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1-10-11
电大公共安全管理论文

  公共安全管理是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电大公共安全管理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电大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我国城市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提高,我国社会不确定因素逐渐增加,城市公共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文章对新时期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指导我国城市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现状 应对策略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指的是城市政府部门与社会其他机构为了防范与控制多种重大灾难事件、危机事故的发生或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量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与经济损失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多种管理策略。我国对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实践与深入研究是在2003年非典病毒危机过去后的2011年2月,胡锦涛在“省级领导干部社会管理与创新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我国城市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然而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虽然近十年间中央到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实践依然集中在普通事件应急管理与防灾减灾层面,从城市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其全方位安全管理的战略部署依然考虑不完善,政府部门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摆在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

  由于现代化城市的公共安全是一个繁冗复杂的网络系统,与地区城市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紧密联系,在类型众多的事故灾难面前,如何分析研究威胁城市安全的原因,需要政府部门具有统筹兼顾的公共安全管理思维,整体协调地区公共安全管理与市场经济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城市公共安全策略进行整体布局。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界定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最开始源于西方国家,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开始出现,随后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到70年代逐渐形成了体系。我国对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是从2003年非典之后开始的。公共安全管理是政府部门与其他公共组织为了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主权不受侵犯,运用军队、政治、法律、经济等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制止多种公共安全隐患,提高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与危机处理能力,有组织地学习、制定与实施一系列合理管制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部门的划分,城市公共安全事件被分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城市公共卫生事件与城市安全事件等四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五次安全事故频发的高峰阶段,平均每年国家直接损失超过1000亿元,加上间接损失,国家财产损失总额超过2000亿元,此外,多种灾难事故使得我国平均每天死亡人数为300人。纵观这些伤亡与损失状况,主要集中于城市地区,因此可以看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但是我国多数城市地区的公共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与西方国家相比显得脆弱不堪,所以,我们要认识到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面临的现状与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策略,健全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近几年,由于影响我国社会公共安全的事件不断发生,因此社会各界对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关注度逐渐提高,加强与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根据不完全统计,近5年我国平均每年因公共安全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0万人,伤残人数超过250万人,经济损失达7000亿元。笔者根据对资料的归纳总结,认为城市安全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由于公共安全涉及到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是每个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因此应当设置完善的组织机构,并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尤其是要建立健全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为多数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普遍发生在基层,地区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量较大,难度较高,范围较广,甚至一些城市边缘地区还存在交通不便利等困难,并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对不完善,编制人员较少,缺乏专业型技术人员,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差,这些状况会导致基层地区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出现“盲区”现象。在2011年12月20日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中国食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提出,全中国有130个县没有设置独立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而是与地区卫生部门一个机构,两种牌子。在中国将近一百个县中,几乎每个县只有不超过两名的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可以说这种人员配置状况是难以胜任当前繁重的监管任务。正是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缺少资金投入、工作人员不足、交通不便利等原因,阻碍了我国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发挥。

  城市化进程过快带来的安全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诸多城市成为群众人口密集、经济集中、基础设施发达密集的地区经济中心。多种电器线路与易燃品大量使用、基础建筑设施年久失修、人为损害等隐患普遍存在,使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科学技术发展在为个人与社会带来日新月异变化的同时所带来的危机因素。加上许多灾害具有突发性、频繁性、复杂性、衍生性等特征,一旦城市发生重大灾难,造成的连锁反应与放大反应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政治机构与群众忧患意识缺乏,安全教育不够。培养群众“居安思危”的危机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并且也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在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地铁中的爆炸事件,司机与乘客听从政府指挥,忙而不乱,处理突然灾难紧张有序,这直接反映出俄罗斯政府与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公共安全素养与应急事件指挥处理能力。但是反观我国政府部门与群众,从上到下缺少忧患意识,这是当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由于现代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涉及范围广、事件难预料与效果不能立刻显示等特征,使得许多地区领导并没有将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城市自身发展战略规划中来,不愿意花费过多经费用在危机事件预防上,对城市公共安全一直持侥幸心理,得过且过。根据2003年以来我国城市重大灾难事件统计数据显示,有80%以上的灾难事故是人为导致的,并且在这些重大事故中,遇难的市民多数为女性、老人与儿童。由此可见,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习惯、生活规律、自救能力与防灾要求相差太多,缺少必要的防范意识与逃生能力。   完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拓展监管覆盖面。当前体制下,我国公共安全监管部门通常只设置到县级一层,并且工作人员较少,监管能力较低。为了消除地区基层公共安全工作的死角,实现安全监管工作的“纵向发展”,必须要努力完善基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地区政府要在各地区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站,设置相关的管理员,将其监管工作纳入年底考核成绩。另一方面,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建设,解决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将公共安全监管触角延伸到城市每个社区,县镇,真正建立起“纵向发展”的公共安全监管网络。

