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0-26
有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论文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管理水平有了提高,它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社会的进步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论文范文一: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设计管理探讨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 设计管理 质量管理 产业化经济

  论文摘要:项目管理经济学科随着近些年来市政工程、楼盘项目等基础城市化工作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愈发被建筑产业化企业等所倍加重视。基于此,文章中主要对房产开发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方法进行了阐述,谈及了加强质量管理以及搞好协调管理等内容,以期房产项目在投产运营阶段能够保障基础营运功能与质量。

  随着国家国民服务经济的大力发展,人们生活水准日益提高,对社会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的需求强度越来越高。其中像人们赖以生存的住宅产品更是需求其质量、功能、安全等能够保证。因此,伴随近些年来建筑楼盘的逐年增加,项目开发商与所有项目参建单位等也非常重视项目设计管理,并在设计、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也较大。但是,随着当前产业化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社会各阶层群体只会对住宅商品的功能需求等愈发强烈。所以,如果房产开发商及其他参建单位等仍在原地踏步,其市场核心竞争力提升也必然会处于滞缓状态,进而既不利于民,也不利于房产建筑企业。为此,当前形势下,加强房产项目的设计管理所具备的指导意义与实用价值非常重大。

  1 房产项目设计管理的指导意义与重要价值

  建筑项目设计阶段的管理有着它的重要价值与特殊涵义。一方面,建筑设计的最终成效是由建筑设计专业人员所共同完成的,能够集结多数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智慧结晶,使建筑项目更具实用价值,满足大众需求。另一方面,房产开发公司的项目设计人员在项目策划与设计阶段所起到的沟通、协调等作用的发挥十分重要,对项目后来的规范施工有着重要的促进效用。如在项目设计阶段中,由于房产开发公司设计人员的介入,能够使的项目设计阶段更好的控制整个过程,充分调动各项内部资源与项目作业人员的能动性,从而更加利于项目设计管理走向成功

  一般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设计过程可分为两个大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这两个阶段的最终产品分别是方案报建文本和施工图蓝图。这两个阶段的成果必须报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有些项目需做扩初设计,并报批。这里将扩初视为施工图设计过程的一个阶段。)可以认为建设项目设计过程的项目管理是围绕着这两个最终成果而展开的。由于这两个设计阶段所承担的目标和任务的不同,其项目管理在执行组织的结构、项目人力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风险管理及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方案设计阶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其主要流程如下:拟定招标设计任务书,方案招标,方案评审及咨询,方案定案(或委托设计院),出方案报建文本,进行方案报建。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都在这一阶段投入大量的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以求得一个满足市场需求且高效益的方案。

  2 强化质量管理

  工程项目方案拟定设计阶段可归结为方案投投标阶段与定案阶段。一般而言,多数房产项目开发企业会采用招标形式来敲定最终的项目方案,当然也有委托第三方中介设计组织机构来敲定设计方案。当然,采用这两种项目方案敲定的方式或途径总是伴随着利与弊。也就是说,房地产公司在中标后,常规性的都会委托策划组织机构对项目展开市场调研,即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基本策划,从而才能确立设计目标与投资方向。当然,房地产公司同样会对项目本身进行内部方案设定与基本研讨、分析等,从而才能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部署具体的设计或投资方向等,并作为招投标的编制依据。另外,有的房产公司则是通过招标形式去对项目展开初步调研,并且运用招标形式也可作为衡量或考察项目设计组织机构的实力强大与否的一种手段。

  但总的来说,不论是招标或是采用第三方委托设计组织机构进行设计,都要通过行业信息、相关信息了解渠道对这些设计公司进行客观评价与分析,甚至与这些不同类别的设计公司也要进行一定的谨慎了解才行。除此之外,我们还要知道基本设计方案的确立往往需要一个反复推敲、反复研究的过程才能确立出最终的设计方案。而在此过程中,房地产公司中专业项目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对重大价值的体系结构展开调研。如,对项目周边的交通系统与空间布局,项目市区空间部分,建筑结构规划,绿化景观体系规划,楼盘住宅的户型设置与风格等进行研究与设计,以此才能使得项目最终的设计方案符合多数人的建筑需求。    与此同时,在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阶段,与项目方案设计同样重要的协调管理也非常重要。即项目协调管理主要起到沟通、交流、协调的作用。一方面,适当且及时的沟通交流能够促进项目方案设计奔向正确、满足实际需求的基本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协调管理需要沟通多个参建单位与部门,其中有着设计公司、政府机关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因此,如果全面发挥协调管理的作用与职能,势必会促进这些参建单位积极性与规范性的按照设计方案要求所需进行各项作业。

  除此之外,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还要对建筑项目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而具体做法多数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通过人员业绩考核形式来降低风险。即通过施工作业进度目标、部门业绩目标等形式来约束自身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行为,从而使各项目标作业能够实现,降低不必要的风险。但值得指出的是,不少公司往往为了高额效益而故意与法制、政策打擦边球,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一种风险做法。另外,如果对设计公司不能进行有效的深入了解,同样也会制造较大的行业风险,导致最终实际成果与目标出入程度较大。所以,这些与项目风险有关的事项,对房产项目开发公司而言也应当谨慎、细致考虑。

