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律师职称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2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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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的法律服务适应了社会对法律的需要。下面是由小编整理的贵州律师职称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贵州律师职称论文篇一

  律师业的文化战略与律师文化

  摘要:

  随着 中国 律师业的迅猛 发展 ,年轻幼稚的中国律师事业已触及深层次的 问题 ,其中因 法律 文化而必然产生的律师文化已经成为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律师文化的建设以及律师事业引入文化管理的思想是中国律师走向健康、深入发展的 科学 保障。以战略的高度和角度,以法律文化和法治理念为基础深入 研究 和探讨律师文化,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急需要突破的瓶颈。

  一、律师文化战略

  律师事业的文化战略是使律师文化的特质与所从事行业特性倾向一致,使律师事业高度自觉持续发展的一种战略。律师事业虽然具有与其他 社会 组织一般的属性,但因其组成人员构成及工作属性和管理特点不同,而具有自身的特质,这些特质需要文化战略。

  在律师事业的发展中,文化战略与其他战略有着完全不同的思想和思维方式:首先,文化战略使战略由有形转向无形与有形并举,不仅注意有形的表现,更注重内在精神和 内容 ,高度重视无形财产的构成。其次,文化战略使战略由被动转向主动,是一个主动而又积极的反映系统,这一文化系统又是能动的,具有 学习 、吸纳和排斥功能。第三,文化战略由将人视为管理对象转向以人为本,将人、人的个性、行业特性放在了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位置,将律师的满足,被服务者的满足,社会各界的满足之间的和谐作为战略的一个主要指标,并在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达到这个目标。最后,文化战略由外在走向内在,是全体律师普遍一致的向着一种共同的目标自觉奋斗的一种战略,律师普遍的认为“应该如此”取代“只能如此”,“我要干”取代“要我干”,自律取代了他律,由他律走向自律,由管理走向自觉,把律师工作视为乐趣,律师事务所的目标成为律师奋斗的目标。

  文化战略不仅立足于律师现有水平的提高,还找到了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源泉动力,它将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指明航向。律师文化战略通过打破传统观念,树立与新经营战略相适应的新观念,使律师能够全面了解律师执业组织的战略目标和行动措施,由此产生强大的合力。通过价值体系的调整,可提供战略实施的组织制度保证;通过专业技能培训,使执业律师能够胜任战略实施的责任;通过社会形象的改善和律师行业意识的提高,可以增强律师事务所在竞争中的地位,为战略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

  文化战略是律师事业持续发展的动力。文化是人类应对 自然 、社会和困难所形成的经验系统,文化虽具有不可模仿性,但却能够代代相传,自觉使律师、律师事务所、社会三者利益和关系一致和协调,当然的成为群体和组织持续发展的根本原因。律师事业要获得可持续发展,其文化战略基础必须是律师、律师执业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三者需要的高度一致。文化战略能够使三者的需要从根本上一致起来,并互相促进,文化战略推动的结果是律师事业的战略目标成为三者共同的追求。因此,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已定矣。

  文化战略是中国律师事业最有效的领导 方法 ,是律师事业管理走向科学化的最佳选择。在中国律师行业中,由于构成律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相对比较高,人的需求层次也相对比较深,因此,律师的知识、思想、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律师专业特长成了事业的生产要素,而这些要素都是内在的,运作工程都是封闭式的,所以,在律师事业中,必须先有 现代 律师文化战略并进行文化管理,事业才有可能发展,否则,就会出现“小富即安,大富就散,英年早逝,三至七年”恶性循环趋势。

  文化战略是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在人力、物力、财力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能力,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大趋势。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其内部管理就越需要文化管理。文化战略不仅可以应对规模大、律师多的经营和管理,还可以满足法律服务市场所面临的空间广大、流动性高、单体服务为主等独特的需求:文化规则提供了一整套观念系统,弥补了律师事务所制度柔性管理的不足;文化的导入和形成过程就是律师对文化规则变不自觉为自觉的过程;文化的精准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发展所需要的最深刻的文化特质;文化的清晰可以使全体律师明确文化;文化的形成,使文化被全体律师普遍认同并成为自觉。