  强化风险意识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础。当前我国人均gdp超过两千美元,已跨入“风险社会”行列,并凸显出矛盾,公共危机一触即发。这就要求政府不但需要有计划地对各阶层党政干部进行必要的危机意识灌输与管理培训工作,切实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科学防范与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观念与能力,并且要对社会群众开展预防危机的宣传教育活动与自救能力培训。许多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这些都是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安全危机的有效途径,例如日本就在注重强化政府部门干部危机管理观念过程中,不惜斥巨资对本国民众进行危机意识的普及与自救能力的培训,使得日本国民面对灾难事件中可以沉着应对,从最大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因此我们要汲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强化政府与民众风险防范意识,注重危机教育与救助培训,最大程度上减少与避免公共危机事件发生。

  加强城市应急制度建设。主要措施如下: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借助城市应急信息平台等先进的科学安全技术,可以实现准确预警,协助相关部门作好应对准备;完善公共安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时刻保持信息通道畅通;完善社会其他机构沟通与动员制度,以城市主要媒介为依托,最快速度发布权威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监督制度与协调机制等。

  落实问责制度,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地区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一系列的责任,例如政治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等。所以要推行“公务人员问责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即相关人员在应对危机事件中如果出现渎职、失职等现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要严格执行问责制度,绝对不能以政治责任替代其法律责任,务必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达到权责一致的效果。

  结语

  总之,加强与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问题,有效预防与处理公共安全危机,不但是对我国政府部门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工作与公共服务职能的检验,更是对我党新时期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需要客观合理判断、掌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规律,扭转公共管理理念,创新公共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管理者综合管理能力与水平,进而维护与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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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大公共安全管理论文篇二

  公共安全事件的组织管理分析

  摘要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也逐年上升。研究表明,人均gdp在1000—3000美元之间时,是各种公共安全事件的高发期。这个时期,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新旧观念相互碰撞,社会结构发生变动,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容易发生波及范围广、破坏程度大的公共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公共危机事件,不仅民众的生命财产遭受的损失难以挽回,而且会动摇民众对社会与政府的信任。由此看来,对公共安全事件进行分析尤为重要,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为公共安全事件的分析提供了工具,本文将从政治系统理论理论输入的角度展开。

  目前,中国正进入“风险社会”。具体表现为:公共安全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屡屡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且危害严重;火灾等人祸直接威胁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食品安全问题使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社会治安事件向动态化、组织化、职业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发展,形势严峻。

  一、公共安全事件管理的政治系统理论分析

  在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中,政治过程是持续不断且相互关联的一连串行为。政治系统犹如一个巨大而永恒的转换器,需求和支持在环境中得以形成,经过转换器的处理、整合生成输出,输出会再次影响成员向系统表达需求和支持,并再次进入系统。

  在政治系统的输入方面,一方面,政府对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是其职能所在,另一方面,公民在生产生活的过程中要求政府必须对公共安全事件加强预防,进行管理。非人为性公共安全事件,如地震、禽流感的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有义务在公民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挺身而出;公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向政府提出需求,要求政府采取措施来保障自身利益;政府为了赢得更多的支持,在压力中主动出台各种政策,保障公民的公共安全。人为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大多与利益冲突有关。譬如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和违法添加剂,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威胁人们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降低投资运营成本,企业与安全生产相配套的设施缺失,导致煤矿事故、厂房火灾、油罐爆炸等公共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使员工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例如房屋拆迁、耕地征用再分配等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便容易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群众产生维护自身安全、利益的需求,并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表达意愿,要求政府有所为。

  在政治系统的输出方面,政府作为政治输出的主体,一方面接收到的群众的公共安全要求是有限的,并且真正能进入决策者视野的只是其中一部分,很多合理的要求被搁置或者废弃,在决策未能充分体现,这样就给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例如2003年“非典”的大面积爆发并引发社会恐慌,与没有及时引起政府重视、缺乏公共卫生安全应急管理经验有关;另一方面,政府往往拥有自身利益,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容易根据自身利益喜好行使公共权力,出现违背群众公共安全要求的现象,容易引发社会治安类公共安全事件。此时就需要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安全事件管理中发挥自身的长处协助管理,加强监督。

  在政治系统的反馈方面,政府通过有效制定法律和政策,规范各类组织在公共安全事件管理中的职能和责任,加强预防阶段的管理。如果能够避免类似公共安全事件的再次发生或者降低事发频率和影响,便证明政府推出的法律和政策是有效的,不仅实现了自身职能绩效的要求,也满足了公民的安全需求,改善了社会公共安全环境和氛围。

