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写的政治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12
代写的政治论文

  政治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下面是小编整理了代写的政治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代写的政治论文篇一

  政治道德概念释义

  摘要:政治道德是道德在政治领域内的表现形式,由于它脱胎于道德概念,必定在内涵上有同构之处,但政治道德由于其规范对象的特殊性。其概念空间的特殊性及评价机制的迥异又显现了相异的旨趣。然而很多学术文献中。政治道德和道德处于混用的状态。模糊二者的界限,以道德代替政治道德作为匡正政治主体的行为规范,将不可避免导致实践的困境,规范针对性的缺失而导致实效性的不张。

  关键词:道德;政治道德;释义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3)01-0096-04

  政治道德是道德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形式,由于其规范对象、概念空间的特殊性及评价机制的迥异,政治道德有其特殊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很多学术文献中,政治道德和道德处于混用的状态,模糊二者的界限,以道德代替政治道德作为匡正政治主体的行为规范,将不可避免导致实践的困境,规范针对性的缺失而导致实效性的不张。

  一、政治道德概念溯源

  《左传·昭公四年》中最早出现了“政德”一词。“恃险与马而虞(度)邻国之难,是三殆也。……恃此三者而不修政德,亡于不暇,又何能济?”

  这里所谓“政德”,就是后来孔子所说的“为政以德”之德。指的是统治者本身的道德要求和具有道德形式的统治策略、方法。古希腊普罗泰戈拉在西方历史上首次提出“政治德行”一词“种种恶习中,凡不敬与不公正,皆有悖于政治德行。”在传统政治道德概念中政治道德和政治中的道德两个概念并无明确界分,立意重在政治的道德属性,即道德在政治这一特殊领域内的内涵。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在社会生活中:“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未来的利益。”在恩格斯的概念中道德的阶级性,可理解为道德的政治属性,但这一概念仍无明确的厘清政治道德和道德的政治属性之间的区别。

  孟德斯鸠在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上,提出了“政治品德”的概念。所谓,“政治品德”,在孟德斯鸠看来,是指个人在与国家、他人之间的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品德,其主要内容是爱责任、爱君主、爱祖国、爱法律,核心是爱祖国和爱法律。这种品德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民品德。它要求人们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为整体利益作出自我牺牲。孟德斯鸠的政治品德概念将道德和政治道德之间作了区隔,“政治品德”是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

  当代中国学者也从政治主体的品质、政治行为的规范以及政治制度的价值底蕴为立足点界定了政治道德。曹海军指出政治道德就是政治的道德属性或维度,就其基本内涵和规定性而言,它为政治行为(包括政治统治和政治决策)以及政治行为所遵循的政治规则体系即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提供了目的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和依据;并为作为政治行为主体的政治人(包括领导者和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公民)自身的道德人格设定了德性论的规范,因此,政治道德不仅为政治行为设定了伦理目标。也为政治行为设置了道德限度和边界。

  施向峰认为政治道德是指在特定的公共领域中所产生的“以人为本”为价值内核,以公共“善”为实现目标,以好坏优劣为价值评判标准,协调国家与公民之间利益为本质内容的权力、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紧张关系并以达致最佳均衡状态为直接任务的一切现实规范的总和。

  赵玲指出政治道德是指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关于政治权力的价值属性、政治活动的道德准则及政治主体的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总和。它关注的是政治公共权力的价值基础及约束,政治制度的、结构本身的道德属性,政治行为主体的道德品质及如何使道德理念、道德原则合理的、创造地运用于现实政治操作等问题。

  魏新文指出政治道德是政治价值的特殊形态,是以道德形态表现的政治价值,即由政治主体根本利益决定的以善恶形态表现的政治价值以及与此相应的原则规范和行为的总和。

  肖群忠指出“政治道德,则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一定的政治理想与政治秩序,在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有关政治活动的合理、合宜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与从政者道德品质的总和。”

  学者们在定义政治道德概念时,将政治行为的规范和政治制度的价值意蕴作为各自重心,然而政治道德作为精神的自律,更应侧重政治主体的内在自觉,政治道德的最根本约束对象是政治主体,政治主体在政治道德的内在驱动下,才有可能施行合乎公共善的政治行为,制定满足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

