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政治论文2000字

发布时间:2021-08-21
高二政治论文2000字

  政治涉及人们的决策行为、权力控制、社会整合等许多方面。小编整理了高二政治论文2000字,欢迎阅读!

  高二政治论文2000字篇一

  制度政治学研究中的相关问题

  内容摘要:制度政治学以政治制度及其构成和运行为研究对象。作为超越现实人的具体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上的、表现为高尚的公共生活的政治生活是由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构成的完整体系。处于中观层面的、起着中介和联结作用的政治制度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虽然政治制度是隐性的、不可触摸的,但是,以政治组织为载体的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却是引导和约束人们展开政治行动,影响和决定政治共同体生存、运行和发展的重要架构和资源。以嵌套的方式表现的、在不同层面上存在和发挥作用的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依其功能决定着政治体制,创造着促使政治体制运行的机制,并规定着政治行为主体的行动。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与外部环境中经济、文化、民生社会因素的矛盾,政治规范、规则、策略内部的差异和矛盾,特别是有关政治人本性假定的改变,所有这些则是政治制度变迁的动力所在。

  关键词:政治制度;政治组织;政治规则;政治制度演化

  作者简介:严强,男,江苏南通人,南京大学公共事务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行政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兼任教育部高教司政治学类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共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行政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公共行政、公共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0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11)01-0005-07

  一、引言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型走过了三分之一个世纪以后,人们的注意力开始转向政治体制改革,无论是处于政治底层的草根百姓,还是身居政治高层的精英,都日益认识到没有真正有效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及时跟进,已经取得的经济体制成果不仅不能得到巩固,还有得而复失的危险。同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要改革某种体制,首先就必须认识这种体制。因此,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是必须加深对现实的和未来的政治体制的研究和分析。但政治体制并不是孤立的,制度、体制、机制和行动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研究政治制度显然是不行的。

  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几乎没有哪一种政治现象、政治事件和政治过程不是围绕政治制度的轴心旋转的。有关政治制度的知识则构成政治科学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即制度政治学。要建构制度政治学固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但总可以尝试着一步一步地去做。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政治制度相关的一些基本问题加以探索。比如,在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也在政治体制中重要的政治行为主体的行动和由此产生的政治运行过程,它们与政治制度是如何关联的,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占据何种地位?政治主体的行为和政治运行过程大多是可见的,但政治制度则是隐性的、不可见的,那么,又如何去描述和理解政治制度?在社会转型中制度演化已经成为习惯用语,是否也存在政治制度演化?等等。

  二、政治制度研究是完整的政治生活分析的组成部分

  现实的人及其生活其实都是各种具体关系的总和①,由人的活动引起的各种现实关系总是相互渗透、相互制约而有机结合成为整体的。表面上分开的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其实是由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渗透交错构成的整体系统。这种人类现实生活的整体性也体现在政治生活这一特殊而重要的领域之中。政治生活不仅与现实人的其他生活整合在一起,而且政治生活本身也是由不同层面的政治关系交织起来的整体。

  对于流行于大陆地区的处于计划体制之下的传统政治学研究来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高高耸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这种政治主要体现的是公共权力的纵向和横向配置、政治组织和制度、意识形态的构成、政治形态更替的方式和政治发展的趋势。有时人们还关注分布在地球表面的众多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即国际关系。这些都属于宏观层面的政治生活,关注和研究这部分政治生活的政治学是宏观政治学。当然,传统的政治学对这一部分的研究仍然是不全面的。传统政治学注重宏观政治生活的分析,这虽然对于论证刚刚建立的新的国家和新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是必要的、也是部分有效的,但是,当国家的建立已经成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并且现实的任务已经从建立国家转移到建设和管理国家时,仅仅依靠未从整体上加以观照的、从而不是完整的宏观政治学知识就远远不够了。

  如何来应对这种因政治生活管理任务的转变而凸现的政治学理论知识存量的不足?中国传统的政治学研究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学分析都有过教训。处于计划体制下的中国政治学没有形成清醒的学科发展意识,仍然固守原有那一套适用于阶级斗争和政治革命需要的政治学研究视角和知识贮备。这种固守又因为当时的政治高层精英仍然沿用政治革命和建立国家的手段来建设和管理国家的错误政治实践所强化。

