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论文初稿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英文学习苑
行政管理论文初稿

  行政管理是企业沟通上下、联系内外的纽带和桥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管理论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行政管理论文篇一

  从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看土地行政管理

  摘要: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在韦伯的传统官僚行政体制的引导下,逐渐陷入了许多困境,包括财政赤字、政府规模持续增长、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下降以及由此而来的政府信任危机等。政府为了应对这些困境和危机,必须推行改革。因此,西方国家开始推行这样一种改革思路,即必须突破传统公共行政模式,寻求政府管理上的创新。以1979年撒切尔夫人执政为时间标志,西方国家开始创新探索,到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逐步形成全球性的改革浪潮,“重塑政府”、“企业型政府”、“国家空洞化”、“市场化政府”、“再造公共部门”、“政府重组”等不同的改革口号在各国相继出现。这些改革由于在理论基础和具体措施上存在共同点而被冠以“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名称。

  “新公共管理”是一种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新模式,它强调运用市场竞争的机制与原理和商业企业的管理技术来改造政府管理,改善政府绩效,而不再依靠改良和完善官僚制式的行政组织来达到目的。“新公共管理”旨在追求建立一种新的公共管理体制,使政府能高效、低成本地运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体现了对市场机制和私营企业管理方法的借鉴以及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超越。

  新公共管理理论的管理理念

  第一,以效益为主要的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理论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重视的不是管理中严格的程序、过程、规章制度等的投入,而是管理活动的产出与效绩,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与质量,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政府管理中资源配置应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相联系;在酬金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传统的任务来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入多少来拨款的预算制度,最终体现对管理效益的关注。

  第二,对产出控制的重视。

  在这方面,最显著的变化是用绩效和计划预算取代原有的预算制度。计划预算是根据机构特定项目来进行资金分配,而且员工也变成了计划预算的一部分。同时,战略管理受到政府重视。这就意味着要明确组织使命,并对其能否实现目标有所预期,还要了解组织与环境相适应的程度,组织在该环境中的优势与不足,以及环境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第三。政府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

  我们通常都会讲,市场失灵使政府不得不介入到市场规则中,同样,政府也有失灵的时候。而新公共管理就主张用市场的力量来改造政府。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竞争。提高公共物品及服务供给的效率。政府的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应该严格将管理与具体操作分开,有效的政府并不只是一个会实干的政府,一个会执行的政府,更重要的是一个能够站在更高的位置上“治理”的政府。

  第四,政府以顾客为目标导向。

  对政府机关而言,顾客是指受公共政策和公共管理行为影响的人,他们对公共管理的满意与否,决定政府的品质与命运。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顾客的应答性,由此,一个政府官员相应地应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社会公众则是因向政府纳税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政府要以服务对象为顾客,把顾客当作上帝,政府服务应该以顾客之需要或市场的需要来导向。不是由政府管理人员选择提供者,而是政府管理人员让公民选择提供者,给公民以更多的选择权,让公民有更多的机会来评价政府工作效果,从而促进政府改善工作,提高其服务质量。

  第五,政府人员实行专业化管理。

  公共管理人员不应是听命于他人的行政官员,而应成为管理者。在政府之中,管理型而不是专家型的人员应越来越多地担任部门领导。因为在新公共管理者眼里,管理是一项需要技能的职能,而非其他专家可“一学就会”的事情。重要的并不是政府人员对某种技能的掌握,而是一种管理、创新、总揽全局的能力,实现管理的专业化目标。如,美国高级行政职务(ses)制度的目的就是发展一批可随时在不同职位和部门之间进行流动的高级管理人才。