  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根本是文化整合。为了实现律师事务所的快速发展,实施集团化运作已是大势所趋,律师事务所的规模扩张,应首先是文化的整合,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并根本上是文化的合并,而文化战略又是文化整合的基础。文化正在成为合并和扩张中的第一要素,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合并与否及谁兼并谁。一家律师事务所形成了高尚而长远发展的律师文化,其服务将达到一流水平,文化的自觉日趋体现,核心竞争力亦已形成,品牌效应显著,社会对该律师事务所的认同也日渐广泛和深刻。至此,律师事务所可以以自己的文化系统为样本,向外输出文化,以标准和文化为律师事务所扩张、兼并、连锁经营的基因,以有文化的兼并无文化的,实行文化的扩张,带动律师事务所战略性的发展。

  二、律师文化的功能

  1、定位功能。律师文化是律师行业的定位和导航系统,我们可据此找到我们在法律文化中最恰当、最优势的位置。

  2、导向功能。一般而言,任何文化战略都是一种价值取向,规定着组织和个体所追求的目标,具有导向的功能。从律师事业来讲,律师文化规定着这个行业所追求的目标。卓越和先进的律师文化,规定着律师具有崇高的追求和远大目标,引导律师业健康发展,而拙劣的律师文化正好相反。优秀的律师文化使律师潜移默化地接受律师行业的价值,把律师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引导到律师事业所确定的目标上来,为实现中国律师的发展而奋斗。

  3、凝聚功能。虽然我们常说物质决定意识,但我们不应该否认意识也决定物质。甚至我们还可以认为意识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物质,故在社会系统中讲个体凝聚起来的主要是心理的力量,而不是物质力量,故有态度决定一切之说。律师文化就具有这样一种极强的心理凝聚力量。当一种文化得到认同后,就会形成一种向心力,从各个方面,各个层次把 企业 员工凝聚起来。律师文化还能够沟通律师的思想情感,融合律师的理想、信念、作用、情操,培养和激发律师的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产生对律师事业的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心,使全体律师凝聚成一个协调有机的整体。

  4、激励功能。最出色的激励手段是让被激励者觉得自己在为一神圣的使命而奋斗。心 理学 也证明,人越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行为的社会意义就越明显,也就更能产生行为的强大推动力。律师文化着眼于行业文化建设和个人的不断完善,旨在建立一种人创造文化、文化塑造人的良性循环。

  5、约束功能。人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其行为举止只能接受这种文化“指令”,而不能脱离这种文化规范。如果有人强行与自己所在的文化群体背道而驰,那就会成为“文化异类”而被抛弃。作为法律文化中组成部分的律师文化也是如此。律师文化就是以这种具有特质的天然的、非正式的、非强制性的各种规范,律师诚信和纪律等伦理关系准则,为每个律师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起到约束作用。整个律师队伍在律师文化的 影响 下,自觉接受这特定文化的规范和约束,依照律师价值观的指导进行自我管理和控制,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和价值取向。

  6、协调功能。法律文化之间共性的东西与律师文化互相照应,共同发挥协调作用。律师文化能够协调律师行业和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使两者和谐一致。只有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才能取得良好的 经济 效益。先进文化与法律文化共存,法律文化与律师文化互相彰显,共同发挥协调作用,以塑造律师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和谐环境。

  三、律师文化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中国 律师业的管理,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行政管理阶段,二是经验管理阶段,三是规范化管理阶段,四是文化管理阶段。由于受中国律师事业客观因素的 影响 ,中国律师事业的管理现基本处于经验管理阶段向规范化管理过渡阶段。当前,我们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律师事业管理阶段性的主要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把规范化管理作为事业管理的“良丹妙药”,是不可取的, 历史 和事实已经证明,规范化(即制度)管理成本非常高,它是基于人是“理性的人”为前提,认为只要有制度人就能遵守,事实上这一命题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并且与当今 社会 的“以人为本”思想相矛盾,而与“以人为本”相对应的是文化管理,文化管理已成为 现代 企业 管理的最 科学 的管理,文化管理确立了人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而调动了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文化管理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人本管理,文化管理是对规范化管理(又称科学管理)的积极扬弃。