  二、政治道德和道德概念的辨析

  政治道德是道德在政治领域内的表现形式,由于它脱胎于道德概念,必定在内涵上有同构之处,但政治道德由于其规范对象的特殊性,其概念空间的特殊性及评价机制的迥异又显现了相异的旨趣。

  (一)概念主体的不同

  道德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人,政治道德主体是处于政治关系中的政治行为主体。道德主体活动于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的实践场域,每一个特定场域的行为道德规范由于所指向的政治、经济、文化行为实践的差异而有所具体要求。政治道德正是在政治场域中对行为主体的特殊要求。在这一场域中,政治行为主体或以政治为职业或谋生手段,或为了自身的利益间断参与政治活动,本文中将其定义为政治职业者或政治活动参与者。

  政治道德主体和道德主体的角色期待是不同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通过不同的身份来发生相互联系,每个道德人通过不同的道德角色而存在,通过道德角色来发生联系的,如果道德行动者担任了某一角色,则周围的人们对该角色的要求和期望,决定了行动者的道德行为。道德主体可具有多重角色,不同的角色期待之间其要求和目标不同,如经济领域的、政治领域的、文化领域的道德主体期待是不同的,甚或常常互相冲突。不同的角色一起构成具有不同特征的“特性角色”,或者说,“特性角色是道德哲学戴的面具”。政治主体即是一种在政治关系中具有政治特征的特性道德角色。政治道德是政治主体在政治领域内角色道德,在政治主体的职业活动中,或者在其政治活动参与中,其角色期待有着特定的内容,其中政治职业者政治道德的本质是权力的使用边界,政治活动参与者的政治道德本质是权利的维护边界。

  政治道德主体和道德主体的责任担当是不同的。个人由于角色而具有了相应的道德责任。在善与恶的选择之际,随之而来的就是对道德责任的承担。陈奎熹博士认为,责任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服从于社会的共同价值体系,另一种是尽其在社会结构中特定的角色义务。道德责任感主要是服从于社会的共同价值体系,政治道德的责任感主要是尽其在政治结构中特定角色相联系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应当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缺乏责任担当。现代的道德观点部分地来源于责任理论。韦伯认为宗教伦理在转入社会时,导致了尘世间的信念伦理学和责任伦理学。信念伦理学主张行为的伦理价值在于行动者的心情、意向、信念的价值,将行动的后果委诸上帝。责任伦理学则要求行动者必须对行动的后果承担责任,因为行为的道德价值只是在于行为的后果中。政治道德主体的政治行为道德价值主要在于其政治行为后果中,而政治行为和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行为后果是大相径庭的。

  (二)概念空间的不同

  政治道德是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相对分离而发展起来的,是根源于公共领域的道德规定。政治道德定位于公共领域,其涵义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政治道德内生于公共领域,其二是指政治道德只服务于公共领域。前者是关于政治道德的起源的,后者是关于政治道德的作用范围的。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不同。社会成员作为人的本质的方面被分化为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他作为“私人”存在有着个人自身的利益要求;另一方面,他的利益要求的实现方式又不是任何一个作为“私人”的个人可以提供的,而是整个社会中作为私人存在的全体社会成员个人的公共性的有机整合。这样一来,整个社会在抽象层面上就被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

  政治道德,它反映政治公共领域的独特关系和特殊本质。如果政治道德被定位于整个社会生活领域,那么,就必定会出现如中国古代社会的道德政治化的现象,就势必造成整个社会生活的泛政治化。政治生活领域根本不同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它所面对的是涉及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存在发展的共同事务。私人领域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是合理的,而且也是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但是在公共领域中,个人利益的存在却是恶的源泉。特别是当个人利益要求得不到遏制的时候,公共利益就会荡然无存,并置私人领域于无序的状态,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不稳定的状态。“政治的领域不同于联合性的领域,后者在许多方面是志愿性的。而政治的领域则不是;政治的领域也不同于个人的领域和家族的领域。后两者在许多方面是情感性的,而政治的领域却不是。“政治领域直接产生于共同的行动,即——‘言行的共享’。这样,行动就不仅与我们共有世界的公共部分有着最密切的关系,而且还是一种构建这一公共领域的活动。”政治道德指向政治这一人类具体的实践领域,为政治提供道德性的辩护与保证,从而促进政治的良性运转,并以此促成政治目的的实现,没有政治这一现实的承担,偏离政治的本性,政治道德就失去了根基。