  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理念变革

  第一,土地行政价值取向的效益化原则。

  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的价值导向往往不是出于土地的资源最优化效益的考虑,而是由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奔形成的,且不论其隐含的种种可能诱发的矛盾,这种博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低下和严重的浪费。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对土地效益最大化的理解不同,造成两者的行为存在冲突性。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是地方政府实际控制了本辖区内的土地。这势必引起土地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从而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许多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标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如在分块的土地管理体制下。作为委托人的中央政府期望土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利用,而作为代理^的地方政府,主要目的可能是追求本届政府任期内经济的高速增长、财政收入的快速增加和城市形象的迅速改变。两者目标的差异性导致地方政府可能损害中央政府的利益。委托代理链条越长,土地的产权关系越模糊,代理^的这种动机就越强烈,导致中央为激励地方政府提高土地利用率、加强对土地的管理而安排的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效果非常有限。

  结合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效益至上的原则,应在我国现行的整个土地行政管理制度安排的框架下,形成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统一认同,这也是我国土地行政管理的最大效益。这种对土地资源效益价值的认同,应该不仅仅停留在当前各地方政府只重视土地出让的经济效益的层面上,还应该将中央政府对土地的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考虑体现出来。这种效益价值观的建立和施行,才是土地行政管理最终的目标。

  第二,将市场的元素引入土地行政中。

  中国许多土地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都是因为在传统的土地行政理念中,始终保持着一种政府本位的观念。政府享有对土地的一切权力,并且这种权力缺乏监督与制约。而土地的配置本身会在发展中遵循市场规律,违背这一规律,必然会产生大量制度失灵的现象。新公共管理强调把市场竞争引入政府管理中,

  这一点正与土地行政的需要相契合。

  比如,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征地过程中,一方面,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的用途没有发言权和决策权,更没有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权,使其在土地的使用中往往处于被侵害的地位,而这也正是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根本原因。在这种土地市场化不充分的状况下,农地非农化是通过“征地”完成的,一个“征”字,充分表现了计划经济的特色,意味着“指令”,意味着“国家权力”。所以“市场价不如市长价”,开发商可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是“权”“钱”得以勾结的基础,因此产生腐败、分配不公等众多土地利益纠纷问题。这种政府单方主导的土地管理模式,使政府拥有轻易的征地权,征地获得的好处大于违 规可能承担的风险。

  可见,土地缺乏市场因素的介入,已成为现今土地行政改革中的一个关键性拐点,一旦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就会向良性循环发展。城市土地管理制度的重新设计应该明确。政府的角色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直接的参与主体。这就要求政府退出对土地的直接经营,而将此责任交由具有企业性质的机构负责。

  以征地为例,将市场的元素引入土地行政中具体可采取的措施有:

  (1)依法征用,采用市场价格。修改《土地管理法》,废除“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的条款,改按土地资源一级市场的基准价格给予农民补偿,或按地方政府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价格给予补偿。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征用农民依法承包的土地,应在土地资源一级市场以市场化方式购买取得。与普通投资者的区别是,政府征用优先,价格范围基本固定,免除随行就市义务。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土地(或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格条例,规范土地的商业性交易和公共部门的征用行为。新的条例要保证土地开发商按照竞争性价格获得土地使用权。

  (2)要将“征地”制度依目的不同改革为“购地”和“征购”制度。耕地一旦为耕者所有,其他人或组织(即使是政府)要拥有之,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去“购买”。从操作层面上看,“征地”补偿的标准基本上是政府说了算,农民哪怕明知被剥夺也只有服从。而“购地”则是按市场规则办事,这只“看不见的手”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对于“公共利益”目标的耕地用途转换,可采用“征购”的方式,它与“征地”的不同在于:耕地征购应该让农民有知情权、谈判权,耕地征购的补偿标准应该服从市场规则。

  (3)设立土地法庭作为土地交易纠纷尤其是交易价格纠纷的最后裁决机构,使市场失灵现象在司法的体制内进行解决,比直接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具有更多的保障性和公正性。