  这种因现实政治生活管理任务的转变而要求有新政治研究跟进的情况,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出现过。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当美国人终于从英国的殖民统治下挣脱出来建立自己的国家时,一批年轻人越洋跨海到德国学习作为宏观政治学知识的国家理论。而到了20世纪20年代,当美国转向建设和管理国家时,多数政治学家们则从宏观层面的政治学研究一下子跃入微观层面的政治学分析,开始关心人们的政治行为、利益集团和政府的运行过程。

  但是,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学研究的这一转变并不成功。因为抛开了宏观层面的政治生活研究,专注于政治行为主体的行为,特别是作为抽象人的个体政治行为,是无法正确解释和规范宏观层面的政治生活运行和发展的。一方面,离开了具体制度所提供的约束和支撑,个体的、群体的、集团的和政党的行为、行动和活动就得不到合理的解释,微观政治学的研究也就缺乏科学性;另一方面,离开了政治制度的中介和联结,宏观政治生活运行和发展的微观基础就发挥不了作用。对于美国政治学研究和政治知识构成上发生的上述转变,处于计划体制和思想僵化时期的中国政治学并没有加以细致的关注,更无法找出这种转换所存在的缺陷,只能习惯性地将这些统统归结为是资产阶级政治学本性上的没落与腐朽的表现。

  这种从宏观政治生活研究一下子跃迁到微观层面的政治生活分析的“断层”现象,直至政治学中新制度主义研究路径的出现才得到改观。一批新兴的政治学家用中观层面的政治制度研究“弥合”了先前的宏观与微观之间的断裂。这种弥合式研究首先要归功于经济学对制度主义的重新发现。当新制度主义经济学运用新的制度主义理论成功地解释了大量的经济现象以后,原先对政治学中的制度主义分析途径抱有成见的政治学家们则正确地区分了新旧制度主义的差别,将制度主义研究从单纯的法律文本考证转向对实践中的活的规则、规范和策略的归纳和概括,从制度的约束性单项功能转向承认制度既具有约束又提供资源的双项功能。就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学理论的总体发展来观察,这种研究的双重转向仍然是未完成时,西方政治学理论的发展空间和最为重要的新的研究议程应当是制度政治学的构建。

  这种对政治生活研究从单层面向多层面的转化,在中国大陆政治学界更是没有能很好的实现。学术研究的落后状况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向未来的中国政治学研究规定了分析探索政治制度、建构制度政治学的重要议程。

  三、隐性政治制度架构是多层次的资源性规则体系

  对于多数人来说,政治制度是一个比较熟悉并经常使用的概念,但当问及什么是政治制度并要对它作明确的界定时,不少人又觉得很困难。研究政治制度的学者们在确定政治制度范畴的实质时也存在争论。一部分学者认为政治制度必须涉及政治组织实体,所有的政治制度都必然和政治组织以及在其中活动的人有关。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政治制度只是涉及被政治行为主体接受的、运行于政治组织内或组织间的规则、规范和策略。

  前一部分学者强调了政治制度的组织方面。的确,具体的政治制度并不能孤立地存在,一旦缺少了政治组织的载体,缺少在政治组织中活动的主体,政治制度就是虚空的。后一部分学者则强调了政治制度的形式方面。具体的政治制度总是和一定的需要政治组织及其成员遵循的规则有关。虽然在现实的政治制度运行中,政治制度的组织方面和形式方面是密不可分的,但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则需要研究者在思维上将政治制度的形式方面独立出来加以观照和审视。正如制度主义研究权威埃里诺•奥斯特罗姆所指出的,如果学者将制度这一术语界定为任何事物,则将难以在制度研究上有更大的进展。[1]

  研究政治制度的一大困难是与政治制度相联的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是实体性的,是可见的,但是政治制度本身却是隐性的、不可见的。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制度虽然是基础性的范畴,但它却是作为隐含的知识而不是以明确的、书面的形式存在于参与政治活动的组织及其成员的头脑中。政治制度的研究者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现实的政治生活场景中,将有物质附属物的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与在其中发挥作用的隐性的政治制度区分开来并加以辨识。

