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队伍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4
公安队伍管理论文

  公安队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推荐的公安队伍管理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队伍管理论文篇一

  浅析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的管理

  【摘 要】公安监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监管民警队伍的管理,是公安监管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加强监管民警队伍的管理对确保监所安全至关重要。本文结合监管民警队伍管理的实际,从尊重、严格、公正、和谐四个方面,简要分析探讨了新时期对监管民警的管理理念和对策。

  【关键词】公安 监管民警 管理理念 对策

  报告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经济转型、社会变革、竞争加剧的今天,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思想纯洁、活泼有力的监管民警队伍是公安监管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课题,需要各级共同研究和探索。要实现上下级之间良性互动,民警队伍的和谐团结,应当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始终坚持“尊重、严格、公正、和谐”的队伍管理理念。

  1.在尊重的基点上关注民警的合理诉求

  尊重是管理的前提与基础。马斯洛曾说:“除了少数病态的人之外,社会上所有的人都有一种获得对自己的稳定的、牢固不变的、通常较高的评价的需要和欲望,即一种对于自尊、自重和来自他人的尊重的需要或欲望。”在管理中,需要一个平等自由的基础,尊重他人是起码的要求。融洽的上下级关系需要我们互相尊重,一句不尊重的话语就可以瞬间把它毁掉。因此,设身处地地站在对方的角度替民警着想,在方方面面尊重民警,避免民警尴尬,是维护、发展良好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事实上,注意维护民警的尊严,比我们给予民警赞誉更重要。一是尊重民警的人格。首先,承认差异,尊重个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成为社会活动的重要特征,同样,差异在监所管理中也充分表现出来,对于监所的民警,业务知识有好有坏,进入角色有快有慢,领导要能正视、肯定竞争和差异的现实存在,合理安排新老搭配,注意搞好传帮带,努力营造鼓励竞争和宽容差异的良好氛围,允许民警在思维方式、管理方法上做出的多样性探索,在交往方式与行为方式做出的选择。其次,尊重民警管理上的探索与创新精神,引导民警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理念,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为实现监所管理的安全与稳定提供强大动力。二是关心民警的情感。民警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时,领导应及时调整岗位,适时安排休息,给予其诚挚的关心;民警家庭遇到困难或不幸时,领导应及时帮助解决,给予其深切的安慰;民警工作取得进步和成绩时,领导应及时鼓励,给予真诚的祝贺;领导细致入微的关爱,能赢得民警的信任与忠心,也可以极大地激发民警的潜力与动力。三是理顺民警的情绪。信任对人是极大的褒奖,也是一种高尚的情感,更是领导与民警之间交流的纽带,民警在失误或投入不足时,领导要能不计前嫌,善于激励,消除民警顾虑,给予其足够信任和宽慰,使其能安心工作,保护民警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有效地激发起民警了民警的凝聚力和积极性。

  2.在严格的基点上增强民警的发展力量

  中办《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干部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民警从严管理,既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也是促进民警健康成长,保证民警“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需要,其本质是对民警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一是教育先行,增强内动力。严格要求、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首先,积极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强化养成教育,为民警提供多种学习渠道和平台,努力打造学习型队伍。紧紧围绕“三基”要求,以信息化应用、执法规范和作群众工作能力为重点,创新教育训练方式,以强化教育培训促进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其次,以严格的标准要求民警,加强对民警的经常性教育,促使民警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纪律,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民警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再次,敢于并善于运用批评的武器,对民警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出同志式的忠告,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小事情酿成大事故。二是狠抓制度,增强执行力。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简便实用的考核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形成素质考评、实绩考评、群众评议相结合的考评机制,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民警行为,提升队伍执行力。三是搞好宣传,增强向心力。坚持政治建警,积极引导民警善于从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始终保持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搞好监管事业的决心,努力用好宣传工作和宣传载体,使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中心工作,营造浓厚的思想政治工作氛围。四是严爱结合,增强凝聚力。尊重民警主体地位,满足民警发展需求,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保障民警的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重点落实民警休假、民警身心健康检查、优秀民警外出学习考察、慰问生病住院民警、提高民警素质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关心、体贴、爱护民警,使民警们感受到组织的关怀、集体的温暖,增强了队伍凝聚力。五是注意示范,增强感染力。通过领导严于律己、言行一致的人格魅力、真抓实干的表率作用,感染民警、带动民警,影响民警。同时,积极发现和推介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和旗帜作用,激发全所民警的荣誉感和上进心,引导民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智慧和力量,积极投身各项监管工作。