  第三,土地行政评价指标以“顾客”为本。

  我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评价主要以地方完成的总产值和gdp等为指标,往往需要依靠企业的税收才得以实现,因此,以损害土地所有者收益为成本,换取城市经济总量的高速增长,成为地方政府的选择。虽然地方政府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要冒风险,但是由于中央的监督成本极高,地方政府面临的风险其实并不高。受制于自身的精力有限和土地管理中大量的信息不对称,中央政府不可能有效监督所有的土地管理活动,因此地方政府敢于随意变更土地的用途,敢于大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敢于违法征用土地。在这种状况下,中央政府为了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行为,相应地成立了统一管理城乡土地的机构,但这些机构人员的人事安排权却属于地方政府,导致中央政府对这些部门的实际影响非常小。同样,中央政府还期望通过土地价格来监督地方政府行为。但对这类土地价格的评估一般都由地方政府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而这些评估机构在改制前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改制后和政府依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土地评估价格往往体现了地方政府的利益。所以,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是相当有限的。

  造成中央政府如此无力的重要原因就是中央在用人方面的价值导向出了问题,以gdp为评价指标必然会导致对土地的监督不善。在新公共管理的启发下,政府应改善地方政府官员的考评制度,以“顾客”满意为标准。政府官员的考评指标不能单纯靠这些硬性指标,还应当纳入一些软性的标准。可以加入对土地的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土地管理不力的官员给予一定的惩处,而对土地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将土地管理绩效纳入其中;对土地的征购是否满足民意等。建立一套科学的政府官员考评指标体系。除此之外,还需要对财税制度进行改革,如减少生产领域的税收,代之以消费税和财产税等,这一方面能够降低政府低地价吸引企业定位的激励,维护土地价格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对政府官员考评制度的改革,能够减少以牺牲土地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诱因。

  第四,提高土地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管理素质。

  坚持对土地管理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影响其行为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

  完善立法和制定土地管理工作程序,约束组织成员产生与组织目标不—致的行为。

  引入政府管理人才竞争机制。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人才,根据本人在土地管理目标上的政绩和业绩来

  决定晋升或降职,管理组织成员职位不固定化,竞争上岗,将使管理者在实践中具备专业的管理素质,提高土地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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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管理论文篇二

  “新公共管理”视野下的我国行政管理改革探析

  摘要:中西社会背景不同,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只能借鉴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应当在审视自身国情的基础上,把握我国行政管理改革不同于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特殊方面。这至少包括:为行政管理改革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突出服务职能,同时强化必要的管制;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有限制地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在促进规则制度建设的同时逐渐加大结果评价的权重;实现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而又提升管理者的政治责任感。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行政管理改革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成功方面及其问题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酝酿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形成了所谓“新公共管理”运动。时至今日,“新公共管理”运动还只是限于提出一些富有创新意义的思想及解决传统体制问题的某些重要向度,新的统一的管理模式尚未完全确立,但已显示出若干优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点: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成功方面

