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25
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

  “双十一”是由天猫和淘宝两大运营商发起的网络促销活动。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篇一

  浅析大学生淘宝“双十一”网购现状

  摘 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由淘宝发起的“双十一”促销活动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追捧,逐渐成为了全国性的网购狂欢盛宴。本文以问卷形式调查了江苏大学在校大学生淘宝“双十一”的购物现状,通过对问卷的统计与分析概括了其特点,并针对大学生网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网上购物;大学生;双十一;理性消费

  中图分类号:f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02-0000-01

  2009年,淘宝创造性的利用光棍节进行产品推广,时隔五年,“双十一”已经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网购狂欢盛宴。而今,不少商家都利用“双十一”的契机,猛打价格牌,利用各种促销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仅2013年“双十一”淘宝交易额就高达350亿元。而其中大学生是中国网购市场不折不扣的主力军,有关数据表明,在中国超过1亿的网购人群中,16~32岁的年轻人占83%。

  本课题将以淘宝“双十一”促销为背景,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法来研究江苏大学学生“双十一”淘宝购物的现状,分析其中的特点及原因,帮助大学生消费群体更好地了解各大网站节假日促销的营销手段,使大学生面对节假日各网店铺天盖地的促销攻势,能够看紧钱包、理性消费。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起适度、合理、科学的消费观念,规范他们的消费行为。

  一、大学生“双十一”淘宝现状调查

  (一)调查方法及对象。本次调查向江苏大学在校大学生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298份,有效率99.3%。问卷内容主要涉及“双十一”淘宝购物的前期准备、消费金额、购物种类以及对淘宝“双十一”的认识、售后维权问题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1.小金额消费为主导,消费金额受收入影响。根据调查,在淘宝“双十一”促销活动中消费额在100元以下的学生人数占总人数的31.2%,100~200元之间的学生占32.6%,还有24.2%的被调查者当日花费在200~500元之间,只有少部分同学“双十一”花费超过了500元,其中主要原因是大学生收入大多来源于父母,另有部分学生靠兼职维持日常生活,支付能力较弱。

  2.消费无计划,难抵低价诱惑。在参与调查的学生中,仅有22.8%表示在“双十一”购物节来临前计划过自己应购买的物品及金额,大多数人有大致的购物清单但未按清单消费,甚至有5.4%的学生表示完全没有考虑过,只是凭自己的喜好在选购。总体来说,江苏大学在校大学生在淘宝购物时缺少理性,购物之前没有认清自己的实质需求,往往会造成预算超支。

  3.消费品种多样,以服装鞋包为主。被调查者在淘宝上购买的商品种类丰富多样,服装、食品、鞋包、生活用品、虚拟物品、数码产品、化妆品等应有尽有。其中,高达八成的学生在“双十一”期间购买过服装,半数左右购买过鞋包饰品。服饰类商品种类多样,消费者能够进行多家比较,价格也更低廉,满足了大学生追求物美价廉的消费心理[1]。而在当天购买过学习用品的人数仅占10%,可见大学生消费结构不够合理,物质消费较多,精神消费较少。

  4.价格实惠、方便快捷成为“双十一”淘宝购物的主因。淘宝“双十一”低价诱惑使得大多数人难以抗衡,超过九成的被调查者认为优惠的价格是其网购的原因,此外73.5%的学生看中了淘宝购物可以在家“逛商店”,省时又省力,59.1%被淘宝上大量的商品信息吸引,认为有更多的选择。

  5.维权意识淡薄,小金额商品维权“嫌麻烦”。调查发现,74.5%的大学生消费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会选择小金额商品或不重要的商品则不采取维权措施,大金额商品或重要商品才会采取维权措施。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如果要求退货,往往需要承担来回运费,对于以小金额消费为主的学生而言,往往很不划算,所以造成了大多数学生打掉牙往肚里吞的现象。