  政治制度是被政治组织及其成员所接受的、并且在政治行动中加以遵循的、运行于政治组织之内或组织之间的政治行动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的总和。传统的政治学理论在界定政治制度时,强调了政治制度是人们在展开政治行动时所依循的规则,并且将政治规则区分为明文规定的正式规则和没有明文规定的非正式规则。其实,仅仅将政治制度视为是政治行动规则是不够的。一方面,政治规则虽然是被接受的,但如果不被行动者所执行,不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行动者的活动计划,政治规则只能是抽象的规定。另一方面,将政治规则依其是否具有明文规定来加以区分也是不科学的。有些政治规则是明文规定了的,但人们在行动中并不遵从,其正式性就成了问题;而有些政治习惯,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实际的行动中却得到遵循,因而它才是正式的。

  深入的研究表明,政治制度要发挥出现实的作用,就需要形成内在的“政治规则——政治规范——政治策略”的连锁。政治规则是指在一定政治生活范围内,被政治组织及其成员所理解的,在一定条件下因有特定的机构监督引导和强行制裁,从而其执行具有可预见性的一些共同规定。政治规范则是指通过内部和外部强加的成本和诱导激励,政治组织及其成员在政治行动中执行的共同规定。政治行动策略则是指在政治规则、政治规范和其他自然和物质条件的影响下,政治组织及其成员制定系统的行动计划所依据的共同规定。正是从可预见性执行的共同规定的政治规则,到激励性执行的共同规定的政治规范,再到计划操作性执行的共同规定的政治策略,政治制度内部形成了约束和激励组织及其成员行动的连锁关系。不对政治制度内在结构做这种连锁关系的分析,政治制度功能的发挥就得不到合理解释。

  现实中的政治制度是在政治生活纵向结构的不同等级层面上产生作用的。要对这种作用的机制作出解释,仅仅揭示政治制度中内含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探索这种连锁关系的层次性。依据埃里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分布在三个由低到高的层面上。在最低的层面上,存在的和发挥作用的是操作性的、应用性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直接影响政治个体在政治操作的情境下的政治行为、行动和活动。在更高的层面上,存在的和发挥作用的是集体选择性的、应用性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通过这种连锁关系决定在政治行动中谁是合适的人选和用来改变操作规则、规范、策略的、属于更高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在更高的层面上,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是宪法性使用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通过这种连锁关系来决定谁是合适的人选和如何影响勾画一组集体选择的规则、规范和策略。超越这一层面的则是“元宪法”层面。在这一层面上发挥作用的则是关于宪法性的规则、规范、策略的规则、规范、策略,是规则的规则、规范的规范、策略的策略。[2]通常政治制度在操作性的、集体选择性的和宪法性的三个层面上发挥作用。这三个层面并不是并列的,而是呈现出依次嵌套的状态。最低层面上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嵌套于比其更高一个层面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之中。在低一个层面上,政治组织及其成员应当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以及怎么做,则取决于更高层面上存在和运行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更高层面上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决定着比其低的层面上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的变化方向及方式。某一层面上用以规范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的政治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的变化必然预先出现在更高层面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之中。政治生活的层面越是高耸,其规定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的变化就越难实现。

  在旧的制度主义分析框架中,政治制度中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于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的行为、行动和活动都是具有制约性的,政治制度如同栅栏一样,起着消极约束的作用。这也是旧的制度主义分析走向衰竭和没落的重要原因。采取新制度主义分析途径和研究视角的政治学家则认为,政治制度除了对政治主体的行动具有制约性功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具有支撑性、资源性功能。首先,现成的政治制度可以对符合制度安排的政治行动提供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支持。在政治生活中,政治组织及其成员在一定的情境中采取政治行动时,需要选择、援引、应用一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来作为自己政治行动的依据。这种对政策规则、规范和策略的选择、援引、应用是需要成本的。当具体的政治组织及其成员生存和活动于具体的政治制度安排之中时,他们就可以依据现成的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来设计和规划自己常规的行为、行动和活动。其次,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所产生的制度安排都会有相应的物质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资源作为前提和基础,当政治组织及其成员选择、援引、应用属于政治制度安排的一定的政治规则、规范和策略时,就会获得相应的资源。