  1 以结果而不是以规则、程序的正确性来评估管理水平。

  “新公共管理”运动则强调行政结果即目的价值的优先地位,只要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管理人员可不为僵化的规则、程序所束缚。“新公共管理”运动力图解除规制,增强管理人员的自主权,赋予他们以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这些举措,使行政管理获得了空前的灵活性,提高了行政组织处理紧急情况、应对特殊问题的工作效率。2 引入市场机制及相应的管理手段。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认为在政府管理的公共部门中,只宜于实行以权力为基础的从上到下的命令式的管理,而利用市场机制则是仅存在于私营部门的事情。排斥市场机制,导致了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追求预算最大化、官僚主义、腐败等问题。“新公共管理”运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积极寻求将市场机制引入政府的行政管理的途径,并在公共管理中大量采用对应于市场机制的私营部门管理方法。引入市场机制及采用私营部门的一些管理方法,在公共部门的管理中形成了竞争的局面,预算最大化为效率最大化所取代,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并有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3 重塑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威尔逊、古德诺等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作为理论基点之一,这对于解决所谓“政党分赃制”问题曾起过积极作用。但正如欧文·e·休斯所说:”要对政治与行政,或政策与行政进行严格的区分永远都是不现实的。”[1]政府的行政管理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政治性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管理人员的政治责任。“新公共管理”运动从行政管理的现实状况出发,力图将政治与行政结合起来。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推动下,许多国家开始了强化政府政策执行部门自主权的改革,形成了一股“执行局自主化”的改革潮流,从而重新塑造了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关系[2]。4 职能限制与职能转向。基于韦伯式官僚制的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管制。无节制的管制扩张束缚了技术和商业的创新,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现象及政府规模的膨胀。“新公共管理”运动主张弱化政府的管制职能,将政府的职能严格限制在公共领域的确定范围之内。职能的限制必然使得政府规模趋于缩小。这样,政府行政管理的开支也会下降,而管理效率则会相应提高。5 由集权走向分权。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以集权为中线 [3]。官僚制体系的金字塔结构,导致了组织内部权力的高度集中和权力拜物教。“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唯一主体,因而主张分权而反对集权。分权的要求将一部分公共权力分给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分权使得管理组织具备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更迅速地对社会的公共需求作出反应,也能够更好地调动基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张已显示出其优越性,但尚未发展成熟,故也存在着若干问题。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批评意见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市场化的过分崇拜。批评者认为“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市场化取向体现了改革者对“市场价值”和市场机制的崇拜 [4]。实际上,市场机制自身也有其内在缺陷,这一点就连经济学家也不否认。过分崇拜市场机制就会忽略市场的缺陷,从而无视公共部门市场化过程中可能附带产生的一些错误。[5]与此相联系,在公共部门中大量采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也受到了非议。批评者认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虽有相似性,但二者的差异却是本质的。由于公共管理在本质上不同于私营管理,故照搬私营部门的管理手段就很成问题。2 “顾客至上”对公民主体的遮蔽。批评者认为,将公共服务的对象比作顾客,可能无法全面理解公民的角色,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健全、角色错乱[5]。公民不仅是公共服务的接受者,而且也是公共服务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新公共管理”运动的“顾客至上”导向的初衷也许是为了改进公共服务质量,但“顾客”这一隐喻在客观上却造成了对公民主体地位的遮蔽,使公民被简单化为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3 政治化的风险。针对“新公共管理”运动否定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观点,批评者指出,在传统的“二分法”思想的管理体制下,公共行政人员的积极性也许受到了压抑,但这一思想的解除,会诱发新的更多的问题:行政人员权力过分的扩张和不受节制,会增加腐败及政治黑幕发生的概率,公共行政人员的任命与管理漏洞增大;对政党的行为的约束降低,完全可能超出必要的限度,致使行政机构“政治化”而危及国家意志的表达。

  二、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特殊关注

  由于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因此,在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积极成果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不能在我国原样复制。但是我们可以借鉴“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成功方面,再结合本土的实际情况,进行富有创造性的探索。在立足于自身国情的基础上借鉴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思考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特殊维度,至少要关注以下事项:

  (一)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行政管理改革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进行

  有法可依,是国家秩序的基础,也是有序地进行行政管理改革的基础。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法治的总体水平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要由“人治”转变为“法治”,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为了保障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社会的法制建设,为行政管理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单就行政管理领域来说,我国在这一领域长期缺少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行政管理改革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各种行政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从目前的情况看,至少要完善三个方面的行政法规:行政机关组织法、部门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只有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行政法规,才能为依法行政提供权威性的依据。