  二、系统要求输入角度下的公共安全事件管理

  政治生活作为一个开发的系统,要求是一把用于理解系统的总体环境怎样影响系统运行的钥匙,它汇集了由环境转达给系统的普遍状况和大量事件。所谓要求,就是要求实现以自我为核心的目标,或是说意欲寻求某种整治决策,以便把各种职责和繁多的义务强加于系统的全体成员。在公共安全事件中,人们为了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提出要求,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解决也就是对要求的处理。

  (一)要求的产生

  伊斯顿把期望、意向、动机、意识形态、利益及偏爱等态度和思想总称为愿望,它们表示系统成员希望得到什么。而要求则是系统成员希望由某种政治输出实施的愿望。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呈现上升趋势,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一些民主政治参与意识意识较强的社会团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公共安全事件的管理,由于非政府组织更贴近大众,拥有比政府组织先了解群众需求的优势,能够在公共安全事件发生之后第一事件作出反应,并在管理过程中并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在5.12汶川大地震中,成都5.12民间救助服务中心为志愿者有序参与抗震救灾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对灾民的愿望反应迅速,并及时运用各种手段满足灾民的需求;唐山的心理干预专家团队安抚地震灾民的经验比较丰富,唐山大地震的经历能使其对汶川灾民的心灵进行恰当的抚慰。在整治系统中,愿望经过结构机制和文化机制转化成为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政府的决策。

  (二)要求的传输

  当要求产生以后,就要通过一定的渠道运行,但并不是所有的要求都会为决策中心所接收到,许多系统必须处理的要求总量可能比他们准备或者能够将其输入系统的总量多得多,如果某个系统要应付这种局面,必须有一些方便可行的手段,在要求输入之后调节这些要求。在公共安全事件中,公民的危机感和恐惧感普遍存在,政府一旦在安全管理中行为不当,便会引起更大的恐慌,甚至造成不满。这些既可以说是一种客观存在,也可以是一种社会心理感受,是公众的一种主观心态。这些要求反应到社会层面上,便对政府构成冲击,即对系统造成压力。在我国,各种利益集团、基层干部、舆论媒体、行政组织和社会组织大量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守门员的角色,一旦发生公共安全事件,首先接收到信息的是这些守门员,他们针对公共安全事件中的利益冲突和诉求,采用弃置、遗漏或完全排斥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向上级进行传输。如果能够对公共安全事件的隐患在萌芽阶段采取措施加以遏制,就能避免更大灾难的发生。

  因此在经历了一种类型的公共安全事件之后,政府就通过制定政策、法律等形式对这类事件的预防进行规范,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或者是努力减轻这类公共安全事件的影响深度和范围。

  (三)要求的接受

  要求经过系统的传输,一部分进入决策部门,对系统造成压力,其大小与通道容量有关。就系统所要处理的要求数量而言,要用一种清楚明白、井然有序的方式,使这些要求能够被接受、转变为决策并付诸实行是困难的,特别是在通道把要求送达权威哪里去的能力过大的情况下,势必会给决策者造成严重的困难,因此,非政府 组织作为消解要求的一种途径,必须受到重视和有效运用。

  政府组织主要通过法律法规对公共安全事件的 管理进行建设和完善,譬如2007年8月通过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i,把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纳入了法制轨道。与此同时,还明确主要机构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职责,例如国家安全生产监察局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负责全国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爱国卫生 工作以及健康促进的管理等。除此之外,针对危害广泛的某类公共安全事件,政府制定具体的措施进行管理。例如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上,政府主要从全面排查隐患,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加强诚信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与考核评价,五个方面着手ii。

  我国非政府组织作为协助权威解决公共安全管理压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助政府缓解公共安全管理压力:首先,非政府组织是公共安全管理服务的提供者,它们一般能够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而且能够提供涉及募集资金、运输物资、提供关怀等各个方面的服务,还能够在事后重建和秩序恢复过程中提供物资、人员、信息、技术等各个方面的支持。其次,非政府组织是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者,是公共服务绩效的评价者,专业的非政府组织能够对政府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效力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鉴定,有助于政府进一步改进服务。第三,非政府组织是发现安全隐患和提供专业建议的危机预防者,各类专家基于兴趣和责任凝聚在组织结构中,在运作领域上纵横交错,对发现 社会隐患,及时做出秩序内的调整起着重要作用。

  三、结语

  通过对伊斯顿 政治系统理论中要求输入角度的分析,对我国公共安全事件的组织管理主要启示在于:要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缓解需求压力的作用。在需求的接收方面,非政府组织更加贴近基层,在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的时候拥有更强的号召力,并且多中心决策能够满足各个方面的特殊需求。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涉及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重大的生命财产安全到细微的情绪 心理自我保护。政府的行为多是全局出发、统筹考虑的,在突发事件的应对中必然抓紧急的、重要的事件解决,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会使得许多细节被忽视,然而,对于非常态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细节也有可能影响政府公共决策实施的成败,这个时候,有无全面而充足的非政府组织参与,便显得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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