  “文化管理”一词,源于企业文化,是指把企业管理的软要素作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的一种现代企业管理方式。它从人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入手,培养企业组织的共同价值和企业员工的共同情感、形成组织自身的文化;从组织整体的存在和 发展 角度,去 研究 和吸收各种管理 方法 ,形成统一的管理风格;通过公司文化培育、管理文化模式的推进,激发职工的自觉行为和内在积极性。文化管理并不排斥物质资本等基础性生产力要素的作用,并不排斥信息、知识、 科技 等复合性生产力要素的作用,而是要充分运用文化约束和文化开发的力量,激扬民意、塑造民魂、凝聚民力。 律师文化是社会文化这个大系统的构成要素,而它本身又是这样一个微观的子系统,在律师文化这个系统结构中,我们以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结构来 分析 ,我们可以从它的物质、行为、制度以及精神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顾名思义,就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物质层,它是一种以物质为形态的表层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的显现和外在结晶。它处在文化结构的最表层,它一方面要受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的制约,具有从属性、被动性;另一方面又使人们感受律师事务所文化存在的外在形式,具有形象性和生动性。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是由律师事务所律师创造的 法律 服务和各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它包括两个方面的 内容 :其一是律师事务所服务的案件成果,即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其二是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设备等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它直接影响客户的感性认识,进而决定客户对该律师事务所的优劣判断。

  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文化位于系统结构中的第二层。它是律师在法律服务、人际关系中产生的行动文化,是以人的行为为形态的律师事务所文化,即法律服务的有形化。律师事务所行为文化以动态形式作为存在形式,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作风、人际关系、精神面貌的动态体现,也是律师事务所精神和价值观的折射。它一方面不断向人的意识转化,影响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的生成;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向人的物质文化活动转化,最终物化为律师事务所的物质文化。

  律师事务所制度文化,与一个律师事务所所形成的深层文化结构、与由律师事务所文化精神所决定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创新、与律师事务所经营发展战略抉择和调整、与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的组织制度文化,主要就是律师事务所治理结构体系文化,无论是金字塔形等级结构、指令链式管理体系,还是纵横交错的矩阵管理以及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民主自治管理,都是一种组织制度文化。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也完成了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对许多大律师事务所来说,都是由以往成功的单人决策制,经过律师事务所危机对其弊端和局限性的充分暴露,转向集体决策或集团式经营决策制。如果说组织制度文化在某种意义上是律师事务所权力形成和文化维护,那么,律师事务所决策制度文化与组织制度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和相同之处,但两者毕竟不同。

  律师事务所文化是一个大的系统结构,居于系统核心的精神文化,主导和决定着其他文化的结晶和升华。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的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相对律师事务所文化系统的其他层次来说,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一种最深层次的文化,它处于律师事务所文化系统的核心,既是其他文化层次的结晶和升华,又是其他文化层次的支撑。在这一意识形态中,律师事务所精神、价值观、事业理念、道德、经营 哲学 等都是它的重要内容。

  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不像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那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铸就,它是随着律师事务所的产生而产生的一种与物质形态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它的塑造很复杂,需要各种因素的互补。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源于律师事务所长期的服务经营活动和文化 学习 ,长期性和渐进性是其一般的特点,并且受社会文化环境和舆论的影响,是群体文化心理的长期沉淀。

  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最能体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文化精华。这不仅仅因为精神文化是律师事务所最深层次的文化,更关键的则是它深深地植根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心理之中,并且通过一定的文化 网络 在惯常的习俗或文化仪式中呈现出来,继而得到传承和发展。因而,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一种无形的力量,能供律师事务所律师共享,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精神面貌产生作用,并且通过文化系统中的行为文化,来促进律师事务所物质文化的增长,而不像“物质文化”那样为个人占有,或经过一次或几次消费就消灭无踪。总之,我们可以称其为鸡蛋文化 理论 ,蛋壳喻作物质文化,蛋清喻作行为文化,蛋黄喻作制度文化。蛋生命源(蛋黄中心的白点),喻作精神文化或价值文化。

  在未来知识社会中,文化将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并将成为现代组织机构经营管理中最富有活力和潜力的一种资源。可以说文化就是明天的 经济 ,文化管理是组织制胜之道。在人类未来管理的主流发展思潮中,在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中近程中,必须以文化为导向,建立良好的文化环境,塑造优秀的组织集体,为组织发展提供科学的精神支柱和高层次的精神氛围。

  主要 参考 书目

  1、应焕红著:《公司文化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2、贾春峰著:《文化启动经济力》,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3、陈清泰、吴敬涟主编:《塑造企业所有权文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版;

  4、芮明杰著:《公司人本管理》,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5、诺尔?m?萧奇著:《领导引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曹世潮著:《文化战略》,上海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

