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土地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02-28
建设法规土地管理论文

  伴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变革以及前进,人口数量增长过快,土地能源是城市前进的主体,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建设法规土地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建设法规土地管理论文篇一

  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诸如土地利用规划、征地时对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对耕地的保护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针对这些现存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完善征地法律制度及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等解决措施

  关键词:土地管理;耕地保护;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70026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努力地建设以及完善土地管理法律体制,但是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更是制约了当前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我国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1我国土地管理法概述

  1.1我国土地管理法性质

  在我国,土地不仅仅承担着生产资料的功能,它同时也肩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只要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还在持续发挥作用,那么土地管理法的性质就不会那么简单、单纯。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是同时兼具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单纯用民法观点,亦即私法观点,或者是物权法的观点等来理解认识土地管理法都是不全面不正确的。土地管理法从全世界来看都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产物,其一,土地管理法要对法人以及公民的土地权利进行界定,其二,政府公法始终会对土地权利行使人行使其相应权利是进行监督管制。在西方国家中,土地立法的特点是私法公法化,然而我国走的是公法私法化的道路,但是殊途同归,最终的结果依然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土地管理法。

  1.2我国土地管理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于1986年6月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全面调整土地关系及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土地管理法》,该法分别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耕地保护、法律责任、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逐步进入了依法管理的时代,具有里程碑一样的重大意义。

  然而土地管理法颁布不久,人们就发现其存在历史局限性。在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在配置制度下无限期、无补偿、无流动的划拨使用,使得土地丧失了土地应有的资产特性,于是在1988年12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使我国土地正式走入市场化的道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耕地的乱占滥用现象十分严重,大量耕地没有得以有效利用,于是1998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再次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从立法思想上对土地利用方式及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变,将保护耕地、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纳入到我国的基本国策中来。2004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从保护农民基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强调要对失地农民进行合理的安置以及补偿。此次修改为今后的调整提供了很多指导性原则,可以说是具有纲领性质的文件。

  2我国土地管理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法修编时间短,再加上存在科学论证不足,导致了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面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征收、行政规划以及招标拍卖等方式来配置土地资源,因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这些无成本的方式来随意配置国有土地,亦可以说是通过合法的卖地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来源,扩大政绩或者是增加个别政府官员的不正当收入,这样就容易导致土地资源的大量闲置甚至是破坏性开发利用,并且也容易使得土地资源的利用脱离了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事实上是不利于社会的科学持续发展的。

  2.2失地农民利益保护方面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不利于保护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行土地征用补偿仅仅对土地原有的农地生产功能进行补偿,然而忽略了对社会保障功能方面的补偿,征地补偿标准也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进行补偿,并且地方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征地补偿的标准以及范围,而跳过了市场决定机制。事实上,农用土地转换为非农用地后,其价值上涨的幅度很大,但是失地农民依照现行的征地补偿方式是享受不了土地上涨部分收益的。土地管理法中除了存在征地补偿不足的问题,还存在着征地程序不合理及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的问题,公共利益概念被无限放大,从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扩大到非公益性质的建设用地,都囊括在公共利益中来。以上种种都表明我国土地管理法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2.3耕地保护方面

  目前,虽然说由于生态退耕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确实影响了对耕地的保护,但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耕地保护方面的欠缺也是不可忽视的,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是在立法上对耕地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如土地管理法中在对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时,不仅处罚力度不够,也未对耕地与其他土地进行区分,但实际上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其价值远远高于普通的土地,处罚力度的不足其实反映了对耕地的保护力度不足。其次,在针对保护耕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教育力度也相当欠缺。我国国土面积虽然位居世界第三,但是人均占地面积却远在世界平均水准之下,因此对耕地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十分重要的,然而呼吁耕地保护的声音依然是不够洪亮,不能使保护耕地的信念深入到每个国人的心里。

  3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完善措施

  3.1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存在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法规中将土地来源划分为两种方式:无偿划拨以及有偿取得。如建设单位用地应当有偿取得,而公益用地,如城市基础设施、军事用地等则可以通过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然而现在公益用地与营利用地的界限已经越来越模糊,十分不利于土地利用规划,最终导致了土地资源低效或无效使用、土地腐败等现象严重,因此本文从有效利用土地的角度出发,建议取消无偿划拨制度,针对某些公益性用地制定相应的财政补助制度。总之,在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需秉承合理科学的原则,重建规划机制、强化规划法律意识,注重规划方法。

  3.2完善征地法律制度

  在完善征地法律制度的时候,应当树立起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立法理念,允许农村土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中流通以及交易,通过市场来完成土地用途的变更。同时,本文建议取消土地补偿最高限额的相关规定,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由供需双方自愿商讨形成一个协议价,若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相应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同时政府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参考价格以供交易双方参考。总之,土地的征收应当坚持一种民主参与的原则,对农民的民主参与权、知情权等基本权利实现平等的保护。

  3.3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在完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应当突出强调地方政府对耕地的保护责任,严格处罚违法使用及破坏耕地的行为。在立法上应当提高对耕地违法的行政、民事及刑事违法处罚的力度,同时行政、民事及刑事处罚应当相互结合共同治理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另外,在保障城市化的同时,不仅仅要注意维护现有耕地保有量,还应当注意到耕地质量的维护,不能只单单的实现数量平衡,对新补充耕地的质量也要作相应的要求。总而言之,有效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失地农民的利益以及对耕地进行有效的保护,这些都是为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整个社会的持续进步。

  参考文献

  [1]姜崇州,王彤.试论促进产权明晰的规划管制改革――兼论城中村改造[j].2002(12):3340.

