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阶段学术论文

发布时间:2022-01-09
本科阶段学术论文

  教育学本科专业的发展深深影响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趋势,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本科阶段学术论文,希望你们喜欢。

  本科阶段学术论文篇一

  对法理学本科教学改革的思考

  法理学本科教学是否科学,对整个法学教育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实际教学中,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法理学因其体系庞杂、内容抽象、理论深奥而在实践教学中常常收不到预期效果,更有甚者,影响学生对法理学乃至法学的兴趣。法理学教学实践中的这种尴尬境地,引起了高校法学尤其是法理学教师的反思。

  一、法理学本科教学的困境

  1 法理学课程设置科学性不足。纵观各院校历年的法学本科培养方案,不难发现法理学通常都是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设,至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结束。法理学面对的是毫无法学专业知识的大一新生,而法理学本身的哲学性、理论性、高度抽象概括性,常常令还未从高中思维转变过来的太一新生难以把握。无所适从。此外,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又要求其作为人门课程而不得不尽早开设,这就造成了学生学得难,教师教得难的两难境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学生从高中的学习科目,甚至是理科科目,转变到抽象难懂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在短时间内转变思维方式、学习方法难度极大。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就曾有学生反映法理学难理解、不好学、不会学,甚至一学期过后才慢慢进入状态。二是教师既要将历史悠久、内容深奥的法理学知识讲授给学生,又要转变学生的高中思维方式,使其尽快进入大学学习状态,适应大学教育模式,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2 大一新生面对法理学无所适从。法理学作为法学大一新生接触的第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俗话说,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学生刚接触法理学这门课程时,既满怀希望,希望大学生活能以一个良好开端展开,又诚惶诚恐,唯恐输在起跑线上;既感到陌生,因为面对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又感到新鲜好奇,因为今后将有可能以此为生。因此,对法理学这门课有很高的期望。但是,虽然从他们接触法律的那天起就明白法理学的重要性,可是在学习过程中,依然觉得法理学枯燥、空洞、抽象、难懂,与他们最初所期望的应用性极强的法学专业相去甚远,而且不知应从何处下手开始学习法理学,因此,很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开始迷茫与困惑,进而产生厌倦的心理,逐渐掉队,甚至放弃法学专业。

  3 法理学教学方法单一,法理学作为法学体系中理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过程中,讲授法采用较多。教师常以一定的法学教材为蓝本,系统讲授法理学的基础理论,包括对一些基本概念、范畴和原理进行抽象的阐述和分类并对学术界的各种观点进行介绍。而学生被动地听,几乎没有反馈。师生之间难以互动,教学双方热情都不高。这种方法的弊端显而易见:学生被动接受、机械记忆,淡化了对知识的好奇,难以培养法学思维方式,教学目的难以实现。

  4 对法理学重要地位认识不足。目前一些高校对法理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只开设16门核心课程必需的法理学课程,而没有相应的开设法理学方向的选修课,扩大学生的视野。很多学生也认为,法理学虽然重要,但是法理学的学习对于从事实际工作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影响,更多的是一种形而上的思辨。只要学好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这些重要的部门法,就能够做好法律实践工作。而像法理学这样纯理论的科目只有法学家或者对法理学有浓厚兴趣的人才研究,与法律实践工作无关。因此他们认为,法理学的学习无关紧要。

  二、法理学本科教学的目标体系

  1 构建整体性法律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理论,其研究的内容是法律的普遍性、一般性问题,提供的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如果说其他法学学科需要研究的是具体的、特殊的法学问题,如民法问题、刑法问题、行政法问题、诉讼法问题等,那么法理学所研究的“法”则是全部法学学科共同的研究客体,是其他法学学科所研究的具体对象的整体。因此,法理学就是一门关注不同法

  学学科之间的关联、共性的课程,它扎根于其他法学学科之中。所以,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向导,是学习其他法学学科的基础。只有掌握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才能对整个法律现象有宏观的把握和整体的了解,才能深刻地理解各种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因此,只有具备了坚实的法理学理论基础,才能真正学好其他法学学科,才能真正具有整体性法律观。

  2 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法理学本科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从法律的视角,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职业能力。在法治国家中,一切法律问题都必须用法律思维方式来观察、分析和解决。法律职业者只有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分析法律问题,才能得出合乎法律精神和逻辑的结论。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首先,法律思维所运用的基本概念由法理学加以清晰的界定和解释。其次,法律思维规律的领悟和把握离不开法理学的学习。社会的迅速发展导致对法律的新需求,学习法理学,对掌握科学的法律理论和方法、培养法律思维能力非常重要。

