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论文

发布时间:2021-10-03
浅谈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论文

  为了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安全,1996年7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1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下是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浅谈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浅谈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全文如下:

  1 旅客不文明乘机行为现状

  近年来,国内先后出现多起民航航班旅客擅自打开紧急出口,旅客冲击机场柜台、跑道,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旅客飞机上寻衅滋事,旅客闯入停机坪拦飞机等不文明乘机行为,在行业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上述两起旅客擅自开启紧急出口的案例并非此类事件的先例:2013 年12 月14 日一名男子乘坐四川航空客机从重庆飞往北京,在飞机落地停稳后,想早点下飞机,结果擅自打开安全逃生门,导致逃生气囊滑梯打开。

  2013 年12 月16 日由南宁飞往重庆的g52652 次航班降落重庆江北机场,一名年轻男子以为逃生门打开还可以随意关上,好奇就将逃生门打开。2014 年12 月8 日由西安飞往三亚的东航mu2331 航班降落到三亚凤凰机场没多久,等待下飞机的一名男乘客拉下飞机安全门上的把手,导致飞机右侧应急逃生门滑梯被放出。2014 年12 月15 日杭州萧山机场,一名男子在厦航mf8453 航班起飞前打开了安全逃生门,自称只想透透气。民航旅客不文明乘机的行为近几年越演越烈,给民航安全正常生产带来了很严重的隐患。

  2 对民航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

  飞机不等同于普通的交通工具,由于其在高空飞行,干扰飞行秩序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将极大威胁到数百人生命安全和全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航空安全在每一个国家都是重中之重。机上紧急出口,作为飞机上重要的生命通道,而它的作用却不为广大旅客所认知,这的确是一种威胁到当今中国航空运行安全的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广泛的关注。乘客私自打开安全门,不仅严重威胁飞行安全,还将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修复滑梯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飞机租金、人工成本以及乘客因延误造成的赔偿等,保守估计也在数十万元以上。

  3 旅客不文明乘机的心理状态分析及其本因

  为什么此类事件会在近年来多次发生,全然没有杜绝之意?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民航业发展速度很快,旅行人数比以前上涨了很多,有些旅客可能是以前乘坐飞机的次数不是很多,缺乏一个最基本的对飞机的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的规则基本认知,旅客的人数出现了很快的增长,与之相关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质包括法律素养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所以两方面出现了一个比较大的反差。

  广大旅客对必要航空知识的匮乏,也是造成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的原因,有的旅客不知道紧急出口开启的条件,更不知道紧急出口开启后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同时我们还有很多旅客的素质并不是很高,“只想透透气”这种不顾其他旅客生命安全,不顾国家财产安全,擅自开启翼上紧急出口的行为,的确不是一种素质高的行为。

  同时对于旅客不文明乘机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也让各类不文明乘机越来越毫无顾忌。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航空业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机队的规模在与日剧增,而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停滞不前,这是造成如今各类危机航空安全事件发生重要因素之一。不文明乘机事件之所以频频出现,除了乘客个人素质问题,还与闹事成本太低有关。尽管中国《民用航空法》和《刑法》都对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明确表述,但真正因此受到具有震慑性处罚力度的涉事案例却很少,往往罚款了事,或航空公司与乘客间私了。这容易导致人们对不文明乘机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助长嚣张气焰。

  4 我国民航目前的处理常态

  2014 年,全国有近万件乘客在机上不守秩序的案例,不满延误,乘客强行打开飞机应急门,从打砸候机大厅到占领飞机跑道,地面敢闹空中也敢闹。在处罚执行上,国内偏向于温和,警方多采取批评教育手段,在严重影响航空秩序的情况下可采取拘留等行政手段,目前还很少有动用刑法对其量刑的例子。2015 年1 月10 日,东方航空昆明至北京mu2036 航班上的旅客因不满航班延误,擅自非法打开飞机紧急出口事件,机场公安机关对旅客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15 日治安拘留或500 元以下罚款。

  航空公司没有处罚权,一旦损坏航空设备会交给机场公安处理,只有故意损坏航空设备才涉及行政处罚。比如,有人故意打电话谎称正在飞行的飞机有炸弹,一旦接到这样的恐吓电话,为了乘客的人身安全,飞机必须立刻折返回来,落地后开舱让乘客下机,然后对飞机进行大检查,耽误旅客行程不说,还造成航空公司的经济损失,给民航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目前,针对这种破坏航空安全的行为处罚也仅仅是少量的经济赔偿和拘留,而在国外,凡是对航空安全方面的犯罪处罚都特别重。在美国试图非法打开安全应急出口的乘客常常会面临损坏飞机、干扰机组人员等指控,最高可被处以20 年监禁。而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干扰民航飞行行为处罚规定不明确,量刑过轻,非法威胁航空安全犯罪成本较低。

  5 加强旅客民航安全知识教育必要性及具体做法讨论

  针对旅客缺乏安全常识和对民航法认知的严重缺失,社会媒体和民航单位应该多宣传民航文明乘机知识,各方媒介与渠道大力宣传与旅客在出行中的安全信息,航空公司和机场应该在飞机上和机场内长期配备图文并茂、简单易懂的民航法规宣传材料。通过机场及航空公司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借力各方平台做好针对社会公众的民航安全普及教育。

  相关民航政府主管部门、机场、航空公司,开设针对社会公众或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项目,如设施参观、设备讲解和运行流程介绍以外,针对民航运行安全的科普,加大对旅客文明出行的引导;同时社会媒体和民航单位多宣传民航法规,让每一名旅客知道不文明行为与非法干扰行为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在乘机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合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以加强对乘机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抓好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以案说案、以案执法,警示广大旅客依法依规维权。

  国内的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大惩戒力度,航班延误的服务方面,补偿的制度方面是不是应该更加科学,法制化,有一些确定的标准能够让旅客得到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或者期望值,尽可能减少和旅客的矛盾、摩擦,但是延误的维权不能够成为旅客扰乱航空秩序、妨碍公务安全行为的一个理由。

  对于经常扰乱航空安全的旅客可以借鉴一下欧美国家的做法,比如说制定旅客黑名单,类似于银行的信用凭证,如果该名旅客在多次乘机过程中出现了不文明乘机行为,可以对这名旅客多进行普法教育和航班看护,甚至根据不文明乘机程度取消其成绩资格。这个可以作为一个制度来去运营,可以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