  四、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机制及政治行动的连锁

  虽然学理意义上的政治制度是无形的、不可见的、隐性的,但在现实中政治制度却和一定的政治组织、政治主体联系在一起并发挥着作用。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或分析途径仅仅局限于描述和解说法律的和文本的规则,从而无法细致的、连贯的阐述从政治制度到政治主体的行动,因而不能发挥制度主义足够的理论和实践功能。新制度主义在这方面做出了创新,它将政治制度与政治体制、政治机制和政治行动连接起来,形成相关连锁,从而提供了对政治生活的运行、发展能够作出科学解释、引导的具有调控性和操作性的框架。

  政治制度中内含的、以嵌套的方式表现的、在不同层面上存在和发挥作用的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依其功能可区分为七种类别:对进入和退出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职位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权威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范围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信息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聚合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对激励加以规定的规则、规范和策略及其连锁关系。[3]这几大类不同功能的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首先规定了政治生活中公共权力的配置结构。具有权威、职位、范围和信息功能的几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的有机结合与共同作用,就能逐步的规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政治组织、机构有序排列和结合的方式,形成纵向和横向体现权力关系的结构。同时,这几类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还能够选择和规定政治组织和机构中重要的职位和权力关系,由此推动和促进具体的政治体制的形成、维持和巩固。其次,具体的政治制度还创造促使政治生活运行的政治机制。它是由具有进入与退出、聚合、激励、信息功能的几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产生的。具体的政治组织、机构及其主要成员的权力职位、权威、管辖范围和掌管运用的信息所构成的政治体制是静态的,虽然它很重要,是各种政治关系赖以存在的骨架,但它只是一种政治权力装置。政治体制要真正活跃和运动起来,就需要赋予它一定的机制。这种政治机制不是由政治生活之外的力量提供的,恰恰是由政治制度本身预设的。

  一种政治制度体系,如果不能对具体政治体制的形成、维护和巩固发生作用,如果不能形成某些政治机制,让静态的政治权力装置活动和运行起来,这种政治制度只能是行为主义政治学家在批评旧制度主义时所讲的,它只不过是在大海上航行的巨轮中的压舱品和一堆腐朽无用的摆设。

  但是,在政治生活中隐性存在的政治制度又是如何具体发挥作用的呢?承认政治制度能够凝结和配置出具体的政治体制,并且还会形成政治机制,让政治体制运行起来,这无疑是对政治制度分析的一种深化。但是,如果仅仅停留在这一点上,政治制度的作用仍旧没有得到充分的说明。因为政治生活说到底是现实人的政治生活,离开了具体的个体、群体、团体和政党,政治制度的作用就无法得到发挥。因此,更进一步的研究是要说明政治制度与政治主体行动的关联。这种关联就在于政治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不是脱离人而存在的抽象物。虽然人们在研究规则、规范和策略时,常常自觉或不自觉的将其与人分开来,但这种分开只是思维的需要,而不是实践的真实状态。

  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制度提供框架,政治主体在其中得以相互影响。政治制度确立人们在政治生活中的合作和竞争的关系。“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行为”,“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4]。政治规则、规范和策略,只不过是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们共同的协议,它是关于什么行动是必需的、禁止的或者允许的等强制性的规定。所有的政治规则、规范和策略都是为实现人类的政治秩序和预期而付出明显或不努力的结果。政治制度中包含的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都是通过个体、群体、团体和政党而形成政治体制和政治机制的。

  五、单项政治制度的演化与政治制度系统的变迁

  在通常情况下,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制度体系或系统是均衡和稳定的。正如青木昌彦所指出的,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制度的本质是对均衡博弈路径显著和固定特性的一种浓缩性表征。因为这一表征已经为政治生活相关领域中几乎所有的参与者所感知,认为是与他们的策略决策相关的,从而制度就会以一种自我实现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主体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政治主体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5]

  但是,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内的政治制度所包含的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不可能一直处于简单再生产的循环之中。发展着的生产力和既存生产关系的矛盾、由现实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矛盾永远是推动政治制度及其系统进行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复杂再生产的基本推动力。通过政治制度的复杂再生产所实现的政治制度系统的演化可以表现在两个层次上。一个层次是个别单项政治制度的演化,另一个层次是整个政治制度系统的演化。

