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论文

发布时间:2021-08-18
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论文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相关论文。具体内容如下,欢迎参考阅读!

       中国特色的医疗纠纷现状研究及防范应对全文如下:

  一 医疗纠纷定义

  作为一类纠纷的指称,医疗纠纷并不存在着一个确切的法律定义,学者们对其含义的理解也没有得到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病员及其家属与医疗单位双方对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及其产生的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所引起的纠纷。

  实际上,医疗纠纷的存在并不以向司法机关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控告为条件,同时,因履行医疗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例如医院的治疗未能达到通常情况下所应达到的治疗效果而引起的纠纷)也应属于医疗纠纷。笔者认为,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医疗单位与病人及其家属之间基于医疗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医疗纠纷是外化为当事人行为的纠纷,而不仅是一种内心的不满,其根本的特征在于其应受并且可受法律评价。

  2002年4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取代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依据。《条例》颁布以前,我国学者一般根据《办法》的规定,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医疗过失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两个下位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办法》第2条)。

  同时,医疗事故还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办法》第5条)。医疗差错是指因医疗单位的过失而给病人造成一般损害后果的医疗事件。医疗差错又可根据其后果轻重分为一般医疗差错和严重医疗差错。一般医疗差错是指未给病人造成任何后果;严重医疗差错是指医护人员的过失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非医疗过失纠纷可分为无医疗过失纠纷和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无医疗过失纠纷最常见的是医疗意外和并发症。并发症和医疗意外的主要区别是:前者可以预见但难以防范;后者则难以预见又难以防范。所谓医疗以外原因引起的纠纷,有的是由于医务人员语言不当或病人误解,有的是由于病人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或医师未向病人说明严重后果,有的是病人不配合诊疗或不遵守医院有关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等等。

  二 历史形成原因

  三 中国医疗纠纷目前状况

  四 中国医疗纠纷的特点

  五 原因分析

  六 改进提高措施

  七 结语
 

  参考文献”

  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

  李运午:《医疗纠纷》,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孔志学:《医疗纠纷与法律处理》,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庄洪胜:《最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纠纷处理全书》,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年版。

  植木哲:冷罗生、陶芸、江涛译,《医疗法律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刘善春、吴平:《卫生行政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张丹:《医疗纠纷调处的法制化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4月。

  单文苑:《我国媒体医疗纠纷报道的话语变迁与话语倾向》,苏州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5月。

  杨淑娟:《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防御体系构建》,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4月。

  李运华:《医患关系法律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论文,2002年5月。

  张琦:《医疗纠纷及其法律救济研究》,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仇龙妹:《医疗纠纷问题探讨》,华东政法学位论文,2005年10月。

  高新强:《医疗纠纷成因分析与干预研究》,第二军医大学学位论文,2006年5月。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谁来保障医务人员的权益》,《中国卫生》2005年第3期。

  袁吕平:《上海4所综合医院152例医疗纠纷剖析》,《解放军医院管理杂志》,1999年第2期。

  吴金良,赵燕燕:《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护措施》,《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年第5期。

  吴爱京,晋爱莲:《浅谈导致医疗纠纷增加的原因及对策》,《中国医药指南》,2007年第4期。

  杨立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新进展及审判对策》《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3日。

  召培仁:《媒体的当下使命及社会责任》,《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年第6期。

  王君平:《新医改能否“药到病除”》,《人民日报》,2008年11月14日。

  王连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律运用问题答记者问》,《人民法院报》,2004年4月12日。

  苏旅明姚增鑫:r 94起医疗纠纷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医药产业资讯》,2002年第18期。

  杜彩风:《312起医疗纠纷分析》,《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年第4期。

  肖绍文:《44起赔付的医疗纠纷特点分析与预防对策》,《基层医学论坛》,2008年第1期。

  董树虹:《浅谈医疗纠纷的特点及防范处理》,《重庆医学》,2007年第2期。

  郑雪倩:《三甲医院年均赔偿逾百万》,《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2005年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