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21-10-24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政府管理信息化,对促进政府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一: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及其效果评价

  摘要:

  本文主要对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概述、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状态、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评价等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会得到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公用事业;政府;会计

  对政府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进行研究可以使公用事业的监管更好的进展,可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监管效果的评价体系,不但为政府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可以将社会上的各方面力量实现妥善的管理,使社会比较稳定和谐的进展下去。

  一、概述

  从监管主体进行分析,监管的实施主要由社会的团体、政府和企业自身构成。前两方面是外部的会计监管,企业内部进展的是内部的监管,政府会计监管主要是将政府作为主体,由政府进行相关法律的制定,对社会上的会计行为进行合理的约束。公用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就是一个具体的实施主体和实施限定后的结果,将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可以定义为政府相关机关制定的制度结合约束条件,根据条件对会计监管、政府监管、共同事业监管和公用事业政府会计进行合理的监管。

  二、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状态

  (一)从监管的性质上分析,公用事业占据很大程度的垄断性

  公共事业政府会计监管在进行的时候,经常处于中立场合,主要利用一些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一定的控制。政府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在企业的内部对实施的决策和相关的资源设备进行管理;外部主要通过具体的规则对企业进行行为的更正。

  (二)国有垄断性经营

  在我国建立时期,公用事业主要应用于政府的直接投资,在当时政府和企业开始进行合并、呈现垄断的发展状态。由于社会背景的制约,我国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还不能够加入资金的投资建设。政府将资金投入到大量的建设,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1980直到1995年我国的供水量呈现明显上涨趋势,生活用水几乎翻了五倍,供热面积也在不断增加,以煤气为主的天然气也在1990年呈现增长的速度。

  (三)市场化阶段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人对政府的监管效果进行怀疑。随着西方各国家的事业进展,我国逐渐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国有垄断确实使公共事业效率降低,损害了社会的生产利益。我国在进行监管的时候采取新型的监管模式,把市场竞争引入到了竞争体制中并开始了广泛探索。从1997年水龙头产业以领先的技术和完善的方案进入中国的水市场之后,逐渐开始将水市场进行占据,使投资在中国的水市场广泛的进展起来。

  (四)政府监管与市场化并存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中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在公共事业的市场化道路上,高强度的市场化让政府的职能呈现降低状态。有些观点阻碍了政府的进展速率,认为政府监管就是完全的放弃政府的管理。但是在实际公共事业在监管的过程中,企业完全不履行监管的责任,使公众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人们再次提出了政府监管的要求。

  三、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由于国际环境的变化,我国经济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需要更为科学的会计监管管理制度对政府监管效果进行提升。

  (一)监管的体系设计不合理

  由于权力与责任的分工不明确,在进行监管的时候经常会产生职能的交叉管理,在人员的配备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1.监管机构复杂多样,权责不能明确由于对我国的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体系没有明确的宪法规定、没有正确地进行监管的界线说明,导致我国的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中不能进行协调,监管部门不能合理进行问题的沟通与反映,使监管的资源不能合理使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2.在人员配备方面存在问题公共单位的监管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质,监管人员不仅要对基础的监管知识进行掌握,还要对经济、法律、社会、财政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但是在很多事业单位中,存在着会计工作人员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对业务的不熟悉或者对于新型的各种软件的应用以及核算方法了解不深,运用中容易出现错误,还不能正确地对管理之外的其他领域知识进行了解,给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进一步影响了事业单位监管职能发挥。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公共事业的会计监管中,会经常涉及一些权力、利益分配调整的关系。公共事业在运营和监管的时候应该进行法律设计,利用国家的权威性合理进行关系的界定,积极依靠法律对法规作出政策判断,但是从我国的公共事业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中可以明确的发现:一方面,公共事业的会计监管的体系不够完善,管理中具有很大的漏洞,例如,监管的法规程度不太强、政策比较广、用于操作的可靠性不足;另一方面,各个不同的监管体系不能进行协调,很多的体系和监管法律存在重叠和缺失。

  (三)资金管理制度很少

  公共事业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在社会的进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主要表现在产品的定价与具体的服务两个方面。随着原料成本的升高,我国的经营受到了制约,公共事业企业处于严重的亏损状态。一方面,由于管理观念的薄弱,很多企业为了使员工的福利不断增加,经常故意的抬高成本,财政的补贴逐渐变得可疑。我国在财政资金的利用上不进行公开,使资金的利用成为疑点。另一方面,我国在公共事业财政的款项没有符合管理制度,财政的发放不及时,不能准确按量发放,严重影响了企业经营,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的违规行为。