  (三)评价机制的不同

  二战后,政治行为日趋专业化、技巧化,使政治活动成为一种职业活动。一般社会生活有善恶,政治领域同样有善恶。政治权力运转过程中存在很多现实问题急需从理论上进行探讨,从道德上加以评价。政治生活有别于一般社会生活,道德评判标准应当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相互套用。

  道德是指为了他人的利益而约束行为者自身利益的诸多原则。政治道德是指为了公众的利益而约束政治行为者自身利益的诸多原则。一个好的公民不一定是完全意义上的好人,一个好公民是具备政治道德的也不意味着他一定就是具有良好道德的人。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即使不具备一个善良之人应有的德性,也可能是一个好的公民。”道德以社会风尚为土壤,不同的文明其道德标准有很大的差异。道德评价机制以良心为评价准则、以道德情感为中介。在这种评价机制中,良心本身不可避免的个体差异必然导致评价标准的差异;道德情感则因人际关系的不同而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倾向。于是,道德评价必然是具体的、特殊的,必然因人因事而不同。中国传统的道德文化其核心就是“五伦”,在这种特殊道德中,行为主体对于亲人、邻居、朋友可以履行道德规范,但是面对陌生人或其他共同体的成员,则不履行这种道德规范。甚至在现实生活中家族成员为了家族利益而损害别人或别的家族的利益,在本家族看来不但不是恶,反而是一种美德行为。如葛德文所言:“这类道德只把本身限制在细微末节和私人事务上,而不注意取得集体的和全民族的共同改进,这类道德也许不值得怎样重视。”而政治道德以普遍政治关系和广泛的政治领域为其社会基础。以制度化的规则为其评价准则,在这种评价机制中,政治道德情感虽然有重要作用,但必须受到制度规则的约束,甚至在评价中要排除那种影响公正的私人情感。政治道德的目的在于为政治行为提供边界,边界的最基础内涵是个人的或集体的权利。政治行为要维护各方的权利。“从社会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公正;从个人的角度看,最高的道德理想则是无私。”

  三、政治道德概念的释义

  由于人是政治的起点和终点,政治以人为本原。以主体性视角定义政治道德,指的是在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以政治为职业或谋生手段的政治职业者以及间断参与政治活动的参与者所遵循的与民众期待相一致的最基本的政治共识或政治价值理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行为原则规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政治主体内在的自我品性操守,是政治主体道德的内在化行为规范和内在品格;二是社会对政治主体外在的评价标准,也是政治主体具体的行为规范标准。

  (一)政治道德是与外在他律相结合的内在精神品质

  外在规范本质上是社会对个体某种强制性要求,它们对个体的约束与个体感性欲望的伸张处于某种紧张的对立关系之中,因而决定了这种规范对于行为主体来说就只能是一种他律性的约束。而政治道德可以说是外在规范的内化,是社会性规范通过人的政治行为实践逐渐凝聚而成的人的精神品格或道德人格,这种道德人格是人克服其自身与社会性规范相冲突的自然倾向的内在精神力量,它将法律与公共行为规范的外在性义务化为行为主体内在性的道德义务。康德认为,所有的义务都由于其法则而包含“迫使”的概念,但法律的“迫使”采取的是外在立法的形式,是一种他律。道德主体所履行的道德义务,不是出于外来的强制,而纯然出于自律,出于“自制的力量”,而这种“自制”实际上也是行为主体的内在自由。   (二)政治道德形成稳定的人格力量