  三、法理学本科教学的出路

  1 以教授法为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法理学教师在运用讲授法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对法理学知识点进行整理,有选择地讲授重点内容和基本范畴,其他内容留给学生课后自学,法理学的内容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法的内在方面和法的外在方面。前者侧重研究法的内部组成要素、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法的运行机制等内容,由于它更具有法理学学科特质,因而是教师授课的重点;而后者侧重于研究各种法律活动的社会效果以及它们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和相互作用,因此教师应少讲,由学生自学。(2)将课内讲授与课外指导同等重视。笔者在法理学教学中,始终把课内讲授与课外指导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使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更好地完成对法理学课程的学习。具体做法有:其一,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推荐相关法学书目,内容由浅入深,难度逐渐加大,包括法学入门、法理学参考、法学名著三部分。指导学生阅读并写出读书笔记,定期接受考核,适时评析总结并提出改进要求,以培养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兴趣,锻炼其写作能力,提高法学素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其二,向学生提供专业的期刊名录和法学专业网站名录。

  方便学生r解学习法学学科的动态发展情况,了解法律案例,方便学生搜集学习资料。其三,开设读书小组。引导学生合作学习,每月组织学生就课外读书体会进行一次交流。其四,学生在听课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将问题写在纸条上,课后交给老师,由教师在下一次上课时,有选择性地予以回答。(3)课内外综合运用其他教学方法。主要有:一是生活场景教学法。根据法理学课程内容比较抽象的特点而采取的一种课堂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的基本特点是:从学生日常生活耳闻目睹的各种身边小事人手,从生活立场来讲授法理学,把法理学的理论深入浅出地从这些小事中总结概括出来;联系部门法学知识,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甚至还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知识来讲授法理学的各种理论问题;联系到学生初高中所学过的各门课程知识来讲授法理学的理论问题。二是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这是为调动学生学习法理学的积极性而提出的一种课外教学的新形式。该论坛是面向本科生的开放式自由论坛,其论题来源以当前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或者焦点问题,由教师或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作“主旨发言”,参加论坛者自由发言。从具体的生活现实中提炼法学理论,用抽象的法学理论分析具体的生活现实,实现法理与生活的互动。三是经典法律电影评述。这是一种集娱乐和教学于一身的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这一教学方式的特点是,由教师选择国内外有代表性的法律题材影片,如《秋菊打官司》,组织学生观看,然后和学生一起,从法学,特别是法理学的视角对影片中的法律元素进行点评和讨论。

  2 改革课程设置。鉴于法理学课程设置上存在的问题,目前全国已有许多高校开始实行两阶段教学模式,将法理学一分为二:法学导论和法理学。即在低年级让初学法学的学生获得对法学基本概念的了解,为其部门法学习奠定基础;在高年级着力培养学生对深层次理论问题的兴趣和理解。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都采用这种法理学两阶段设置模式。但是这一课程设置方面的改革也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如何合理区分法学导论与法理学的内容。传统法理学教材的确包含了许多非法理学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多属于法律制度的知识,比较适合大一新生。而法理学本身的内容,对大一新生来说,过于抽象深奥。一分为二有助于合理区分二者的界限,也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把握法理学这门课程,但是如果只是机械地把教材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放在大一第一学期讲授,第二部分放在大二第二学期讲授,则是远远不够的。其逻辑性和科学性还稍显不足,如何合理区分这两部分内容是一个需要继续关注的问题。

  3 改革考试方法。如果我们在讲课中强调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性,考试的时候却仍然是考查死记硬背的功夫,那么不但无法达成预期目标,而且会助长学生临阵磨枪,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考试方式和考试内容进行改革。大师奈特考试重思考方式而非知识的考试理念对于法理学考试有一定借鉴意义。毕竟,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一些通过网络搜索就直接能够找到答案的题目已经不值得一考了。对学生而言,真正重要的是掌握分析和解决案件的能力。就法理学考试而言,可以较少涉及诸如纯记忆性试题,而应更多选取一些可以考查学生思维方式和分析能力的开放性试题,如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案例分析试题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法理学两个阶段的不同内容,可以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平时讨论考核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从而建立起动态的、综合性的、相对科学的成绩评价机制。

