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手抄报简单好看

发布时间: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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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下面是小编收集推荐的民法典手抄报简单好看,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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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一)知识产权的私权本质

知识产权是私权之性质,毋庸置疑。从物权的角度入手,"站在法律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对物(包括服务及货币)而言最终要确定的是谁拥有真正的处分权限。"因此,法律首先通过"所有权"这一媒介来判断"合法所有/非法所有"的差异。随后,产权关系随着"合同"发生变动,即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所有权-合同"是民事法律系统中的核心制度结构要素,是维系经济运转的核心机制。而知识产权则与物权相同,需要通过这个核心结构要素来发挥其功能,因此其私权的本质是同一的。

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知识产权在制度设计上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特别是物权)的区别表现在"绝对权"上.我们应当如何解释这一差异呢?这种"负义务的垄断特权"的制度设计是由知识传播的特性所决定的,法定的"垄断"是确保"所有权"的唯一途径。从工具论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一方面起到"鼓励创新"的作用,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这种特别权利上附加各种限制性的义务,以平衡个人利益的保护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所以知识产权同物权一样,是以保护"所有权"为源头、以保障权利人的利益实现为终极目标的,其限制性规定则是一种利益平衡的手段。该所有权之权利与限制性义务,就好比人与衣的关系,人是不变的,而华服也好、褴褛也罢,满足的是人们不同的生理或心理需求,反观知识产权的.诸多限制性规定,也实为一种手段,可因时依势而产生不同的选择。

(二)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的意义

尽管相对于传统的私权,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中体现了多层次多维度的公法元素,但这并不影响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基础。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是这一领域研究中的最基本共识,基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相对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这一私有权利与公有领域的利益存在明显的冲突,有些情况下需要借助公法的手段来进行规制,因此学界也有知识产权公权化之理论,但不能将这种扩大到将知识产权法体系独立出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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