  (四)效果评价不健全

  1.监管效果评价体系不完善只有合理的运行评价体系才能使公用事业单位监管的效果比较明显。但是在我国,由于没有健全的评价体系,还不能对政府的监管机构检修评价。这主要由于我国在监管的方面进展的比较迟,没有具体进行衡量的标准,不能对公共事业进行会计监管;另一方面,在进行评价的时候如果评价的监管效果比较差,会影响监管在改革事业单位中的发展,不能促进监管工作的进行。但是不点评就不知道政府监管取得的效果,就会使政府监管的权利滥用,造成不好的现象。

  2.监管责任追究不明确我国在监管的时候,经常着重于对被监管者的控制,对被监管者进行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对监管者的行为却没有进行约束,监管的时候经常会存在低效监管、问题监管、重复监管和一些比较腐败的人员问题。

  四、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评价

  (一)水务行业和上市的水务公司

  1.水务行业的概念水务行业主要进行企业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用水产业,主要进行水源的提取与加工过程,将湖泊、江海的水集中起来进行处理,利用一系列的消毒处理手段使水安全的到达用户家中,构成产业循环链。

  2.水务上市公司的现状分析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规定,上市公司主要是指经过国务院允许,给予准许的股份公司。《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规定,水务的营业收入比重收入大于或等于50%,水务的收入是所有的业务中最高的,均占据公司总收入的30%以上的,定义为水务上司公司。

  (二)经过管理水务公司价格的变化

  水价主要由进行供给的水价格、进行供给的价格、处理价格等几部分组成。对于水价的核算主要依据水的基本成本进行核算。本文选取了一些具有代表意义的水务上市公司并对产品的费用、价格、供给等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得出,营业收入与成本在逐渐增加,在2010年到2012年,分别增加了60.32%和45.7%;毛利润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在2010年到2011年增加了87.4%;从价格的分析可以看出,价格的提升比成本要高的多,不利于水务公司的发展。经过公用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会计的监管效果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三)水务的产品服务

  1.供水量的分析供水量主要包含有效的供水量和损失的水量。主要由工业用水量、生活用水和其他用水等组成,根据相关的分析,对2010年到2012年的生湖供水进行详细的展示:根据分析得出,2010年到2012年的供水量在逐渐的增加状态,增长了1%到2%;生活用水也增加了将近总供水量的50%,但是与去年的同比增长相比,下降了2%;从数据上进行分析,发现2010年到2012年的水供应的质量在逐渐提升,水务更加的生活化。

  2.供水和管道建设供水的管道长度和排水的长度在2010到2012都有所增长。供水管的质量和供水能力都有所增强,在2010到2012年,供水管道和排水管道都呈现增加趋势,对于供水设备进行不断的建设和更新,可以使水务行业整体质量得到提升。

  五、结束语

  本文主要对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概述、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状态、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的效果评价等进行简单的分析,希望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会得到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司维.公用事业政府会计监管及其效果评价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2014,(3).

  [2]夏群.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的行政法思考[j].西南政法大学,2011,(3).

  [3]李想.我国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的政府监管研究[j].2010,(1).

  政府管理论文范文二:城市社区管理政府职能转型分析

  [摘要]社区已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但相应的政府职能在社区的实现却略显滞后与粗放,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随着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主体的多元化,居民公民意识与法治思想的不断增强,政府必须实现社区管理上的职能转型,探索出新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之路。政府要树立起“有限—有效—共赢”的职能转变目标,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厘清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其他社区组织的权力边界;同时与各社区管理参与主体建立起合作共治的社区管理模式,满足公民利益需求,实现社区福祉。

  [关键词]社区;政府职能;转型;合作共治

  一、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现状

  (一)主导性过强的“全能型”政府

  在社区管理社会化的形势下,很多应当交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依然大包大揽,尤其是社区文化、社区环境与社区安全等范围。另外,在人员设置与安排上,社区应该以居委会为主以合同方式聘任社会人员,并在经费上采取财政支持与社会化筹集相结合的方式。但事实上,社区工作人员往往是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由政府主导招聘,造成了财政经费的紧张。从这个角度讲,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应只是“事”的转变,而是观念与“权”的转变。

  (二)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政府对居委会职能定位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往往更像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自主进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在事务性工作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成为了任务落实的执行层。另外,街道与社会团体这样的机构在社区管理中承担的应该是监督与考核的职能,但是在实际中却成为了接受政府考核的单位,导致无法有效地搭建起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桥梁,反受其咎成为众矢之的,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三)政府对社区自治的保障不力