  以嵌套式的方式分布在政治生活不同层面上的现实的、具体的、单项的政治制度的演变,可以从不同视角加以区分和审视。若以演化中制度间的关系为标准,则可观察到单独性的政治制度演化和关联性的政治制度演化。如果以时间为标准来考察,则可以区分出历时性的政治制度演化和共时性的政治制度演化。如果以演化的方式为标准,则可以区分为自主式演化、协议式演化和强制式演化等具体方式。自主式政治制度演化是指个人或个别组织在分散决策的条件下,模仿和创立某种政治制度的过程。自主式的政治制度演化的主要特点是其自发性,它是在政治制度出现不均衡并出现新的获利机会时,政治个体或个别政治组织响应政治制度变迁的机会而展开的自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在自主式政治制度演化中,制度的创立者需要付出为找寻非制度的但可获利的行为所需要的费用,还需要付出向某种既成制度学习、模仿的费用。这两者称为政治制度演化的搜索成本。搜索成本过高会阻碍新制度创立行为的出现,也会妨碍新制度的传播与扩散。协议式政治制度演化是指政治行为主体通过协议来实现政治制度演变的过程。在协议式政治制度演化中,需要制度的创新者付出更多的创立成本,不仅要包括搜索成本,还要包括谈判协商的成本。如果协议的范围较大,制度创新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在政治协议的范围很大时,还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一些研究表明,小范围的政治制度协议式演化,创立出来的新型规则——规范——策略及其连锁关系,其扩散的过程是渐进式的,其普适度是持续提升的。[6]

  当政治制度的演变不能通过自主创新——模仿和相互协议这两种方式来进行时,政治行为主体,尤其是领导政治制度革新的政党组织和政府就会凭借一定的力量,通过实行惩治或强制的方式来实施政治制度创新,这种政治制度演化就是强制式的。在这种政治制度演化的方式中,对抗与冲突则是促进制度变化的推动力量。它往往成为一种激发器,激发新制度的建立。[7]

  以多层面、多功能的单项政治制度的有机集合体出现的政治系统是我们研究制度政治学时更为重要的观照与审视对象,在讨论了单项的政治制度演化以后,我们需要更加关注以系统革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政治制度体系的演化。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家认为整个经济制度才是新经济制度学中最重要的、最困难的前沿研究阵地。[8]同样,对于制度政治学来说,分析重点应当摆在作为系统的政治制度上面。

  理解政治制度系统演化的关键概念是制度均衡。依据新制度主义研究,系统的、一般的制度均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制度系统中任何两种单项制度之间不存在互斥关系,而是处于相互适应协调的状态,简称适调态。每个行动主体特别是组织都能在制度系统所允许的行为空间中通过选择自己的最佳行为而同时又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各自的目标,简称适意态。两者合起来就是双适态,既适调,又适意。[9]

  政治制度系统的演化围绕一般制度均衡的实现可以从两个维度的组合上区分出不同的类型:一个维度是制度系统演化的起因,区分出是内源性起因的制度系统演化和外源性起因的制度系统演化;另一个维度是制度系统演化的方向,区分出由非双适态走向既定双适态的制度系统演化和双适态本身的制度系统演化。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别,政治制度系统的演化都取决于制度系统的初始状态、制度系统演化的起点、制度系统内部单项制度间的关联性、制度系统演化引发的权力和利益格局的变化程度、制度系统演化中公众的参与程度等主要因素。

  注释:

  ①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旧唯物主义关于抽象的、大写的人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在历史上活动着的人是现实的、具体的人,这种实践着的人,其本质是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

  参考文献

  [1][2][3][美]保罗•萨巴蒂尔,主编.政策过程理论[m].彭宗超,钟开,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48,80-82,67-68.

  [4][美]v•奥斯特罗姆,等.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m].王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26-228.

  [5][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4:28.

  [6][9]张旭昆.制度演化分析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228-230,202-203.

  [7][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m].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06-114.

  [8][冰]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m].吴经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9.