  3 做好协调管理

  一般而言,一旦项目设计方案已经确立,项目设计管理阶段的重点就是能够为项目在今后的组织管理、质量控制、资源分配、进度管理等作业环节做出重要铺垫。为此,这就需要在这几个环节中做好协调管理工作,以此才能保证最为重要的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环节工作做好。首先,当项目拟定好设计单位后,首要做的工作就是对项目设计负责人进行资质审核,具体内容可以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关键作业工序、作业工艺等内容进行衡量,同时还要结合设计公司对项目的具体进度安排进行有效评估,以此才能控制图纸设计质量不足引起的大量整改问题发生,把遗漏、错漏控制在可控范畴内,保证工程进度控制目标与质量控制目标得以顺利实现。其次,还要重点审查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的出入程度。也就是说,要对图纸的特殊标注、以及施工现场的交叉工作环节要予以详细的交流探讨,确保施工质量控制得意有序进行,图纸的规范、要求都要结合现行施工单位建设方的各个专业技术部门做进一步审计,如果审计中核查出图纸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要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施工周期,从而使管理协调工作更有效率。

  4 结语:

  总之,在房地产项目设计管理阶段,会时常发生设计方案确立周期时间较长的现象,从而给后续施工图纸设计造成时间匆促、赶图的被动局面,甚至造成边作业边设计的施工窘境。为此,项目设计管理阶段,务必要确立好时间安排,严格控制好方案设计、质量管理、时间进度等方面的问题,以此才能保障工程项目下一阶段的各项任务顺利执行。

  参考文献:

  [1]史贤戈.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j]. 科技资讯, 2008,(23)

  [2]吴狄川.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10)

  [3]代 杨, 孙 慧, 贾 博, 赵丽英. 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管理[j]. 科技风, 2010,(18)

  [4]黄 凯. 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管理[j]. 中国市场, 2009,(48)

  [5]赵晓鹏. 关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思考[j]. 陕西建筑, 2007,(11)

  有关房地产开发与管理论文范文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摘 要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投资需求,启动房地产市场,我国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但透视房地产业税收本质,繁荣背后仍有隐忧,其存在的偷逃税活动,扰乱了税收秩序,影响了公平竞争。重点对房地产税收面临的问题作一点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 税收秩序 公平竞争

  1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

  1.1 倒挂往来不入“收入账”,随意调剂收入

  这是房地产企业最常用的偷逃税手法。主要表现为:一是将预收购房款或当期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作为调节利润多少的工具,不及时结转收入,不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收到银行按揭款时,长期挂在“预收账款”等往来账上,不入“销售收入” 账,推迟纳税;三是对外投资分回的收益,账务处理上挂在“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上,不入“投资收益”账,逃缴企业所得税。

  1.2 税前扣除项目不真实,虚列或高估成本

  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发票监管的漏洞,抬高建筑成本,减少应税所得;二是不按项目设立成本明细,将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成本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导致企业账面亏损或隐瞒巨额利润;三是在进行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时,设法高估配套工程成本及其相关费用;四是人为地将开发项目中的自用部分成本缩水,扩大用于销售部分的成本,以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逃避相关税收;五是多列利息支出和预提费用,隐瞒实际利润额。

  1.3 以房抵债、抵费用或弄虚作假不计销售收入,偷逃相关税收

  主要表现为:一是以商品房抵顶银行借款本息;抵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抵顶应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抵顶获取土地使用权的价款等相关债务,直接计入往来科目。二是以商品房抵顶应支付的广告费用、电力费用等支出,不计销售收入。三是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或开具假发票,少计收入或减少应税所得额。

  1.4 以代收账款或其他名义为由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偷逃税款

  主要表现为:一是代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企业收取的费用,如煤气管网费、市政建设费、邮电通讯配套费、房屋交易费、水电增容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电缆安装费、绿化费等。企业往往以代收款项全部付给了委托单位为由,在财务处理上不计收入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导致营业额减少,偷逃相关税收;二是利用关联关系,非法转移利润;三是自建房屋销售或出租,取得收入不入收入账;四是以工程尚未决算,收入、成本无法准确反映为由,不申报纳税;五是伪造审批手续,假借“委托开发”、“合作建房”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名义,骗取税收优惠等,也都是房地产业偷逃税常用的主要手法。

  2 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现状透视

  2.1 从房地产业税收收入来看

  虽然房地产业实现的各项税收不管是分税种,还是收入总量以及收入结构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这都是由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税收管理得到强化,成为房地产业税收增长的强大动力得来的,但进一步深层次地分析必将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小,导致房地产税收大量流失;二是纳税人申报意识和申报质量不高。销售收入不实、成本虚列、费用列支不合理,隐瞒、虚报成交价的现象突出;三是房地产市场不规范,投资结构单一,后劲不足;四是税制改革不彻底,制约了房地产业税收可持续增长的规模。