  政治道德并不是一种先验的存在,政治道德人格也不是某种与生俱来的先天禀赋,而是一种在社会环境和政治道德实践中的获得性品质。然而,政治道德一旦形成,并成为一种整体性的人格状态,便凝聚为内在的精神结构,并由此产生比较稳定的行为倾向和生活态度。所以,虽然政治道德并不是如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一种超越于道德个体的绝对的东西,但的确具有整体性与稳定性的特征。政治道德作为道德人格,表现出政治道德行为主体的比较稳定的精神定势。“这种定势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人的第二天性,并相应地具有恒常的性质。”这种作为第二天性的政治道德人格,其稳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政治主体的实践环境是变化的,但政治道德一旦形成后,具有相对的不变性或稳定性。也就是说,在多变的政治环境中,政治道德行为主体因其所特有的道德人格,而表现出稳定的行为倾向;其次,无论是稳定还是变化,都涉及到时间的维度。政治道德的稳定性从时间上来看,就表现为在历时性的政治实践过程中,呈现为某种不变的政治道德人格。也就是说,不管时间如何流逝,政治道德人格总是表现为同一个“我”。“正如生命主体并不因为新陈代谢而终结或转换一样,内在的人格也并不因时间的流逝而消解自身。”因此可以说,政治道德既是主体在政治场域中固定的道德行为方式,也是某种稳定的人格形式。偶尔表现出某种政治道德,并不就表明他是一个具有政治道德的人,只有当他在不同政治场合和政治环境中经常地以符合政治道德的方式行动时,才能说是一个有政治道德的人,如黑格尔所指出的那样,“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道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以说是有德性的”。

  (三)政治道德是经验指向的

  政治道德是关于政治实践选择或“实现活动”的一系列行为规范,政治道德必然是指向实践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在本性上是“实现活动”的道德,“它必然要行为,而且是良好的行为”。亚里士多德认为。在这个意义上,道德与法律规范是不一样的。法律规范虽然也是实践性的,但这种实践性是指定规范的目的而言的,它们本身是否被行为主体所实践,并不具有必然性。没有被实践的规范,依然可以叫做规范。与此不同,政治道德在本性上就是实践的,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是一种“实现活动”;或者按照黑格尔的说法,是一种“伦理上的造诣”;而按照王阳明的说法,则是“致良知”,即内在的政治道德必然是展示和体现于伦常世界中,既然政治道德在本性上是实践的,那么,反过来则可以说,政治道德必须通过实践中的行为来证成。政治主体只有在实际的政治道德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符合政治道德的行为,才能说他是有政治道德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在实践的事物中,人们的目的并不在于思辨知识,而更重要的是对它们的实践,“对德性只知道是不够的,而要力求应用”。因此,他指出苏格拉底把知识看成德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即使某人认识了公正的本性,也并不立即就是公正的,公正与否的标准在于他是否喜欢以及从事公正的行为。政治道德作为人的内在精神品质和主体人格,关键在于在政治实践的道德汪成:“不崇尚美好行为的人,不能成为善良,不喜欢公正行为的人,不能成为公正,不进行慷慨活动的人,不能称为慷慨,其它方面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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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写的政治论文篇二

  浅析网络政治沟通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互联网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互联网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自然而然也会反映到政治生活中。由此,出现了网络政治沟通。政府在网络沟通方面常采取网上信息公开、微博问政、虚拟社区和网上论坛等方式。即使这样,政府也面临着公民的质疑。因此,需要采取明确政府与公民的责任、优化信息、完善沟通的渠道网络等措施来保障沟通的畅通。关键词:互联网;网络政治沟通;信息公开;微博问政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2-0029-02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加速发展,手机、电脑等各种互联网应用工具深入公民的日常生活,已经初步形成各种虚拟社会,由此所形成的网络群体越来越活跃,对互联网的需求和诉求也更加强烈。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网络媒体成为公众沟通政治信息的新渠道。作为新兴的媒体,网络一方面承担着公众了解国家政治信息,享受公民基本的知情权和议政权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换言之,网络媒体为公众参政议政、行使其政治权利,推动民主政治进程,提供了新的渠道[1];另一方面政府也认知到网络的重要作用,日益重视其网络政治沟通的重要性,尤其在网络上公开政府政务信息作为其政治沟通的新渠道和途径。有时,网络也会成为公众质疑政府公信力的手段。那么,新形势和新环境下,政府如何善用网络进行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如何维护政府的公信力,显然也得需要结合网络的特色和环境来抉择