  来源:《阅江学刊》(南京)2011年1期

  来源: 作者: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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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二政治论文2000字篇二

  政治哲人与政治哲学

  人的处境是政治性的处境

  从人的处境开始这篇文章,有三个原因。第一:人的处境就是人本身,揭示了人的处境就等于阐述了人的概念。而一切与人相关的探讨,必须首先对人的概念有个把握。第二:人和无限的上帝不同,人是有限的生物体,《庄子·养生主》谓:“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则殆矣”。人不免要去“以有涯随无涯”,但人思考的立足点,不论是形而上的思考,还是形而下的思考,不可避免的是人自身的处境。即是说,人只能基于人的处境而思考。第三:本文全篇的核心就是人的处境,探讨的是人在自身处境中如何自处的问题。王阳明先生的思想的核心或旨归,在我看来就是“人在自身处境中如何自处”的问题。而后面要讲到的政治哲人,在我看来就是“在自身处境中自处”的典范,即理想类型。

  所谓处境,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作为个体性的个体人的处境,如“你的处境”或“某人现在的处境”。第二层意思是作为抽象的人的处境,即人类共同的处境的抽象归纳。这里要说的是第二层意思的处境。

  人是有目的的动物,人意识清楚时的一切活动,都以一定的目的为归。阐述人的处境,不得不先阐述人的目的。启良先生将人的所有目的归纳为“自由”二字,又将“自由”分为四类:第一是人与自然之关系层面的自由,衣食住行为人之所必须,人要为衣食住行奔走,因而不得自由。第二是人与人之关系层面的自由,亲人之间,朋友之间,自我与家庭,自我与社会,社会当中的个体之间互相牵制,因而不得自由。第三是人与自己创造物之关系层面的自由,人创造了文化,而文化又塑造人,人因此而不得自由。第四是灵魂和肉体之关系层面的自由。灵魂追求无限的自由,意欲摆脱一切束缚,达到最终的圆满和整全,这与受物理时空束缚的,不论智能寿命都有限的肉体存在着冲突,人因此而不得自由。

