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2-16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为现场条件、合同变更、有关政策法令变更引起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一些工程索赔管理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篇一

  国际工程索赔管理

  摘要:针对中资公司在国外承包工程中遇到的合同索赔问题,介绍了索赔的起因、分类、依据及方法。

  关键词:索赔 违约 变更 工期 费用

  一、概述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资公司立足于海外市场,承包当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合同问题也日益突出,加上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等不利因素,索赔工作已成为各公司工作的重点。

  二、索赔的起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业主违约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为现场条件、合同变更、有关政策法令变更引起的。

  1、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代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常见的有:

  (1)业主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施工场地、交付行驶道路等,使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不能进场,工程不能及时开工,延误工期。

  (2)业主没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

  (3)业主及其监理工程师拖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如拖延图纸批复、拖延工程验收、拖延发出有关指令、指示或批复,或工程师拖延发布各种证书(如进度付款证书、移交证书、缺陷责任合格证书等),造成工程停工。

  (4)工程师的不适当决定及苛刻检查。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一般情况下,业主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商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业主指出。

  3、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是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

  不利自然条件中不包括气候条件,而是指在投标时经过现场调查及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都无法预料到的其他的不利自然条件,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沉陷等。

  客观障碍是指经现场调查无法发现,业主提供的资料中也未曾提到的地上(下)人工建筑物及其它客观存在的障碍物,如下水道、公共设施、坑、井、隧道、废弃的旧建筑物、其他水泥砖砌物以及埋在地下的树木等。

  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常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变更可以由业主、工程师或者承包商提出。

  5、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法律、法规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6、其他第三方原因

  其他第三方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

  三、索赔的分类

  由于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标准、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按索赔的依据,索赔可分为: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2、按索赔目标分类

  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额可分为: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可分为:

  (1)工程延误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3)工程终止索赔

  (4)施工加速索赔

  (5)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6)其他索赔

  四、索赔的依据

  索赔的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国际性招标工程一般采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就索赔事件提出索赔时,应以本工程采用的施工合同为依据。

  五、索赔的方法

  1、费用索赔的分析方法

  施工费用一般由可变费用和不变费用构成,引起可变费用增加的可能:一是生产效率下降;二是附加工作;三是物价因素。

  (1)工、料、机费

  人工费索赔值=人工单价上涨增加费+工时增加费+劳动率降低损失费

  材料费索赔值=材料单价上涨费+材料用量增加费

  机械费索赔值=自有施工机械(工作时间增加费+台班费率上涨费)+

  租赁机械增加费+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

  (2)管理费

  施工管理费一般由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组成。现场管理费是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一般是在直接费的基础上计算的,费率可参照投标时的比例;企业管理费是企业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本工程分摊的。当生产效率下降引起工程延期时,企业管理费可按下式分析:

  企业管理费索赔值=本工程每日企业管理费x工程延期天数

  本工程每日企业管理费=本工程向企业上缴管理费/合同工期

  本工程向企业上缴管理费=

  同期内企业的总管理费x本工程的合同额/同期内企业的总合同额

  (3)利润

  损失索赔一般是不包括利润的,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索赔利润:

  第一种情况是合同延期,如果业主违约等造成了合同延期,迫使承包商的人员、机械继续保留在本工程,而放弃了其他工程的盈利机会,即合同延期造成了承包商利润的损失时,承包商可以索赔利润。这里利润的计算与本工程的盈利能力无关,而是基于其他工程的机会利润。实际中,如果合同延期并没有影响承包商新的工程,则不能索赔利润。   第二种情况是和合同解除,如果业主违约等造成了工程在全部完工前的合同解除,致使承包商在本工程应得利润受到损失时,可以要求补偿。此时利润的计算是假定工程全部完工情况下的合同总价值,减去承包商已收到的付款数,再减去剩余工作的成本的差额。这个差额取决于本工程的实际盈利能力和已完工程的付款数。

  2、工期索赔的方法

  (1)网络分析法

  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必须确定干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值,即工期索赔值。网络分析法的一般思路是:假定工程一直按基准网络计划确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施工,当干扰事件发生后,使网络中的某个或某些活动受到干扰而延长施工持续时间,将这些活动受干扰后的新的持续时间代入网络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和计算,以此计算延误对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它是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之差而计算工期索赔值的,通常可适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引起的工期索赔。

  2)比例类推法

  在实际工程中,若干扰事件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它们对总工期的影响,可采用较简单的比例类推法。比例类推法可根据工程量进行类推,也可根据工程造价进行类推。

  1)按工程量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制=原单位工程合同工期x额外工程量/原单位工程工程量

  2)按造价进行比例类推

  工期索赔值=原单位工程合同工期x额外工程量价格/原单位工程合同价格

  比例类推法简单、方便,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但不尽科学、合理,有时不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实际中变更可能会使合同价增加,但却不一定会影响工期;有时变更的价值可能很小,却会显著地延长工期。因此在采用比例类推法时应与进度计划结合起来分析。

  3)直接法

  有时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或一次性地发生在一个项目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这时可通过查看施工日志、变更指令等资料,直接将这些资料中记载的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六、结束语

  索赔是工程承包中经常发生并随处可见的现象。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施工进度的变化以及合同条款、规范和施工图纸变更、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索赔。索赔是合同赋予承包商的权利,通过索赔,承包商可以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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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索赔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工程索赔及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工程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本文简单介绍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索赔及管理

  关键词:索赔 索赔意向书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即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又可以加快工程进度,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为做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能维护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利益,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向业主提出各项索赔,现就工程索赔工作进行探讨。

  1.工程索赔原则:

  1.1 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这样,使监理工程师通过意向书就可以把整个事件的起因、地点及索赔方向有大致了解。

  1.2 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1.3 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2.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1.1 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天之内未收到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天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由于为施工前准备阶段,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相应施工机械进场,达到施工程度因未有详细图纸不能进行施工时应进行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工程机械停滞费用索赔.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同期记录:

  a.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b.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2.3 详细情况报告: 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 最终索赔报告:

  2.4.1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2.4.2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加等。 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索赔证明文件包括业主下达的各项往来文件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到的各项有利证据,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过程中只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口头汇报或只填写索赔意向书而不注重证据的收集,故业主使很多本来对施工单位有利的索赔项目不进行最终批复。 索赔金额及工期的计算一般参照承包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中包含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定额、定额编制办法、机械台班单价,地方下达的定额补充编制办法及业主、总监下达的有关文件。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3.索赔的管理:

  3.1由于索赔引起费用或工期增加,故往往为上级主管单位复查对象,为真实、准确反映索赔情况,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3.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索赔发生的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业主审批结果等内容。

  3.3 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工程完工时应形成一册完整的台帐,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4.索赔存在的误区: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4.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4.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4.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4.4只注重索赔意向的提出,不重视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和及时作最终索赔报告。

  总之,随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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