  本科阶段学术论文篇二

  法学本科毕业的现状研究

  必须承认,中国的大学教育,早已经从以往的精英教育转向现在的大众教育,法学专业作为热门专业,更是在全国各地四处开花。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统计:截止2008年11月全国共设立法学院系634所,法学本科在校生达30万人左右。在现行体制下,毕业论文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的必备条件,教育部门设置本科毕业论文的初衷在于检测学生在本科阶段是否学到了应该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然而,从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答辩和管理等环节来看,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下降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论文指导、答辩和管理更侧重形式,毕业论文相同鸡肋,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取消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声音也或有响起。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现状

  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撰写毕业论文,是学校对其经过四年学习是否具备运用法学专业知识能力的一次综合考察。尽管毕业论文关系到能否顺利毕业拿到学位,学校一般也为学生安排较为充足的论文写作时间,但毕业生对本科毕业论文并不以为然,应付论文提交和过关更是自有一套方法在手,离开下载、剪贴、拼凑甚至抄袭,毕业论文简直无法炮制。以被迫重视和一旦过关就严重鄙视的态度对待毕业论文,显然不可能写出什么具有个人体悟或者创新思想的论文来。

  (一)写作态度不重视

  毕业论文在获得学位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学生无法忽略毕业论文的存在。不过,毕业生们不会把毕业论文置于多么重要的位置,在很多学生心里,毕业论文充其量就是一个不得不完成的小小工序,论文写得再好,也不能当饭吃,凑合着能过就得了。

  考虑到撰写一份有质量的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一定的实际难度,各政法院校和开设法学专业的综合性高校,一般都要给毕业生安排半学期甚至更长的时间自由支配,有些高校甚至在大三下学期就完成了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等工作(我校自2010年开始就采取这样的做法)。

  尽管论文写作时间充足且有制度性监督措施,但是,在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实施期间,绝大部分的学生没有充分利用学校为其留出的论文写作时间,他们基本都忙于司法考试、考研、公务员考试或者提前上岗。即使上述考试等已顺利通过,不必为前途发愁,学生们也不会把剩余的时间花费在认真写作毕业论文上,而是仍在不慌不忙地干着与毕业论文无关的事情,因为他们早就“心中有底”了:根据以往高年级同学的经验,毕业论文就是一个查资料和抄资料的过程,几天就可以拿出初稿。因此,现实的情况是:不论有无找到工作或继续求学,毕业生一般只是在提交毕业论文前的最后几周甚至更晚才会行动起来,向指导老师发起猛攻。

  (二)写作方法以拼凑为主

  敷衍塞责的态度,决定了毕业生们一般不可能为写作论文认真花心思。从写作的方式看,拼凑型的复制粘贴写作是学生们应用范围最广的一种方法。在网络时代,越来越强大的搜索引擎使传统的查阅资料方式显得落伍,现在已经很少见到本科生为了写毕业论文而进图书馆了,绝大部分同学都是从网上找点资料,认真一点的上学术期刊网搜集一些资料,这样就省去了看大部头原著的麻烦;然后顶多花两个星期的时间进行粘贴复制加工整合,这是大部分毕业生炮制毕业论文的常规手段。特别是法学专业,因其与社会生活关联紧密、案例、新闻及理论文章来源丰富、不需要运用实验数据等特点,也使网络搜索和粘贴几乎没有障碍。

  直接抄袭和找人代写尽管极少,但性质更严重。不过在同学们看来,“只引用一篇叫抄袭,引用十篇就叫借鉴。”当然,抄袭毕竟还要自己动手,比抄袭更省事的就是找枪手代写论文。“论文枪手”的小广告半公开地贴在高校的电线杆、宣传栏等地方,而在隐蔽的网络上,职业枪手的业务范围就更广了。对于极个别前程无忧的同学来说,毕业论文实在无足轻重,找枪手代写,或者直接从网上购买论文,就是应付毕业论文的便捷手段。

  在反学术不端软件的堵截下,直接抄袭者大幅度减少,但还是有人铤而走险。“为摆脱不必要的麻烦,学生们纷纷想办法对付这款软件,其中提前找类似的检测系统‘预演’成为不少学生的选择。”学校应用反学术不端软件检测学生论文直接引起的结果,“竟是让学生学会了怎样去寻找这些软件的漏洞,从而炮制出一篇篇水分更多的文章。”在网上,还有很多讨论如何规避反学术不断软件的热帖,学生提前为论文体检又催生了专门为学生提供论文检测服务的火爆市场。可以说,在搜索、粘贴和技巧性的修改之下,毕业论文注水的程度和速度都超过人们的通常想象。