  3.在公正的基点上梳理民警的美好期待

  孟建柱同志指出,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同样,追求公正既是人性的一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监所的重要前提。无论是在选拔干部、奖优罚劣、任务分配、落实责任、查勤考核等方面,都应坚持公道、公正的原则。一是谦虚正派,不搞亲疏有别。领导应有谦虚的作风,对上服从不盲从,对下爱护不庇护,班子成员之间补台不拆台,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能者上、庸者退,不让老实人吃亏,让实干者得实惠,营造良好的用人导向氛围。二是胸怀宽广,善于容人容事。首先,能容言。民警提出合理的、自己反对的工作意见,都能诚心诚意地倾听;其次,能容人。一方面,能容人之长。另一方面,能容人之短。对待工作后劲、有缺点的民警,耐心帮助其改正缺点和不足。三是公正无私,坚持赏罚分明。一方面对于工作勤奋、取得较好成绩的民警,考核结果与民警利益直接挂钩,在评先评优、福利待遇上给予了倾斜,并适时组织他们外出参观,学习培训;另一方面,对绩效考核位居前列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年终各项先进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让工作突出的民警真正感受到政治荣誉,感受到自己工作得到肯定和回报。   4.在和谐的基点上实现民警的切身利益

  在创建和谐警营的过程中,要认真对待和解决队伍中影响和谐的现象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以先进的理论引领和谐,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和谐,实现民警与警营的和谐交融。一是营造和睦温馨的警营氛围,实现个体之间的和谐共处。实现领导班子之间的和谐。首先,班子成员要权责明晰。能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组织赋予的,是代表单位或部门全体民警行使的,充分讲究民主,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智慧,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监所内部事务,用领导班子的和谐带动警营内部的和谐。其次,班子成员沟通及时。沟通是理解的前提,班子之间要坦诚相待,加强信任,在任何困难和情形面前都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配合默契的良好局面。实现领导与民警之间的和谐。一方面,领导应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善于用先进的文化思想引导民警,用渊博精湛的知识技能折服民警,用高尚真诚的人格魅力感染民警,用务实求真的作风带领民警,时时尊重、理解、关心民警,处处引领、鼓舞、鞭策民警,把民警的冷暖记在心头,设身处地地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民警能深刻理解警察的特殊性质,牢固树立服从大局的思想,时时处处尊重、服从、维护、支持领导,对领导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在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同心同德、同舟共济地开展工作,实现同志关系的和谐融洽。实现民警与民警之间的和谐。加强教育引导,切实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交友观;加强八小时外的管理,运用谈话谈心、短信警示、与家属建立定期通联机制等各种手段,引领民警走上健康的交往圈。二是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个体与集体关系的和谐共惠。首先,大力营造赏罚分明的导向氛围。在提拔用人上做到知人善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民警安排到比较熟悉、能胜任、能发挥特长的岗位,进一步优化组合。及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民警管理上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操作透明,赏罚分明。其次,坚持用多彩的警营生活吸引人。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倡导文化育警、素质强警,抓住各种有利契机,搭建和谐的砺警平台,大力开展文体活动,丰富民警业余生活,陶冶民警的思想情操,培养民警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塑造良好的人文环境,满足民警工作外的文化需求,尽可能地增加警营内部的和谐因素。再次,增强民警的团队意识。利用“大走访”联系群众、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发动民警积极参与集体活动,让民警有效地融入监所这个大集体,增强团队行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增加监所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d].北京,2012

  [2][美]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梁小林(1978),男,本科学历,从事公安监所办公室工作。

  肖赫(1986-),女,国防科技大学,研究生在读。

  (作者单位:长沙市第一看守所;湖南 长沙 4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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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公安队伍管理论文篇二

  公安队伍目标引导机制创新初探

  摘 要:目标引导机制就是目标管理方法的制度化,公安队伍推进目标管理是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是公安队伍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充分调动各级警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然要求。公安队伍目标管理方法的创新主要应从目标的制定,目标的实施,结果的考评三个方面展开。