  (二)在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和适度分权的同时,强化必要的政府的管制职能

  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当然更应当提升政府的服务职能。但是,由于我国尚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市场经济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还担负着培育市场的艰巨任务,因此,政府的管制职能不能轻易放弃,特别是在维护市场秩序方面,政府更应当理直气壮地强化管制职能。只有当市场经济已经步入良性运行的轨道之后,才有条件考虑政府退出、弱化这方面管制职能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实现服务,必须使集权式政府转变为分权式政府,因为分权比集权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它能够使管理机构对公众的多样化的真实需求作出迅速、及时的反应。但鉴于我国转型期的特殊情况,与保留和强化政府的必要的管制职能相对应,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只能是适度分权,而不能一味否定集权的作用。

  (三)大力培育非政府 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促进它们的 发展和成熟,为一部分公共 管理职能从政府剥离出来创造相应的 社会条件

  我国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相对滞后,在某种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进程。因此,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在社会上催生足够数量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并使得这些组织健康地发育、成长,具备承接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基础和内在能力。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在承接了部分公共管理职能之后,还面临着如何正确行使这些职能的问题。为了避免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失灵,使其能正确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必须在规范这些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对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范围、目的、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建立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道德控制机制。

  (四)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同时又对其作出严格的限制,避免陷入市场崇拜的误区

  毫无疑问,我国的政府管理 工作中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但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由于我国传统上属于情理社会而非法理社会,且权力制约问题至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再加上市场 经济尚不成熟,故在公共管理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就有可能导致在一些西方国家政府“企业化”过程中不曾有或很少有的现象。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在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法的同时,要根据我国的条件对其运用范围作出明确而严格的限制。第二,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管理方法,也有导致所谓“市场崇拜”从而由市场缺陷引发一系列恶果的风险[5]。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既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又要清醒地认清市场的缺陷。

  (五)既以规则、制度的完善促进现代官僚制建设,又逐渐加大对行政管理的结果评价的权重

  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国情的现代官僚制。鉴于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老化、僵化而引起的各种严重问题,我们在建立和完善现代官僚制的过程中,也应参考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克服官僚制弊端的改革举措,逐渐加大对行政管理的结果评价的权重。之所以要“逐渐加大”而不是象“新公共管理”运动那样一步到位,是因为我国的官僚制的规则基础相对薄弱。而在规则基础薄弱的情况下贸然转向结果评价,则有可能形成对制度的解构作用。只有在规则健全和管理人员的规则意识逐渐增强的条件下,激发管理灵活性的结果评价才不至于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后果。

  (六)既要继续解决 政治-行政不分的老问题,又要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责任感,防止发生偏离政治目标的行政行为

  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否定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其改革致力于将政治与行政结合起来。而我国在公共行政领域长期遵循的是政府行政一元论,即政治与行政不分,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政治-行政二分的问题在我国并不存在。我国的政治-行政不分问题,集中表现为党政不分现象,即执政党的政治权力与政府的行政权力没有明确分离,执政党过多地介入政府的行政事务,形成所谓“二元行政”或“党政双轨行政”的独特结构。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层十分重视解决这一问题,力图实现党政分开,但受现有制度制约,党政分开的实现程度仍然有限。因此,解决党政不分问题仍然是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课题。我们要从制度和法律入手,明确而严格地规定党和政府各自的权力范围和相应责任,切实保障党政分开的顺利进行。在政治-行政二分的体制中,由于行政官员仅仅埋头于行政事务,故存在着淡化政治责任的内在趋势。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之所以要否定政治-行政二分法,是因为政治与行政在管理 实践中实际上不可能完全分离,所以要明确行政官员的政治责任。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虽然不应当像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那样否定政治-行政二分,在现时更需解决政治-行政不分的问题,但也要避免淡化行政官员政治责任的倾向。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行政官员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忽视政治责任的行政行为有可能影响大局的稳定。因此,在从制度与法律层面推进党政分开的同时,必须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以防止发生与政治目标相背离的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1]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毛寿龙.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 郭济.深化行政改革转变政府角色[j].中国行政管理,2003,(4):4~6.

  [4] 刘智峰.中国政府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j].战略与管理,1999,(5):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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