宪政之母’的美誉。”那么,从英国开始的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内涵是什么呢?

  (1)以法治为基石

  以宪法为基础的法治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秩序基础。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发展和 政治 发展都主要由 法律 来设定其有序的规则框架。资本主义法治社会的法律为产权的行使和契约的履行提供了准则,为资产阶级的政治民主和自由提供了依据。美国学者丹.莱夫明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弗里德希则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的发展。”由此可见,鉴于法治的重要性,不少国外学者把宪政和法治 联系在一起,以法治为宪政之基石。

  (2)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我国著名宪 法学者童之伟用宪法的 语言把美国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 解释为:所谓民主,就是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由人民来掌握,为人民的利益服务。宪法的产生必须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宪法的发展也必须与民主政治紧密相连。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也就没有宪政。“宪法的价值理性就体现为民主。”

  (3)以分权限权为手段

  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权力合二为一”的国家,“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的存在”。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强调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必须分开。美国联邦党人根据前人的分权思想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分开且相互制衡的原则。资本主义的宪政主义制度通过分权原则控制着政府权力的腐败,防止着任何专制形式的政府集权,有力地保护了社会的总体平稳,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4)以保护人权为目的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是资产阶级当年革命的首要目标,没有人权也就不可能有平等、自由和财产。考察西方宪政变迁史可知,无论其怎么变化与发展,其始终都围绕着一个基本目的,即人权。如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都体现了人权的思想。宪法学者胡桥认为“20世纪西方宪政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关键在于他保障了最大多数人的权利。”

  需要指出,资本主义的宪政主义虽然通过法治、民主、分权等理念和制度,为资产阶级的人权发展,为西方社会的发展,为人类的政治文明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的,它代表的是富人的利益。恩格斯在批判英国宪法权利的局限性时指出英国宪法的根本特点是“法律压迫穷人,富人 管理法律。”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这一点都没有改变。最近美国前司法部长可拉可说:“说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是对民主的冒犯。我们是一个富豪统治的国家,是一个富人的政府。任何一个国家的贫富差距都没有美国那样大。”这真实的说明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民主宪政国家的本质。

  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的内涵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宪政主义的继承物、对立物、取代物和创新物,它必然要继承资本主义宪政主义各种积极成果、克服其各种矛盾和弊端,成为本质不同于资本主义宪政主义而高于它的新型制度。

  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这里的“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的内涵是什么呢?马克思说:“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 文化发展。”因此,在过渡时期“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有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也就是说,在过渡时期“资产阶级的法权”,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民主、法治,分权限权的形式,对人权的保障还不能立即抛弃,还有存在的价值。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的法权”说成是“弊端”。但是他认为“这些弊端,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他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但是又不能不利用“资产阶级的法权”,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在社会主义阶段,“无产阶级的革命专制”实际上是指马克思的宪政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是利用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但又不等同于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高于它的理念和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还必须实行民主、法治和分权限权,还必须保障人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的相同点。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是为建设 社会 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服务的。可见由于领导主体的不同、保护的利益不同、追求服务的目标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宪政主义又有不同之处。其中领导主体的不同是两者区别的关键,坚持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主义政党的领导,而不是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的关键性要素。

  宪政主义作为一种制度和理念,资本主义可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正如市场 经济 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一样,宪政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社会主义阶段需要利用市场经济,也需要利用宪政主义。由于在东方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没有宪政主义的保障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的运行和 发展 ,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宪政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性要素,社会主义可以称为宪政社会主义。

  三、马克思主义 实践挫折的原因 分析

  苏联解体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失败,它只是社会主义的苏联模式的失败,但勿庸置疑人类 历史 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剧变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重大挫折,因此有必要对其失败根本原因进行分析。

  我国学者黄苇町指出“苏联的剧变,在很大的程度上是苏联既得利益集团的‘自我政变’,是为了使他们长期以来通过不合法、不正当手段占有的社会财富和各种权益合法化。”可见他认为苏联在干部 工作中的失误,苏联干部的蜕变是苏联具体的重要原因。他又指出“苏共党建和干部工作的失败,除了有被错误思潮搞乱了思想这个背景外,显然还有制度方面的深层原因”。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认为他对制度的深层分析不够准确,例如“上下级关系的畸变”、“近亲繁殖”、“监督机制弱化”、“党内干群关系疏远”等都是苏联解体的表面原因,而非根本原因。

  实际上,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是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 问题 ,即没有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没有实行宪政社会主义。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主要是根据马恩的设想,实行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采取了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办法,但遭到了农民的坚决反对。所以从1921年起,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就决定停止这一政策,改行新经济政策。同时,在 政治 方面,由内战时的“极端集中制”转向“工人民主制”,逐步发展党内外民主,对过分集中的党政体制进行变革,扩大无产阶级政党的社会基础。在 文化上,要开展文化革命, 学习 和 研究 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特别是资本主义时期的有益成果。列宁对俄国向社会主义转型的规划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宪政社会主义精神,一定程度上符合了社会主义在“过渡期”的本质规定。但是斯大林没有真正理解列宁的思想并继续发展这种思想,在政治上,实行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的特点,“一是在苏维埃议行合一体制下,行政权实际高于立法权;二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随形势发展,权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中央委员会的几个常设机构,特别是集中在斯大林一人手中,实际上形成了个人集权制。”斯大林的后继领导人虽然认识了这种模式的弊端,但由于仍然没有认清“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对这种模式的改革收效甚微,导致了苏联的积重难返。到戈尔巴乔夫时,由于改革的方向背离了宪政社会主义的本质,取消了苏共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这个宪政社会主义最根本要素,加上斯大林模式此时已退化为特权官僚主义,苏联社会主义的失败便是不可避免的了。由于受斯大林模式的严重 影响 ,对社会主义本质没有认识清楚,没有实行宪政社会主义,东欧最终发生了剧变, 中国 社会主义发展也走了弯路。

  四、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苏东剧变以及中国的曲折发展表明,在社会主义时期,有必要实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对权力进行限制、尊重和保障人权。否则,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就会遭遇挫折甚至失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认真地吸取了这一 经验,在政治上,果断地实行了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取向的改革,使社会主义在中国走出了低谷,走向了蓬勃发展的道路。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领导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化。邓小平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一定要依靠法制,法制靠得住些,领导制度、 组织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大问题,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可以说,虽然邓小平没有提宪政社会主义,但在他的领导下实行了宪政主义趋向的政治体制改革,重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和法制的作用,从而实现了““””后社会思想的拨乱反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以及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健康发展。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党和国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方针和战略目标,规定在自己的纲领性文件中,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说明党和国家已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也正因为在政治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的宪政主义取向的改革,中国才取得世界瞩目的成就。

  如何用宪政主义来诊疗马克思主义发展中出现的变异,如何进行宪政社会主义的建设,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但笔者坚信只有宪政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宪政社会主义,才能实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才能铺设人类迈向共产主义的坦途。

  [ 参考 文献 ]

  [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993年版,第63页。

  [2]笔者认为宪政主义和宪政这两个概念基本上是一个意思。

  [3]毛泽东选集》第五卷,1967年版,第127页。

  [4]子清等:《宪 法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

  [5][美]斯蒂.m.格里芬著:《美国宪政:从 理论 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论丛》,1992年第3期。

  [6]转引自张文显、信春鹰著:《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载《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02页。 参阅董崇山著:《劳动社会主义论纲》,北京:经济 科学 出版社,2004年版,第3-16页。

  [8]参阅高放主编:《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

  [9]黄苇町著:《苏共亡党十年祭》,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10]参阅何家栋等著:《热话题冷思考——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前沿问题对话》,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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