  7、杨长庚、吴琼著:《领导学》,中国华侨出版社2002年版;

  8、威廉?大内著:《z理论??美国企业界怎样迎接日本的挑战》,中国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

  9、弗雷德r?戴维著:《战略管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

  10、蔡树堂著:《企业战略管理》,石油 工业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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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律师职称论文篇二

  论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摘 要 从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本质、内容及关系为出发点,详细说明律师法与律师实务如何衔接并相互促进;就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方向更多地看重向学生教授法学法理,相对而言轻视律师实务。本文将先从中国律师法从近代到现代的发展揭示律师法本质,从时代不断变化说明律师法具有时代性和不断创新的精神,从律师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来阐述律师法的指导意义,从律师实务阐述具体的实践,最后结合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律师法 律师 律师实务

  作者简介:邹晓艳,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司法局,四级律师,研究方向:部门法哲学。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027-02

  一、律师法

  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追溯于清末司法改革,1935年已开始有《律师法》,而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律师法》,以我国国情出发,对维护和保障律师权益,规范律师的实际工作产生了很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且定于2008年6月1日正式施行《新律师法》在律师权利方面规定相较修订前有了很大程度的突破与创新,不过还仍然存在很多的不足。

  由《律师法》的发展可看出,《律师法》是为了规范律师的职业,保障律师的权益,适应不同时期的国情而产生且发展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际间的经贸往来增加,《律师法》涵括的范围更加的广。为有法可依,律师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更多。如:定义律师的性质、考取律师资格、兼职律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律师事务所、 律师惩戒、法律援助及非律师人员从事律师行业等。因此,制定《律师法》的意义便在于:

  1. 它展现了改革精神,律师工作中达成的每一次成绩,都与改革紧紧相关。

  2. 进一步地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

  3. 从某个程度上说,市场经济与法制经济是等价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就为建立完善的市场法则,让人们按照法则去自由竞争,创造价值,市场法则需要法律化、规范化。所有《律师法》的制定,有利于保证市场有序、正常地运作。

  4. 具有中国特色律师制度,有助于我国律师队伍发展。律师法在制定各项内容是,全面地考虑了我国的实际国情,让法能够响应现时的需要。

  5. 《律师法》能够比较全面地展示我国的律师制度的科学和文明以及进步,有助于发展国际的司法交流,也有助于我国法律服务走向世界。

  不过,必须指出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在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律师法》的诸多规定无法应付司法上的实践,越来越多的问题正在慢慢暴露出来。并且,在现代高校教育中存在着律师法与律师实务脱节的现象。当前,我国的部分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只注重于素质教育, 然而,法学教育的核心应该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与职业技能, 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的职业思维方式和职业信仰,职业技能则考察学生对于法律案件的应变能力。众所周知,学生以后从事职业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书本知识,还需要学生具备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过硬的技能。

  二、律师实务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侧重于理论知识,为了培养适应社会的实践类人才,律师实务诞生了。律师实务是一门属于职业法学类学科,专门研究律师实践技能与现行法律制度。总体而言,律师实务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律师实务的主要内容是,在律师法规定的范围内,怎样根据相关的现行实体法来开创业务活动;采用怎样的方法进行各业务活动以及教授学生如何掌握相关法律技能。当然,律师实务的重点就是培养律师的实践技能,做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

  律师实务是一门职业法学学科,它要求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够很好地应用到以后所遇的案件中。总体而言, 律师实务是一门法学应用学科。律师在律师法规定的执业范围内, 如何根据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应当采用何种方法和技能。我国司法制度中法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律师实务目前是很多高校都讲解的一门课程,讲解的主要内容是介绍我国律师业务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门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律师的工作程序、任务、方法以及一些简单的技巧。这些都是律师的基础业务,所以,律师实务能更加完善一名律师的职业技能,培养综合型人才,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关系

  各行各业的运行都是需要一定的运行规则以及规范,对于律师这一个行业,为了更好的服务当事人,有条不紊的运行秩序显得尤为重要。律师的上岗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时候并不是不受限制的,而是受相应法律法规的限制,处于法治社会的中国,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利,律师法的一再修订、一再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律师法是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为了规范律师行业,律师法对律师执照的获取给出了严格要求,必须满足所有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律师执照,这也从源头上对律师行业进行了高标准的规范。同时律师法对律师的执业机构的建立也给出了严格的要求,而且每年都会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进行审核,必须严格的遵守律师法规定的条例。