  自由和张力是两个非常亲密的概念。第一:对自由的追求以张力为先决条件。人生无非对自由的追求,而人生是有时间伴随的人生,时间奠基于人与生俱来的时间性。时间性的揭示是现代西方现象学的大问题,海德格尔认为,缘在是“向死的缘在”,缘在是奠基于时间性之上的缘在。所谓时间性,通俗来讲是指人先天的对过去有所预持,对朝向死亡的以后有所牵挂。没有时间性就没有时间现象,就不会有过去和将来,因此不会有对自由的追求问题的产生。若按照中国传统的阐述方法,作为缘在奠基与其上的“东西”,若时间性为其体,则张力为其用。时间性说明缘在是一个域性的生存境域,而张力则说明这个生存境域就人而言是如何维持并持续下去的。《老子》第四十章谓:“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弱”不是柔弱,软弱的意思。这里的弱是和不变的,僵化的,现成性的刚性相对的,指的是变化当中的,微妙的,缘构性的,非现成性的缘在的本性即时间性。“反者道之动”,指的即是张力的作用。张力首先是个物理学的概念,指的是物体发生拉伸形变时,物体内部任一截面的两侧存在垂直于截面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拉引的力。在本文当中,张力指的就是缘构发生的境域中体现的冲突性。这种冲突性,不可以理解为刚性的冲突,只能理解为互相构成,缘构发生,阴而阳,阳而阴的氤氲鼓荡。在海德格尔那里,缘在本身“……遮蔽-揭蔽-遮蔽-揭蔽……”的缘在就体现了这种冲突性。没有这种冲突性,缘在就不能缘在。缘在的时间性本性,即对过去的预持和对将来的牵挂,也必然会产生这种冲突性。时间性因张力而发显,张力因时间性而有。对自由的追求,是对缘在本身的目的性的揭示,而缘在奠基于时间性,缘在因张力而缘在,故而对张力的追求以张力为先决条件。第二:张力可分为两种,一为揭示性的或艺术性的张力,二为抉择性的或生存性的张力。前者以艺术审美为代表,后者以世俗的民主政治生活为代表。人在艺术审美的时候,之所以感觉到美,是因为艺术品的张力。艺术品只能是作为缘在自身的艺术品,审美当中的缘在作为境域性、缘构性的缘在,与艺术品是不可截然相分的,非一非异的,正是基于这个缘构性的境域之内在张力,氤氲鼓荡出一个内在的美的境域,给我们揭示出一个无限广延的内缘在。这种内缘在的揭示,是基于时间性的缘在缘构性的直接显现。因为无限缘构的内缘在是缘在时间性本质的直接显现或曰达到,故人感觉到了美。民主政治生活作为抉择性的或生存性张力的代表,其本性体现为一种决断!民主政治的基石是法的约定性,即是说社会或国家中的人所遵循的法律并非基于一种先天的自然诫命,而是由民主协商约定而来。但约定的前提是冲突,是张力。有冲突或张力才能谈约定的问题。而且,所谓约定,指的是由协商而决定,并非由永恒的真理而决定,基于协商的决定是一种决断性的抉择。处于张力中的民主政治的参与者可能分别持这样那样的观念和态度,而这些观念和态度由本性有限的人提出来,其本身是基于信仰的,是基于决断的,本身并不具备“肯定如此”的真理性。某个民主政治参与者之所以持这种观念,最高级只能是他在思考了作为整全的人的处境之后,由于其自身所担负的责任,不得不在各种各有利弊的观念中“抉择”一个出来参与民主政治活动。民主政治参与者所持的各种观念并不具有真理性,故而谁也说服不了谁,因此约定才有必要。民主政治,处理的就是“诸神的冲突”问题。最后各方达成协议,决断性的抉择一个观念出来,以之治理国家。缘在作为朝向死亡的生存性的缘在,在其生存中无时无刻不存在着抉择性或生存性的张力,应该买哪一注彩票?两个感觉起来差不多的人应该嫁哪个?应该选择哪条人生道路?都体现着这种抉择性和生存性的张力。人无时无刻自觉或不自觉的进行着决断性的抉择,处理抉择性或生存性的张力。揭示性或艺术性的张力与抉择性或生存性的张力共同基于时间性,两者难分彼此,互相缘构。这两种张力之间的缘构是揭示和决断之间的缘构,缘在就在不断的“……揭示-决断-揭示-决断……”当中生存。第三:对自由的追寻即是化解张力的努力。人的生存奠基于时间性,张力伴随着人的生存。张力氤氲鼓荡的缘构着人的生存境域,又撕扯着人本身。因为这种张力的撕扯,人觉得不自由。张力是人的生存的必然属性,张力必然伴随着人,故而必然要求人去化解,因为若对张力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态度,依然是一种化解。张力有两种,因而人化解张力的方法也有两种。就揭示性或艺术性的张力而言,人在艺术审美和宗教信仰中超越物理时空,仅仅作为内缘在而在,作为内缘在感受到圆满的整全和当下显现的非现成的无限缘构,重重无尽的生存境域,从而化解张力,感受到自由。就抉择性或生存性的张力而言,人就只能通过决断,暂时的化解张力,并鼓荡缘构出新的张力,并自然而然的将其现成化,进行再一次的决断……。决断是在时空中生存着的人的本性,不能以人是懂得因果性的逻辑思考的生物来反驳人的决断本性,因为对一个现成张力的化解,是通过逻辑思考化解还是置之不理还是随性而为,首先要求生存者的人进行决断,只有做出“我要进行逻辑思考从而化解张力”的决断性的抉择之后,逻辑思考才得以行之。张力是伴随人的生存始终的,而又要求人不断的化解,因而人从本质上是悲剧性的,每个人都是西西弗斯。

  有了社会性和文化性,人才能和其他动物区别开来,成之为人。用海德格尔的术语来讲,生存性的人必然是在“共在”中在的人。通俗的来讲,人天生就是群体性、社会性的人。在“共在”中在的人之所以必然是共在的,是因为基于时间性的人的生存境域的缘构性。一者,人的降生,并非仅指肉体的个体的人的降生,而是和他所在的世界一同“降生”了,其本性是缘构性的,所有的情器世间与个体的人自己非一非异,互相缘构出一个生存境域,这个不断变化的生存境域才是完整的人本身。二者,我们前面讲,人的生存是伴随着张力的生存,人的缘构境域是非现成化和固定化的,是不断氤氲鼓荡和迁流变化的,但由于人的缘构境域自身的张力以及这个境域对张力的先天的自我感知,人必然是现成化的生存者的。非现成化的和非点性的缘构境域作为人的本性和奠基,只能作为内缘在而在,一旦缘构境域对自身有感知,则缘构境域当下现成化为服从物理时间的生存。人是必然对自我有感知的,故而虽然有内缘在的存在,也不能否认“人必然是现成化的生存者”这一属性。人必然现成化的生存,服从共性的物理时空的法则,故而人必然是共在的人。