  。一、学术界和相关研究现状英国政治学者安德鲁・海伍德(andrew heywood)在《政治学核心概念》一书中写道:“概念对政治学的学人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问题的争论往往归结为‘术语’(terms)真正意义的争论。”“我们至少可以提出三个原因,来解释概念在政治分析中异乎寻常的重要性。”[2]因此,明白沟通、政治沟通以及网络政治沟通的含义非常重要。当代政治研究中有两种极不相同的政治沟通的分析方法。一种“政治沟通”指的是那些有关传递政治消息、思想和态度的活动。与此相适应,这种“政治沟通分析”主要研究政治态度的形成与变迁、民意机构、政治心理、政治竞选演说、意识形态的传播、大众媒介的选择等,它主要是政治的传播研究。而相比第一种,另一种“政治沟通”指的是政治系统自身在进行输入――输出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那么,这种“政治沟通分析”是用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理论来对政治系统获取、处理、储存和输送信息的过程来解释、论证的研究方法。有学者从传播学的视角切入,他们认为政治传播就是不同政治主体之间通过一定的政治传播媒介,彼此传递、交流、分享政治信息的过程[3]。综上,政治沟通实际上就是利用一定的沟通渠道来进行政治信息交流和传递的过程,相对来说这个沟通渠道可以多种多样,目的是要服从于统治者阶级的利益,是统治者阶级利益的表达机制和方式。网络政治沟通是近年来新兴起来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政治沟通方式,作为现代信息革命产物的互联网,它的出现不可避免地会对政治沟通产生影响。对于网络政治沟通的理解应该建立在政治沟通的基础上。网络政治沟通是由“网络”和“政治沟通”两个词组成的,换言之,网络政治沟通其实就是采用网络作为沟通渠道的政治沟通。

  二、网络政治沟通的新方式及发展瓶颈互联网介入政治沟通所导致的直接结果之一是网络政治沟通的产生[4]。在这个大环境的影响下,政府无法阻挡网络沟通的重大影响力,也必须适应网络沟通。在这个方面,有很多表现。

  (一)政府网上信息公开政府在重视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的方面也作出了自己的反映。政府主动将政务信息进行公开,可以说是政府尊重民权方面的一大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国务院办公厅也颁布了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也规定了政府可以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但是,政府的构想是非常美好的,可是实际操作中并不那么尽如人意。公众也没有买政府的账。众所周知,政府部门“晒三公”事件。自2011年5月国务院召开会议,要求98个中央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以来,在全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期待中,一些部门开始陆续晒账本。截至7月19日,已有35个部门公开。不仅仅是行动迟缓、态度消极,即使是已经公开的账本中,也常有“模糊不清”的描述。“三公经费”开支,但仍有近七成中央部门“千呼万唤不出来”,从而引起公众强烈不满与质疑[5]。那么,政府在运用网络进行政治沟通的时候面临的困境就是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公信力不够,因此导致的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度下降,政府的合法性也会随之下降。

  (二)微博“两会”问政微博它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的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左右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6]。2010年的两会可谓是“微博两会”,代表们讨论的大事,我们公民也可以在微博上面各抒己见,还可以反映给我们的人大代表们。但从政治传播的公众参与层面考量,微博问政的形式还是大于内容。谁在问政,怎么问政,效果如何,都是大家关注的问题[6]。微博虽然可以问政,但是具体问政的效果如何,是否得以实现,这些都是未知。但是有一点是明确的,那就是微博问政可以满足公众参政的热情,也是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表现。这是一个进步,公众参政议政,但是在人口十几亿的中国来说,微博真正能普及的力度和范围还是有限的。微博问政能否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呼声和需求都是未知数,在公民参政议政的进程上,我们仍未可看到明确的康庄大道。而且,这也会容易造成少数人篡改了民意,诱发造成新的不公平。所以,微博问政的效果我们仍拭目以待。