  律师法是站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而设立的,第一,是为了保证律师行业的有条不紊的运行,第二,作为法治社会,我们必须依照法律去规范人民的行为,用法律去解决一切违法的行为,当然律师法中也详细的给出了律师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律师在对当事人维权的过程中必须遵照法律的规定。   律师法是站在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而制定的法律,是用来约束律师的行为规范,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而律师实务是律师本人为了更好的服务大众,对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秩序要求的一个主动学习的过程。很显然律师实务是必须以律师法为依托的。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必须按照律师法中规定的条件进行律师实务的学习。比如律师法中规定要想拿到执业律师许可,必须通过国家的统一司法考试,拿到律师资格凭证,而且还必须在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等,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满足法律要求的条件。并不是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就一定可以拿到律师执照,一定还要注意律师法中规定的其他的条件,比如一定不能受过刑事处罚、不能有过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等。在律师实务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才能顺利的进入律师行业。律师实务中关于律师义务和权力的学习以及相应业务范围的学习同样也是根据律师法中的规定去进行执行的。律师事务所的建立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的,必须按照律师法的要求,必须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以及章程,而且设立人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经历,并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职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数额的资产,当然合伙人的数量也必须满足要求,设立个人事务所的条件更是严格,要求设立人具有五年以上职业经历,并且要求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所有有关律师工作的事宜均需按照律师法的规定进行,律师实务的权利义务以及业务范围的学习同样也是依托于律师法的。

  律师法的存在是客观的,但是律师实务的学习是必然的,要想在律师行业中脱颖而出,必须熟悉律师法的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的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认真学习律师实务也是对自己工作的负责,同样也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只有将依托于法律的律师实务学好,才能在各种案件中得心应手,成就自己,同样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法律的存在也是在国家的高度上保障了律师的权利,同样也是对律师的一种约束,限制他们滥用职权,法律的武器应该是用于维护正义的,只有那些心中有法,有正义感的律师才是人民和国家需要的,法律的制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权,更好的优化国家的法治。

  四、结论

  律师法与律师实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仅仅是呈现的法律的理论部分,而后者重点在于实践,律师法的理论指导者律师实务的实践。律师实务的学习不仅仅是理论,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处理具体的案件。通过律师实务的学习,掌握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熟练的掌握代理、辩护、咨询、代书以及任法律顾问时,面对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程度的案件的工作技巧以及方法,更要能够为自己的当事人书写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等。律师实务的学习重点在于让一名律师不仅仅只会纸上谈兵,更重要的是要将理论付诸于实践。针对具体的案件,一名合格的律师,应该清楚案件的程度以及用怎样的方法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律师实务的学习一定要兼顾理论和实践,突出可操作性,一定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学习,律师法的学习只是在于规范律师的行为,并未对律师处理案件的方法以及步骤有明确的要求,因此律师实务的学习对于一名合格的律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显得尤为重要。但并不是律师法的存在是多余的,律师法以法律条例出现,更是规范了律师行业,显示了我国依法治国,律师法的存在也向人民显示任何的纠纷问题利用法律的途径解决才是正确的。

  同时,我国目前采用的法学教育方式,仍然是传统的、一种由上向下灌输的方式。而《律师实务》要求从学生处入手,创建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学生作为律师的一些基本工作技能,如:法律解释技能、识别以及判断证据的技能、分析以及推理案件的技能等。所以,国内的法律类职业技能学校应该更新教学方法,让法律与实务从毕业前就衔接上。

  参考文献:

  [1]余宇、谭灿.论体育赛事合同法律关系及其律师实务.体育科学.2007(11).

  [2]张荣晖.律师实务工作对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影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

  [3]丁恒越、戴飞、仲巍.论法学教育、律师实务、司法考试的关系.现代商贸工业.2015(15).

  [4]姚仲凯.合同解除的律师实务探讨.公民与法(法学版).2012(6).

  [5]杨杰.律师的职业角色定位及其职责.山东大学.2010.

  [6]孙文俊.律师业发展路径与制度保障研究.南京大学.2015.

  [7]张静静.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研究.华中师范大学.2011.

  [8]代晓.论律师向法官的职业流动.中国政法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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