  (三)论文质量不高

  从写作内容看,由于东拼西凑,因此往往存在缺乏独立思考和论证、结构不合理、偏离主题、观点相互矛盾、套路一致、法学分析思维严重欠缺等问题。从写作形式看,忽略论文写作的学术规范和学校关于毕业论文规范格式的具体要求,也使得毕业论文“很难看”。

  1.缺乏独立思考和论证。具体表现为,“有的毕业论文内容空洞、原则性口号多,问题与结论过渡生硬,中间缺乏水到渠成的分析;有些论文的论证基本上是对所列参考文献的复述,没能进入到识别及组织不同观点形成新观点的层面”,有些论文则基本是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堆砌,没有自己的判断和见解。比如“盗窃罪的司法认定”、“抢劫罪的司法认定”这样的题目,学生们就把两高关于盗窃、抢劫犯罪的司法解释大量搬进来,直接作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既遂未遂等的区分依据,而不去分析司法解释为什么做出了那样的规定。

  2.结构不合理。谋篇布局对于 论文 写作十分重要,它既能反映作者的写作思路,也体现出论文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论文布局的最基本要求是紧凑,“所谓的重点突出、论证严密、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等对论文的评语,都是在论文布局紧凑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但是,一些论文内容泛泛,无所不包 ,比如把抢劫罪的概念、构成要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遂未遂、转化型抢劫、拟制型抢劫、量刑等问题囊括在一篇小小的论文中,给人感觉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还有一些论文,把规范刑 法学的问题和犯罪学、犯罪 心理学的问题搅合在一起,阅后感觉不伦不类。

  3.偏离主题。下笔万言,离题万里,是对这类论文的典型概括。比如,论文题为“论正当防卫的限度”,文中却以大量篇幅解释正当防卫的起因、时机、对象、主观目的等构成条件;题为“盗窃犯罪客体研究”,文中却对盗窃罪的主体、主观和客观要件进行主要论述,等等。

  4.观点相互矛盾。由于文章是对各种资料的剪切拼凑,学生在写作的时候难免把互相矛盾的观点统一在前后文中,而且往往出自不同的参考文献,照抄痕迹十分明显。例如,前文说盗窃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秘密的,后文又说和平的、公开的盗窃也属于盗窃;前文说抢劫犯罪既遂的标准是夺取他人财物,后文又说司法解释规定抢劫罪的既遂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夺取财物为标志;前文说防卫过当的主观罪过内容只能是过失,后文又大谈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可以是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等等。

  5.套路一致。法学毕业论文的题目比较类型化,以刑法中的题目为例,最常见的有关于某罪的构成特征研究;某罪的司法认定研究;论某个犯罪等等,其写作模式基本形成固定套路,一般先说明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学者的现有研究观点,然后对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或分析考察学者观点,最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进行论证。虽然没有大的问题,但给人感觉就像新八股文,了无生气。

  6.法学分析思维欠缺。不能就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有机关联,只能就一个部门法中的一个法条展开论述,没有将法理、宪法和其它部门法知识有机贯通起来,无法由点及面,从具体法律规定到多个有内在 联系的规定、到部门法的原则、精神,再到法的精神去阐释具体问题,不能从综合角度给案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案,反映出学生法学分析思维的欠缺。

  7.体例混乱。毕业论文写作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各高校也对毕业论文的格式做了详细要求,但有些学生缺乏规范意识,以为只要写出一篇有观点、有事实有根据的文章就可以了。还有些学生虽然在接受毕业论文写作指导时了解了论文写作有特定的规范,但不能正确设置、运用某些规范,例如常常把注释和参考文献混为一谈,把参考文献误解为随便可以列出一堆书单,等等。

  二、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现状

  (一)指导对象很被动

  为了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质量和写作进度,有些学校(例如我校)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督促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 工作制度。以我校为例,在指导教师对毕业生进行面对面论文写作指导后,学生要根据其所选题目搜集材料、整理思路,然后提交毕业论文开题 报告,说明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思路、研究基础,以及写作的进度 计划。指导教师在审阅开题报告的基础上,提出报告是否可行,论文写作存在的主要疑难点和有效的建议、意见等。学生根据批阅后的开题报告消化资料,撰写提纲,在得到老师指导意见反馈的基础上,才进行初稿写作。在预留时间基本过半的时候,指导教师会进行中期检查,由学生填写原论文写作进度计划和现已完成的内容,老师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督促。在对初稿进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确定定稿后,指导教师要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表。