  综上所述,虽然在淘宝“双十一”促销活动中,大多数学生为小金额消费,但仍有部分学生消费趋于非理性,具体表现为攀比消费、盲目消费、冲动消费等。大学生网购的商品以生活日用品为主,不注重文化教育,消费比例不平衡,精神消费不高,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2]。

  二、大学生“双十一”网购建议

  针对淘宝“双十一”大学生网购的现状及问题,仅从大学生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练就火眼金睛,识别网购假象。“双十一”当天虽然淘宝声称全场五折,并有满就送、包邮、秒杀等一系列促销让消费者难以拒绝,但是仔细想想买的没有卖的精,商家怎么会做亏本的买卖呢!这就要求消费者尤其是单纯的大学生在网购时要擦亮眼睛,不要掉进卖家的陷阱。具体做法是五看:看价格、看信誉、看评价、看销量、看售后,牢记五看,才能使消费者面对“双十一”各网店铺天盖地的促销攻势时,能够看紧钱包、理性消费,才能在网购时不被漫天飞舞的虚假信息所迷惑,真正获得实惠。

  (二)列出购物清单,按需购买。很多被调查者表示,“双十一”淘宝时购买了很多看似有用实则无用的东西,就像鸡肋一样,弃之如可惜,食之无所得。其实,这一普遍的现象很容易就能避免,那就是购物前列出购物清单,不需要的东西坚决不买,把钱用在刀刃上,避免预算超支。

  (三)培养健康高雅的生活情趣,杜绝网购成瘾。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祖国未来之栋梁,理应积极向上、乐观进取,不少学生却沉迷于网购不能自拔,其实这是一种“空虚病”。网购只是网购便利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的一个工具,不能产生过于沉迷的心理,在面对网购的时候,大学生需要注意自我约束和自我节制,明白学业才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逛网店必然会让正常的学习和休息的时间受到影响[3。

  (四)提高维权意识,捍卫自身权益。对于调查中维权难的现象,一方面建议广大消费者在网购之前要选择正规的商家购买,另一方面要索要发票并保留好交易凭证。作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应该的,放弃维权不仅会使自己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会助长不良商家的气焰,使得更多买家权益受损。因此,大学生应该加强维权意识的培养,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外因是动力,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大学生应该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艺术修养水平和科学理性的消费水平,积极追求高水平的精神文化消费,丰富自己的生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从而提高自身的软实力,成为具有社会价值和自我人生价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夏学平,韦婷.当代大学生网购行为浅析[j].当代经济,2013(20).

  [2]刘敏君,刘超,宁传林.大学生网络购物调查分析[j].北方经济,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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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双十一学生购物政治论文篇二

  关于‘双十一’购物潮现象的若干思考

  摘要:“双十一”是由天猫和淘宝两大运营商发起的网络促销活动。消费者与运营商家在11月11日当天进行着特殊的博弈,大幅度降价购物与热度消费同时进行,且有第三方支付宝作为支付平台,引发了狂热的购物狂潮。电子商务进入到了白热化发展的状态,对当今传统零售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关键词:电子商务 “双十一”购物节

  一、“双十一”购物节的特点

  1、购物对象较为集中

  由于我国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双十一购物活动也就抓住了这点,但是购物对象较为集中,基本就是一些年轻人和中年人,这些人的收入水平一般,属于中等水平,希望在“双十一”购物活动中买到价格低廉的商品,从而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这些人通常是中国网购群体的主导力量。

  2、购买商品种类集中

  “双十一”网络购物群体基本都是工薪阶层,收入处于中等水平,在网购活动中主要将目光集中在日常家用商品类别,通常都是一些居家必需品,网购打折正好为这些人群提供了机会,所以“双十一”购买商品种类较为集中。