  (三)网上论坛和虚拟社区网络论坛和虚拟社区不仅成为政治新闻和政治观点的集散地,同时还成为公共舆论的集散地,在中国网络政治沟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政府的观点和执政策略也会出现在网上论坛和虚拟社区中,这样有利于政府政策的推动。同时,网上论坛也是公众舆论的表达场所。这个现状也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造成的。政府选择信息公开的力度和范围都是备受质疑的。所以网络论坛和虚拟社区自然成为各种坊间消息的集结地,也成为公众不满情绪的发泄场所。政府在运用网络进行整治沟通的过程中,从不同的视角也采用了不同的方式。但却频频面临困境,是沟通的渠道尚未完善还是沟通的主体尚未明确自己的责任?

  三、打通网络政治沟通面对网络政治沟通发展过程中的瓶颈,政府需要构建起完善的网络政治沟通机制,从政府网络政治沟通的主体、客体的角度,从公开的信息本身角度都是有待完善的。

  (一)明确网络沟通的主体在政府网络政治沟通的过程中,公众、政府是沟通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在网络政治沟通中占据主要的地位,应该强化它的责任,提高政府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网络民意的回应力度,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公众进行沟通,最关键的是推进政务公开,只有政务公开,决策的透明度才会提高,才能确保民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7]。同时,政府可以明确公开的原则,明确公开什么,明确公开的惩罚原则。应该使得政府出台的信息公开条例真正发挥其法律的指导和规制的作用。只有原则明确,界限清晰,政府信息公开的公信力才会加强,政府建立的网络政治沟通渠道才会更加通畅。公民在这个沟通的过程中,虽然处于被动的地位,仍然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公民应该使用法律赋予我们的知情权和参政权,同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公民主动申请要求信息公开的权利进行合理的运用。随着时代和技术的不断发展,市民社会也会日渐庞大,政府对于信息公开的力度也会不断加深。

  (二)优化网络政治沟通的客体――信息在日常的生活交流中,我们会发现信息存在失真现象。在复杂的网络政治沟通中,由于沟通的虚拟性,信息失真的现象更加严重。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及时和透明地发布公众所需的信息,以正视听。除此之外,信息鸿沟现象不容小视,尤其是在网络政治沟通环节中的。政府除了要做到信息公开,同时也应该避免在信息领域的不公平不平等现象,在现在的社会里,信息就是资源,信息的不平等会带来发展的不平等。政府应大力发展信息教育,进行信息扶贫,防止因信息分化而带来的社会分化现象[7]。政府还应着重增加政治沟通的文化内涵。优良的政治文化不仅决定着公民对流动中的政治信息的接受和选择,而且决定着公民对政治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同时还决定着公民对所接受的政治信息的理解和评价[8]。

  (三)完善网络政治沟通的渠道在网络政治沟通中,互联网是最主要的载体。电脑、手机和ipad等等都是连接网络的工具。因此,网络政治沟通应该加强互联网的建设。首先,应该加强网络立法,立法的进程普遍较慢,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条例和管理办法,不断支撑起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保证互联网在健康的环境下发展。其次,加强网络覆盖范围,在量上争取做到公平,减少不同地区和不同阶层的信息鸿沟。最后,政府可以积极拓宽不同的网络沟通方式,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拓宽公众与政府的政治沟通的渠道。四、结论网络政治沟通虽然新兴,但是未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它将日益强大。但是综观目前中国的网络政治沟通,虽然正方兴未艾,但是仍面临重重困难。政府在优化网络政治沟通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应透明、公开,以身作则,相信中国未来的网络政治沟通会更加通畅。参考文献:

  [1]陈实.浅谈网络媒体的出现对当前社会的影响[j].时代金融,2010,(10).

  [2][英]安德鲁・海伍德.政治学核心概念[m].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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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淦家辉.中国网络政治沟通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9.

  [5]中央部门晒三公经费账本与民众期待尚存差距

  [6]余伟利.从博客到微博:网络问政两会的媒体应对[j].现代传播,2010,(6).

  [7]梁润冰.网络时代下政治沟通机制的构建[j].经济生活,2010,(4).

  [8]向加吾,许屹山.政治沟通-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资源重构的重要视角[j] .湖北社会科学,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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