  关键词:公安队伍 目标管理 管理创新 创造性

  公安队伍管理机制包含多项内容,目标引导机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在社会管理机制不断创新的历史时期,公安队伍目标引导机制也需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而进行创新,本文试对这个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1.何谓目标引导机制

  目标引导机制就是目标管理方法的制度化。目标管理最早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于1954年在其名著《管理实践》中提出的一种新的管理方法。1965年,管理学家乔治・奥迪奥恩出版专著《目标管理》,使这一理论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发展。

  所谓目标管理就是一个组织中的管理者依据管理的任务同其所管辖的人员共同制定工作目标,建立目标责任制,进而以目标为标准对个人进行评价、奖励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包含三层内涵:一是个人的工作目标是由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共同商定的结果;二是管理者的总目标和被管理者的具体目标是开展工作的依据;三是以实现目标为考核个人的标准。

  目标管理相对于传统的管理方法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目标管理是自我管理。传统的管理方法是偏重于执行管理者的要求为重点,而目标管理是以偏重于完成目标为重点。目标的制定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商结果,体现着被管理者的要求。目标的实现由被管理者独立自主地完成,反对管理者过多的干涉。因此,从根本上说,目标管理是一种自我控制的管理方法。这种管理方法的优势就在于:被管理者摆脱了管理者的直接控制,这样就使被管理者有利于建立工作责任感,有利于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目标管理是系统管理。传统的管理方法主要表现为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目标管理则侧重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体现为系统的特征。目标管理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协商,将总目标逐级分解,转换成被管理者的分目标。在目标分解过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责、利已经十分明确,而且,总目标与分目标方向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协调统一的目标体系。所以,目标管理是系统管理。这种管理方法的优势在于:通过总目标的制定与分解,一方面,集体中的所有人员共同参与管理,这能够使集体中的所有人员明确共同的目标,有利于增强集体或系统的观念;另一方面,总目标的分解,又有利于各子系统明确在集体中所承担的责任和应发挥的作用。第三,目标管理是结果管理。传统的管理方法倾向于整个管理过程的监督与控制,而目标管理则以制定目标为起点,以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为终结。在目标管理中,工作结果是第一位的,工作结果是考核和奖评的依据,至于完成目标的具体过程、途径和方法,管理者并不过多干预。所以,重视结果的目标管理方法的优势主要表现为:一方面,通过明确被管理者为实现整体目标做出了多少成绩,这样有利于克服被管理者的懒散和虚假,敦促被管理者为实现目标而努力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对结果的重视,而减少对过程的监控,这样无形中可以调动被管理者完成任务目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公安队伍目标引导机制创新的必然性

  目标管理是许多行业所采用的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于公安队伍而言,进行目标引导机制的创新,即推行目标管理机制同样有其必然性。

  2.1公安队伍推进目标管理是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时代。可以说,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是时代的潮流,是大势所趋。2004年6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1]社会管理创新重要性进一步凸显出来。基于此,社会管理创新也就成为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所强调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公安队伍推动管理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公安队伍管理创新首先就是目标引导机制的创新,恩格斯曾指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警察的工作都是在一定的目标引导下的工作,所以,推行目标管理,确立与时代精神相一致的,符合时代要求的目标,是公安队伍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

  2.2第二,公安队伍推行目标管理是公安队伍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的改革也逐步展开,根据公安工作的特点和面临的发展形势,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认为:公安机关必须落实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推进公安队伍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也就是说,要创建一个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放到一个相对稳定和规范的管理框架中,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始终能够保持高效、协调和有序运转,使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不会因个别人的变动而改变,把个别人的影响降到最低水平,有效的解决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的“领导说了算,叫干什么就干什么”的随机、随意的工作状态。推行目标管理正是顺应了这一要求,因为,根据目标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一个工作目标一旦确定下来,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调整,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要维护目标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目标实施的过程中,只要承担目标任务的个体还存在,那么目标管理就不能中止。所以,推行目标管理机制正顺应了公安队伍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要求。

  2.3公安队伍推行目标管理是充分调动各级警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凸显出来,党和国家对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更严的要求。要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关键要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过硬、富有战斗力的公安队伍,因此,每一名公安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就成为造就这样一支队伍的基础和前提。推行目标管理则是造就这样一支队伍的重要手段。正如前文所述,在目标管理机制中,目标的设定体现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共同意愿,目标的实施过程则是管理者的充分放权和被管理者的充分自主。所以,目标管理,一方面可以使管理者从具体的事务中超脱出来,使管理者能够着眼宏观抓大事,着眼全局抓长远,克服事必躬亲的弊端,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使被管理者充分发挥自主意识,积极、主动,并富有创造性的去完成自己的目标。因此,公安队伍推行目标管理是充分调动各级警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手段和必然要求。