  一篇毕业论文的最终定稿,需要经过以上各个环节的精心打磨。但是,在很多同学心目中,毕业论文不过是交换学位证书的必备形式要件。通常情况下,当指导老师对毕业生进行第一次面对面的辅导之后,学生们基本上就会在很长时间里蛰伏不动,有时甚至联系不到。大多数的毕业生都是在指导老师一遍遍的催促下才动笔和完成毕业论文的,毕业论文基本不是学生的“我要写”,而是老师的“要我写”。

  (二)指导老师也很被动

  在毕业论文指导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也非常被动。大多数学生不会按照学校规定的毕业论文写作制度和时间安排进行写作,指导老师既难以把握学生的论文写作进度,而且常常还要因学生最后阶段的突击提交论文而改变自己的工作甚至生活安排。不交开题报告、提纲而直接交初稿的大有人在,提交初稿后很长时间就不再反馈修改的也并非个别。对老师督促其提交论文的回答,有的学生直截了当:“我最近很忙,没有时间写论文。”有的学生甚至对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颇为不满,直接要求老师:“就这样定稿算了吧。”通常情况下,到了距离答辩的最后一月甚至更短时间,提交论文的高峰期才真正到来。有的学生甚至突击提交,一两天内就要从提纲完成定稿,催促老师马上指导修改。在这种情况下,论文指导的过程只能成为一个教学生认识学术基本规范、学会基本写作套路和完善各种材料、表格的完形填空过程。

  三、法学毕业论文的答辩现状

  (一)毕业论文答辩的目的和意义

  毕业论文答辩是一种有 组织、有准备、有计划、有鉴定的比较正规的审查论文的重要形式。通过论文答辩,对于学校来讲,可以进一步考查和验证毕业论文作者对所著论文的认识程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进一步考察作者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审查毕业论文是否系独立完成。对于参加答辩的毕业生来说,要想顺利通过答辩,就必须有针对性的作好准备,不仅要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概念、理论搞清楚,同时与之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概念、理论等也要明白究竟,还需要对论文中的有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推敲和研究,把论文中提到的基本资料搞准确,把有关的基本理论和文章的基本观点彻底弄懂弄通。

  一般而言,审阅学生所提交的论文,已能大致反映出作者对自己所写论文的认识程度和论证论题的能力。但由于种种原因,论文中有些问题没有充分展开,有的可能是限于全局结构不便展开,有的可能是受篇幅所限不能展开,有的可能是作者认为这个问题不重要或者以为没有必要展开详细说明的;有的很可能是作者无法深入或者说不清楚而故意回避了的薄弱环节,有的还可能是作者自己根本就没有认识到的不足之处等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提问和答辩,就可以进一步弄清作者是由于哪种情况而没有展开深入分析的,从而了解学生对自己所写的论文的认识程度、理解深度和当场论证论题的能力。此外,学生在写作论文中所运用的知识有的已确实掌握,能融会贯通的运用;有的可能是一知半解,并没有转化为自己的知识;还有的可能是从别人的文章中生搬硬套过来,其基本涵义都没搞清楚。在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把论文中阐述不清楚、不确切、不完善之处提出来,既可以检查出作者对所论述的问题是否有较广的知识基础、创造性见解和充分扎实的理由,也可为学生完善论文提供启发性思考。(二) 法学本科毕业 论文答辩的现状

  “有学者建议,鉴于我国的论文答辩太多,且多集中在每年5-6月,学士学位论文可以不进行答辩。如果非要进行, 抽取其中10%足矣。”尽管学界或 社会公众对于本科毕业论文是否需要答辩还存有异议,但开设法学本科专业的各高校对毕业论文答辩都相当重视。答辩时间在一年前已经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也在3-5人,根据学生实际答辩情况的不同,答辩成绩被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从答辩的实际情况来看,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因参与答辩的学生众多,时间安排很紧,因此答辩委员会的老师在提问的时候主要侧重于对基础概念、基本问题的考查,很少对论文中涉及的薄弱环节进行提问。即使这样,仍然有一些学生对基础问题一知半解,稍有追问就无言以对。在答辩中可以发现,部分学生概括自己论文主要观点和论证思路的能力欠缺,部分学生不了解与自己所写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还有些学生并未弄懂论文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的确切涵义或者所运用的基本原理的主要内容。答辩过程基本缺乏师生互动,学生只是单方面地回答其通过书籍、资料或者手机搜索等找来的应对内容。对其回答含糊之处,答辩老师一般也不深究,如果回答错误,老师也会启发诱导,绝不会在事关学生前途命运的问题上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