  二、“双十一”购物节背后出现的法律问题

  1、网购缺乏诚信,交易难生效

  虚假折扣,消费限制较多。在“双十一”购物热潮中可以观察到有很多商品是五折销售,其实大部分商品价格都是虚假的,由于淘宝电商平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工商部门无法有效对其进行监管,商家肆意乱标价格的现象屡治不止。而且大部分商家的打折产品是不接受退货、货到付款、差评的,这样就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利用限时做噱头,欺骗消费者。在淘宝电商平台中,经常会看到各种广告,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限时购物广告,广告上强调“一年仅一天”,而且商品价格极低,但是过几天再查看该广告依旧存在,而消费者看到的限量秒杀,有很多都是商家利用秒杀器自行操作的,只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超卖门”事件也屡见不鲜,商品订单快速增加,导致商家根本不能发货,很多消费者对商家及淘宝电商平台进行了投诉,而淘宝电商售后方面却解释是天猫系统出现漏洞,其实这都是商家的促销手段而已,以虚假信息来吸引消费者眼球,当出现超卖现象时就以各种理由推辞。

  2、网购产品质量较差

  大多数消费者只看到了“双十一”活动中网购商品的价格低廉,并没有考虑网购商品的质量,在商品接收后很多消费者都会反应商品与网购广告中的质量有很大差别,无论是从图片效果还是文字都不一样,这也是商家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利用“双十一”活动,拿一些劣质商品出售,换取高额利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网购法律制度不健全,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消费者在传统实体店内购物,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换产品,但是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购物的消费维权体系正在健全之中,消费者遇到质量问题只能是在网购平台进行举报,同时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举报程序较为繁琐,很多消费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同时在监管部门的属地管理原则中,存在这样一个漏洞,就是经销商必须在消费者所在城市,否则监管部门无权对此事件进行监管,这样就给不法商家留下了法律漏洞。很多网购店铺都是以劣质商品进行销售,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商家经营场所,没有正规发票,即使投诉也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很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这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十分不利。

  三、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要健全网络购物管理体系

  1、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网络购物其实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虚拟性,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要选择较为正规的网站,要仔细阅读商品的简介,通过已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对店铺的评价进行分析,不仅要考虑商品价格,还要注重产品质量和商家信誉,在收到商品时要先验货再签收,如果商品质量不合格,消费者可以拒签。在出现网络纠纷时,消费者要搜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付款信息等,然后向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举报,出示购买商品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指出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必须要对商品价格、质量、配送方式、经销商名称等重要信息进行核对,这也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健全诚信机制体系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管制力度,要对建立诚信店铺,对网络平台中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对于信誉较好的店铺给予扶持,同时也要严厉查处那些信誉不好的商铺,要针对网购中的霸王条款给予处罚和打击。

  3、健全网购法律体系

  之所以网络购物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我国网络购物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所以我国政府必须要加强网络购物法律体系建设,要建立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网络店铺在出售商品之前必须要进行登记,网络监督部门要对其店铺资质进行审查,要对电子商务中登记注册条件做出相应调整,对于一些特殊行业,要加强质量监管,尤其是食品、药品行业,要做好网店经营的审查事项。

  4、借鉴国外立法,确定管辖法院

  对于网络交易中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借鉴国外关于消费者合同纠纷的保护性管辖,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管辖的一般规定,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违法行为人住所地管辖,也可以由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所在地管辖;对于网络交易中的侵权案件,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管辖为补充,减少消费者诉累。

  5、加强网络购物执法力度

  当前网络购物管理部门较多,每个部门的职能混乱,在出现网络购物法律问题时,各部门都相互推诿,不能为消费者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所以工商部门要对网络购物职能管理进行详细划分,加强与质量监督部门的合作,无论是事件的立案、移交、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之间都要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这样有利于网络违法事件的快速处理。

  综上所述,在电子商务不断发展的今天,商家与消费者都应该理性地面对“双11”购物节,用科学的理论与价值观不断引领自己正确面对网络购物,有效的区分利弊,规避风险,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积极向上的网络购物环境。参考文献:

  [1]陈黎.消费文化视角下的大学生双十一网购行为[j].品牌(下半月),2015(02).

  [2]张洁.京东商城物流运作模式的swot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1).

  [3]廖列法,孟祥茂.b2c电子商务消费者初始信任建立策略研究[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04).

  [4]方智勇.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贸,2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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