  [2]刘向民.中美土地征收重要问题之比较[j].中国法学,2007,(6):3348.

  [3]帅海香.我国农村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对策[j].法学杂志,2011,(16):1416.

  [4]杨世建.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的宪法保障[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4):116119.

  [5]赵香如,刘建.征地腐败犯罪刑法惩治的问题及对策[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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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法规土地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

  摘 要:伴随着市场经济持续变革以及前进,人口数量增长过快,土地能源是城市前进的主体,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建设的飞速前进肯定会造成土地能源的紧缺,怎样才能缓和城市规划和土地使用之间的冲突,是现在急需处理的问题之一,文章主要讲述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对于当前土地能源使用的状况提供了相关的处理方式,供大家参阅。

  关键词:土地资源;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统筹

  1 引言

  土地能源是现在城市乡镇发展中关键的主体之一,在其全部的计划中有着无以代之的地位。不过伴随着经济水平的飞速前进,人们生活水准慢慢的提升,针对土地的使用状况也慢慢出现了新的矛盾,土地管制机构和城市乡镇策划开发机构要兼顾计划,科学计划,为一起建设美好的生长环境而奋斗,创建合理的管制系统,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推动经济建筑的持续前进与改善。

  2 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

  2.1 各级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相互制约、相互影响

  最近几年以来,伴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慢慢提升,使用的土地能源也在持续增长,土地资源中存在的矛盾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永续前进,还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作用。怎样才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前进,使用主动的手段展开对土地能源的科学使用,确保城市乡镇建设的前进和土地的进展成正比,这两者之间不光相互产生作用还相互限制。伴随着人们越来越关注土地的使用,最近几年我国相关机构陆续颁发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一项重大行动在城市乡镇策划建设和土地管制使用有着关键的促进作用。

  城镇策划是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这不光关系到民众的生活状况,还和土地的开发运用息息相关。城乡策划是将来一定时间内城镇建筑的根据,大多城镇的策划的蓝图总体性的为二十年,近期的一般都是五年,是进行各项建筑以及管制的根据;城镇策划与土地运用整体策划是部分和全部、电和面的联系。在第十届全国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就代表着将打破以往的城市和乡镇分开的两个局面,跨入城镇一体化的新时期。城镇的综合发展肯定会带来城镇发展和土地之间的冲突。要深刻了解当下社会中存在的违规用地、违规建造等这些现象存在的原因,深层次挖掘出在违规用地后面的贪污腐败情况,这是因为开发人员法律思想不足还是因为执法工作者执法不严导致,抑或是一些干部腐败所造成的。各个级别的政府要把眼光放长远,站在全局的位置进行思考,充分了解解决城镇策划以及土地之间冲突的急迫性,主动搞好城市策划以及土地之间的管制作业。

  2.2 严把四字方针,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应积极主动服务,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在“保、控、严、硬”四个字上下功夫。

  这里所说的保,就是保护土地供给,增进审批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对于新增加的用于建筑的土地一定要合理规划,确保新开发的项目对土地的需要,保证在建工程、重点工程以及民众生存生活用地,最先供应先导性行业、优势行业、新兴行业、服务行业、特色行业、循环产业以及低碳产业。增加对还没有开发使用土地的统一筹划以及引领,充分开发土地潜能,保证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所谓“控”,就是要认真审核把关,促进结构调整,在控制上用好政策。按照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抑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项目、产能过剩项目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大力开发闲置用地、批而未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依法征地用地,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这里所说的严,就是指开发建筑用地,也一定要确保农田用地不被侵占,在整体上不能有所下降。我国陆地面积在全球排行第三,人均在一百就是个国家中排在倒数八十位左右,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总体在世界排行第四,人均在一百二十六,对用于农田的土地面积已经要保证数量以及品质,做到耕地面积不变少、品质不下降。要在各个层次中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思想,组成以政府带领、组织结合、共同管制的职责机制。在城镇发展中使用土地资源,但一定要保证耕地量以及品质,持续增多农田用地数量,提升农田用地品质。

  这里所说的硬,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严惩违规用地,在查办中当真碰硬。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对用地进行检查,对于非法用地以及在拆迁建设用地中侵犯农民利益的情况中,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任何一件违法事件;对于违反行为一定要追查其经济、行政以及刑事职责,进而从根源上制止违法用地情况。并且,要充分利用传播媒介的引导作用,选择一些典型的事例,在公共媒体上进行揭露,按照法律进行处置,需要拆除的一定要拆除,需要处罚的一定要处罚,治理一个警戒一片,威慑制止违法用地的情况。

  2.3 科学修编规划,提供建设空间

  要科学的制定规划,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向规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1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

  2.3.2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

  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联系以及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

  2.3.3 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修订。

  2.3.4 科学土地利用

  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科学的开发土地,势必就会提升土地开发率,肯定能够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从一个角度来讲进行高效率农业,增长每块地的产量,保证产量;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经过科学策划、执法办事等行为,提升建筑土地的使用率,防止占用面积大实际用途小、只占但是不开发的情况发生。

  2.4 土地整治管理,执行措施

  2.4.1 对于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建筑的,承包商以及建筑机构应该立即停止建筑;如若不理会继续进行建筑的,城镇策划主管机构应该下发书面停止建筑通知文件、停止给建筑场地供应水电,供应水电的企业在接到通知文件后要立即停止对建筑现场的供应。

  2.4.2 对于违背掌控性具体策划供应策划要求抑或私自更改策划要求的,针对没有获得建筑许可执照抑或没有按照所批准文件进行建筑的,办理土地产权归属的,要命令其进行修正,公开责令批评,按照法律对责任人以及具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者,进行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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