  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上的越位与错位并不代表其本职工作的完美,恰恰是在行政过程中的“缺位”造成了更多的问题。首先是在制度保障上,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法规,旧有的原则性宏观性的法规年代太远,已不能细致到指导具体工作,对一些新问题并不能做出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建设。另外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并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指导,没有建立起运行流畅的机制保障。其次是在对“第三部门”的培育与保障不到位,对社区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没有进行有效的资助与组织,不论是资金还是政策激励都没有相应的系统倾斜,致使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在公共服务提供上,政府依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社区内图书馆、活动室等建设由于资金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使居民无法感受到社区的归属感,从而公民意识不能有效地实现向社区意识的转变,影响了社区管理的实效。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政府要想改变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必须进行着力于社区建设与政府主导的政府职能转变,其中角色的定位、关系的厘清与模式的选择格外重要。

  (一)观念的更新:有限有效

  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误区,尤其是大包大揽与直接经营的做法,根本在于观念上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定位不清。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职能不必也不能体现在直接管理上,社区的自我管理与发展不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控,恰恰相反,实现社区自治的和谐繁荣就是增强政府宏观控制力的途径和体现。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新问题,逐渐积累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进行社区引导与管理,事无巨细的包揽只能造成决策与执行的混乱。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在观念上实现更新,树立起“有限一有效—共赢”的基本目标。“有限”即政府要适当放权,退出社会和市场力量可以自发管理服务的领域,以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为主,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效”是指政府要着力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以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软硬件保障,注重实效性;“共赢”要求政府职能实现过程中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将利益分歧消弭在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与社区管理中,实现政府社会管理、社区稳定繁荣、企业经济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各方的共赢与和谐。在观念上,政府务必校正行政笼罩的政府定位,达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社区利益的互动;构建起民本至上的政府观念与公共服务的职责定位,消除“人治”观念,在“法治”道路上寻求社会整体发展与社区、公民、企业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政府目标。

  (二)关系的厘清:权力边界

  从关系上说,政府与社区应建立起政府指导下的社区自治关系,政府行政与社区行为之间相对分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来对社区管理进行指导,方式相对间接,其目的是协调社区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应支持;社区的具体事务则是在社区自治组织与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自主管理下实现的,与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这种社区自治并不代表社区脱离政府,而是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指导者和监督者角色,社区扮演管理者、执行者和受益者角色,二者之间是一种“政府负责规划指导、给予资助,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关系模式。在关系厘清基础上需要明确认定的就是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问题。居委会是宪法与法律规定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关键还在于明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的合法权力。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与办公保障,委托居委会办理事务应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各类考核评比要大力压缩。这一原则性规定强调了政府作为国家强制力与进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社区自治组织之间明确分工又有机合作,二者应当在各自的权力边界内履行好职能。

  (三)模式的选择:合作共治

  现代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各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保证社区内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主体间利益的平等,因此主体间应建立起平等互信互惠的关系,最终实现各行其道且有机结合下的共赢,这种模式就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从政府角度来说,合作共治模式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实现社区自治功能的回归与完善。作为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着居民的利益,肩负着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政府应当依法合理规定居委会的功能与职权,使居委会不仅成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也“担负起协调邻里之间、社区组织之间、居民与社区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重任”,协助政府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与和谐。第二是要完善社区内中介组织与市场组织。各类社区服务类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社区文化协会等在社区管理中已经凸显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发育还不成熟,尤其是保障公民权益与组织公益活动上还有欠缺。政府在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加入到社区管理的同时,也要以合法合理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将企业组织引入到社区管理中,发挥其服务的专业性与管理的社会性。只有充分调动其社会与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满足社区内公民多层次的需求。第三是要坚定政府主导性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对社区各类组织进行有效引导与协调,才能保证社区发展的方向,保障公民的权益。总之,政府社区管理职能的转变既非政府职能社区化,也不是社区建设的去政府化,多元化的社区合作共治模式下,政府将管理职能转为参与与协调职能,并引导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与体系,调动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社区组织、市场企业组织和党组织的社区管理积极性,为社区管理提供切实的主体保障,达成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实现社区福祉与公民权益的满足。作者简介:马旭红,女,1964年生,湖南洞口人,本科,副教授,工作单位为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政治学。

  [参考文献]

  [1]卢汉龙.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李艳霞.社会转型期中国公民意识的良性构建———以社会生活各领域关系为视角的分析.社会主义研究,2010.

  [4]尹毅.城市社区治理中政府与社区关系研究.云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