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手抄报

发布时间:2021-10-01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手抄报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手抄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手抄报

十大最令人厌恶的交通陋习

陋习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常见原因: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变道加塞”。据分析,诱发这一交通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道路不熟悉,没能注意交通指示标志,没能提前选择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停变换车道穿插行驶,或者在路口强行加塞。

交警部门表示,群众之所以对此类交通陋习深恶痛绝,因为车辆强行变道加塞破坏了按序通行的规则,扰乱了排队行进的秩序,同时也会影响路口的通行效率。

危害:变道加塞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易造成车辆碰擦事故,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每年因变道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占轻微事故总数的38.5%。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很容易引起被加塞车主的愤怒,从而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路怒”行为。

法律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罚款200元,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罚款50元。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辆的,将被罚款200元,记2分。

陋习2、强行超越前车后,突然向被超车辆前方变道或下匝道

常见原因:此类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强行超车”。诱发此类行为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行车过程中觉得前车行车速度慢,意图强行超车。这样的驾驶人,不管是否具备超车条件,不顾其他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认为这样能够节约时间。

危害:此类情况本质上属于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强行超车,易导致前车反应不及,发生碰擦、追尾事故。且匝道路段多位于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过往车辆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严重。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从前方右侧超车的;前车左转时超车的;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与对面来车可能会车时超车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陋习3、车辆随意越线、调头,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常见原因:此类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随意掉头”。这反映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存在任性驾驶的情形。另外一方面,很多驾驶员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交警部门无法处罚,因此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

危害:车辆随意越线、掉头,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止跨越实线、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等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视具体情形处100元至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分。

陋习4、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

常见原因: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往往存在争强好胜的心理,或者是因为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进一步诱发双方矛盾进而导致“路怒”。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往往是对车辆部件进行了改装,存在炫耀心理,属于俗称的“炸街党”。

危害: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存在你追我赶甚至是互相别车、撞击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路面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而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一方面影响道路交通整体环境,另一方面容易演变为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后果:开“斗气车”法律后果:如果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等情形,将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到其他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

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法律后果:如果车辆私自改变发动机功率或排气装置等已经登记的技术参数,将被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法律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是违法规定安装、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光电设备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在禁止鸣笛的地点鸣笛,将罚款50元。

陋习5、在行驶过程中随意急刹急停

常见原因:对道路不熟,在匝道口急刹急停或是营运车辆为上下客,等不及靠边停车,在路段上急刹急停。此种违法行为反映驾车人缺失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

危害:容易造成后车的追尾,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的急刹急停,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在高速公路上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依法6-12分。

陋习6、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

常见原因: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远光灯”。一方面,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另外一方面则是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对面车辆没有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了。

危害: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车祸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司机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去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夕,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曾进行过网上调查,“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被网友们列为最危险的行为。事实上,根据交警部门统计,夜间(20时—24时)之间发生的事故,约有28%的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有关。

法律后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陋习7、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常见原因:一方面,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一方面,贪图方便的心理,导致此类行为高发。

危害: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轻者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乱,严重的则是正常行驶的车辆反应不及,造成人员伤亡。公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是构建交通秩序的前提,而有序的交通秩序则是实现交通安全、减少事故伤亡的基础,所以遵守规则的本质是珍爱生命价值。

法律后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陋习8、行人在横过马路时看手机或者不走斑马线

常见原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低头族”,这反映了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失,以及不顾自身安全,一味贪图方便快捷。

危害:一方面对于行人自身来说,对道路情况观察不仔细,容易发生意外。另外一方面,对正常行车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法律后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5元至20元罚款。

陋习9、从车窗向外抛物或者吐痰

常见原因:对于“车窗抛物”陋习,多数司机和乘客抱有“无所谓”心态,觉得自己随便向车窗外抛物或者吐痰,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实则是文明交通意识缺乏的直接体现。

危害:破坏环境整洁、威胁行车安全和生命安全,同时也折射出了社会整体素质和文明形象。

法律后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20元至50元罚款。

陋习10、车辆随意停放,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停放

常见原因:客观上,车辆的增多、车位的缺乏以及部分地段停车费用的昂贵,造成部分驾驶员随意停放车辆。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忽视他人感受,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

危害:车辆随意停放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视线,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内环等禁止停车路段上随意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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