  3.公安队伍目标引导机制创新的具体举措

  公安队伍目标引导机制的创新就是目标管理方法的创新,根据目标管理理论的思想和公安工作的实际,目标管理方法的创新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3.1目标的制定。制定目标是目标管理中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目标是目标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公安队伍的管理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具体而言,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整体目标。目标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过高的目标会给被管理者造成过大的压力,过低的目标又会使被管理者因过于容易完成而无法激发其创造性,从而失去目标管理的作用。所以,公安队伍的管理者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整体目标。二是要充分研讨协商,实现目标分解。整体目标的分解既是整体目标进一步具体化过程,也是让全体干警进一步了解公安工作整体目标的过程。所以公安队伍的管理者必须充分创造条件,与各职能部门充分协商,将整体目标贯彻到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人身上,使人人都有目标,让每个人都感到自己为达到总目标而身负责任。三是要协调各方要求,形成目标体系。目标分解并不是取消整体目标,而是要形成一个目标体系。目标体系一般包括远期目标和近期目标,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等。一般说来,远期目标、整体目标在目标体系内处于最高层次,它们在方向和内容上规定了各部门及个体的具体目标。远期目标、整体目标与近期目标、个体目标之间是整体与部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目标间环环紧扣,形成公安工作目标的有机整体。

  3.2目标的实施。工作目标一经确定,就需要贯彻实施,否则,再合理的目标也是一纸空文。所以,目标的实施也是目标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这个环节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充分信任,合理放权。目标管理在行为上主张自主、放权的原则,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是尊重、信任和支持,被管理者在承担目标并被授权之后是自觉、自主和自治,这样才能充分激发被管理者的主体意识,使他们不断挖掘自身潜能,保证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当然,这并不是说,管理者在目标分解后就可以放手不管,相反由于形成了目标体系,一环失误,就会牵动全局,所以管理者在目标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也是不可缺少的。二是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管理者而言,要宏观把握,把工作重心放在综合性管理上。更为重要的是,管理者要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拓展工作广度和深度,开创积极进取的工作局面;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应根据自己所需要实现的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实施,充分发挥出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实现工作目标。三是要掌握信息,反馈调节。由于工作目标是在预测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在实施过程中与现实必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工作展开后的信息反馈就十分必要。这就要求管理者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在掌握目标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后,一旦发现各环节出现不平衡与不协调的情况,管理者就有必要对各种不平衡情况进行调节,防止管理失控,影响整体目标的实现。

  3.3结果的考评。结果的考评是目标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科学有效的实施结果的考评,将能够激励被管理者积极投身于下一轮目标管理的实施。因此,结果的考评对目标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进行结果的考评,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成立具有公信力的考评组织。实施目标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建立相对稳定、具有公信力的考评组织负责整个机构的目标考评。考评机构的组成人员要能得到全体被考评人员的信任和拥护,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考评的结果能够获得被考评人的认可,从而实现目标管理的有效性。二是考评标准要公平、公正、公开,并制度化。公平和公正的考评标准是保证考评结果具有激励性的保障,如果考评标准不能做到公平和公正,必然造成考评结果缺乏公平和公正性,这样也就无法调动被考评者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效果。因此,考核标准要做到公平和公正,并及时公开。同时,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结果的考评要长期进行下去,还要求考评的标准要基本保持稳定,所以,考评标准的制度化也是做好考评工作的基本要求。三是考核结果的奖惩要及时兑现。考评的目的在于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推动目标管理进入新的的循环。所以,考评结果出来后,管理者就应及时的按事先约定的奖惩标准予以兑现,对实现目标,考评优秀的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肯定他们的成绩,调动他们下一步的工作积极性;对没有完成目标,考评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及适度的惩罚,以此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本文系广东警官学院重点课题“公安思想政治工作五大机制创新研究”(课题批准号:2009-z09)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c],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7.37.

  [2]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39.

  作者简介:

  杨经录(1971-),男,吉林通化人,广东警官学院思政部教授,主要从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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