  2.2 从房地产业纳税人来看

  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必然铤而走险。利益是柄双刃剑,具有腐蚀性,过度地追求往往产生非理性的偷逃税行为。如果偷逃税不被发现,必然大赚一笔,即使被发现了、查处了,也只是补足税款,缴纳少量的罚款和滞纳金而已。收益与成本的巨大反差,助长了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主观故意,并且房地产业所特有的周期长、投入大、环节多的特点又给偷逃税留下了可以操作的空间。一些房地产企业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以违法犯罪为代价,在申报纳税、拖欠税款、延迟纳税、偷逃税上大做文章。

  2.3 从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为来看

  政府及部门处于转型时期,为了谋求“地方和部门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为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减轻财政支出压力,当地政府在招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附加一些配套开发建设项目,并在税费上做出允诺或让步。一方面任意减免地方性收费项目或降低收费标准,另一方面要求税务部门提供税收“优惠”,支持地方房地产业的发展;二是由于房地产业在地方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密切”。在纳税上企业总想寻求政府“庇护”,而地方政府的个别领导也认为企业与税务部门都是自己的两个“钱口袋”,企业发展与税收增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想法影响了税务部门的公正执法;三是在土地管理上呈现两个相反趋势,一方面为了招商引资,各类开发区纷纷以低价甚至免费出让土地,另一方面,为获取资金,政府设法高价出售经营性用地。有人认为房地产是城市的小金库一点也不为过,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大肆开通相关收费,据有关资料统计,一般情况下仅土地出让金就占地方财政收入的20%以上。相反的趋势形成相同的结果,即牺牲国家利益,政府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地方政府在看重并依靠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行为淡然视之,造成房地产业税收大量流失。

  2.4 从地税部门自身来看

  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经过多个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与监督,这些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房地产开发信息。一是由于税务部门与这些行政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换和沟通制度,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难以有效地参与管理和监控,给房地产企业提供了偷逃税的机会。二是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税务部门限于人力、物力,建筑安装购进的各种材料来源、数量和价格难以查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数量、价格和销售进度难以摸清;银行对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的支付时间和数额难以掌握的现象十分突出,增加了遏制房地产业偷逃税行为的难度。三是受各种因素的干扰,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助长了偷逃税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3 强化房地产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3.1 加强部门配合,实现税收管理的社会化

  密切与计委、建委、土地、规划、房产、银行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涉税资料。从计委、建委收集经济适用房、旧房改造等新开工项目、续建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开发许可等情况;从规划局收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调整等情况;从房管局收集项目开发建设投资进度、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许可证发放、房地产产权出租、转让、变更等情况;从房改办、房地产交易(招标)中心等部门收集各种形式的联建、集资、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资料,搭建信息交流整合平台,形成齐抓共管、部门联动的协税护税网络和社会监控网络。

  3.2 强化管理措施,实现税收征管规范化

  具体规范包括:①规范加强“可售商品房面积”的审核,通过落实已竣工验收的开发项目实际“可售商品房面积”的真实情况,掌握能够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商品房数量;②规范和加强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核实审核对象的收入情况、销售单价、结算方式;③规范和加强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审核主要成本项目的真实情况,落实已结转经营成本的正确性;④规范加强成本和收入的配比性审核,验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程度,核实成本或收入的真实性;⑤规范和加强期间费用的审核,确认期间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⑥规范和加强投资收益的审核,确认投资属股权投资还是债权投资;收益属于投资收益还是转让收益;转让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等,通过审核,根据税法规定做出补税处理,构成偷税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3 加大稽查力度,实现税收治理法制化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如下方法:①销售成本率及利润率配比法。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成本率或利润率为依据,配比当期销售成本或利润,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已售房总成本÷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②当期销售收入比重配比法。以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为依据,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已售房总成本;③单位成本配比法。以可售房单位成本为依据,得出已售房总成本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可售房总成本÷可售房完工面积)×已售房合同总面积÷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当期实际销售收入。④分项目单位数量配比法。以已售房总面积占可售房完工面积的比重为依据,得出已售房总成本,再按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占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的比重,配比当期销售成本,即当期实际销售成本=[(已售房总面积÷可售房完工面积)×100%×可售房总成本]×(当期实际销售收入÷已售房合同定价收入)×100%。(注:前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并全部订立销售合同,款未全部收回时的计算。后两种方法适用于商品房全部完工而部份未销售;已售商品房全部订立销售合同,但款未全部收回时的计算)。二是要对稽查案件的检查质量实行跟踪抽查。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将所有的偷税案件办成“铁案”。三是要严格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税款拖欠不缴的房地产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如房地产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利润率(预计收入的利润率不低于15%)计算出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进行结算调整。按此规定,房地产企业想延迟纳税,利用申报亏损躲避税收这条路已经行不通了,这就给税务稽查提供了法律保障。四是要对大案、要案严格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五是要完善投诉举报网络,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偷逃税者,形成综合治理局面。

  3.4 建立监控体系,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