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诚信建设论文

发布时间:2021-08-08
浅议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诚信建设论文

  会计外部行为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影响干扰,主要来自于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不完善和与会计人员相关的其他人员的职业道德。所以,建设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必须从减少外部不良环境影响,净化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着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议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诚信建设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议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与诚信建设全文如下: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今时代,会计人员的诚信和会计工作质量的高低,对保证国有企业的资产安全、提升企业形象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经济工作的需要,会计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自觉的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诚信建设,同时全面提高业务能力,才能够胜任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需要。

  当前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已经直接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秩序的健康运行,作为会计信息质量道德支撑的会计职业道德一旦出现问题,必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相对于我国近年来屡次出现的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与诚信建设,对维护经济秩序,防止资产流失,保证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及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会计行为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一、 影响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诚信度的原因是什么

  (一)国有企业的公司组织结构治理不到位

  我国的一些国有公司制企业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形成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结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却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董事长或总经理独揽大权,失去应有的制约,内部控制行为严重,导致出资者利益受损等等。当经理人发现来自投资者债权人、和职工等外部约束非常弱化时,就有可能利用职权去谋取自己的利益。当企业会计行为的价值取向受制于经理人的利益偏好时,会计核算和监督不再是以兼顾利益集团为核心,而是以近期利润利益为核心。会计极易成为经理人直接操纵反映其意图的工具,而不再是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正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系统。

  (二)财会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淡薄

  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一些财会人员认为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不去认真学习国家和相关各级政府的法律和制度,财会人员违反规定、触犯法律的事情多有发生。再加上各种利益的诱惑,攀比心理作怪,为了满足日益膨胀的私欲,一些会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一些会计人员则是在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和胁迫下,违反会计制度,编造虚假账目,造成企业资产或国家税收的流失。这些人不顾道德和法率约束,伪造、变造、隐匿、损毁会计资料;更有甚者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出卖单位机密,事实上他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十分少,往往自律性就会很差,受到各种诱惑或者来自上级或者他人的胁迫,参与违法的行为,给单位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财会人员选拔和任用机制不完善

  一名合格的财务主管首先要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文化和业务素质。也唯有如此才能塑造出良好的文化氛围和风气,能站在大局的角度审视、考虑问题,带动和感召下属,使财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都走上正轨。然而一些国有企业由于机制的影响,并不能把品德和业务素质放在选拔和任用财务人员的首位,导致国有企业的财务部门在一些财务问题上出现较大的漏洞,不能坚持原则,更不能按法律法规办事,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针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准则,关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一些规范,仅在《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中以寥寥数语带过,而且仅仅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强调了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没有明确提出会计人员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行为不具备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指导意义。由于会计职业道德先天的非强制性,决定了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依靠会计从乘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不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从而也就决定了社会不能以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监督会计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行为,造成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缺失。

  二、如何加强财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诚信建设

  (一)加强思想及取此道德教育

  提高人员素质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地、系统的过程,从学习会计知识之初就应开始涉及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内容,使新的会计人员正 确认识会计职业道德,逐步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初步形成会计职业道德素质。学习是会计人员的一个终身课题,也是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不应仅仅停留于学生阶段,对于走上工作岗位的会计人员来说,年度继续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建议会计主管部门把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列为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二)建立健全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

  会计职业道德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道德”的范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只须面对社会舆论的遣责,而无须承担法律的惩罚,一些会计人员在面对会计职业道德时才会显得慢不经心的样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单位应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基础,以《会计法》为指导,将某些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以“规范”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使会计人员及相关部门做到 “有法可依”。另外还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会计人员真正将法制观念与道德理念相融合,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健全和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