  前面我们沿用启良先生的说法讲到,人所有的目的,都可以归纳为自由二字。这里所讲的自由,是就单个的个体性的人来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自由所分的四个类别中就有“人与他人层面上的自由”这一类。现在我们又说,生存性的人必然是在“共在”中在的人,那么,人对自由的追求也必然是作为“共在”的人的追求。作为共在的人的追求并不是说人与人所追求的东西都是一样的,而是说,人具有缘在的共在本性,因而必然的从整全的共在着眼,进行个体性的追求活动。通俗的来讲,就是人必然自觉或不自觉的会考虑当下所处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活动。之说以如此,是因为生存着的人从本性上来说就是共在的。

  作为共在而生存着的人必然是“共他人存在”。也即是说,共在的本性中,必然蕴含着共他人存在之意。人对张力的化解,必然的也是在共在的意义上化解。因此必然的是在共他人存在的意义上化解。这里,我们就引出了我们要说的最终概念,人的处境是政治性的处境。

  之所以说人的处境是政治性的处境,就是说人对张力的化解,必然在作为共他人存在的生存者的层面上化解。故而,人所面对的张力,也必然具有共在性质的张力。所谓具有共在的性质,即是说人所面对的张力,必然要整全的加以理解并化解,必然要求人作为共在的在,依照作为共他人存在的共在的自己加以理解并化解。

  人必须作为共在的生存者依照共在的整全性,整全的思考和化解张力。这就是人的处境。共在必然是共他人而在,故而,人的处境必然是政治性的!

  就对自由的追求而言,人对四种自由中任一自由的追求,自然而然的都是在对政治性的整全处境的把握下进行的。对四种自由中任一自由的追求,必然伴随着对其他层面的自由问题的考虑。

  我们或许会问,前面讲过,对自由的追寻或者说对张力的化解是有两种办法或路径的,其中第二种,即对抉择性或生存性张力的化解看起来更有政治性。但就第一种张力而言,其化解的方法似乎是个人性的和被动的,似乎没有什么太明显的政治性,这该如何解释?对第一种张力的化解,应该这样来理解:首先,张力确实化解了,但这种化解,却不能作为人的政治性的处境而加以理解。这种化解的实质,是缘构性的揭示,揭示出直接显现存在的时间性本性的,非现成化的内缘在。而非人依照人的政治性的处境而进行的主动的化解。但同时,我们前面也讲,这两种张力以及相应的化解也是非一非异互相缘构的。作为反应人的政治性处境的决断也可以揭示与缘构。而由揭示性或艺术性的张力揭示出来,被自我感受到的内缘在,亦可以参与到决断活动当中。

  因此,人在自身政治性的处境当中,唯一能进行的也就是对第二种张力的化解。那就第一种张力的化解又是如何呢?当我们感受到张力的存在,并且企图通过艺术审美和宗教信仰来化解张力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做出了一个决断!我们也仅仅能做这一步。我们能决断性地训练我们的审美能力和参与宗教活动的技巧,但通过审美和信仰而感受到非现成化的不受物理时空局限的内缘在,却完全是揭示性的和被动缘构的。是因缘的自我显现!

  政治哲人与政治哲学

  政治哲人是人当中化解张力的典范,是在自我政治性的处境中自处的典范。政治哲人有两大特征。第一,对自我的政治性的处境有内得于心的理解。第二,能依照自己内得于心的理解做出决断。

  “对自我的政治性处境有内得于心的理解”,是说政治哲人对自身的政治性处境有个主动的,整全的,清醒的认识和把握。这种认识和把握,在尚未形成的时候,可能经过了一段艰苦的自觉或不自觉的决断性的追寻活动,到时机成熟,瓜熟蒂落,政治哲人的生存境域便揭示出一个整全的缘构境域来。整全的缘构境域是整全的人本身,是人的全貌。向政治哲人揭示出整全的缘构境域,就意味着政治哲人把握了整全的人本身,把握了人的全貌。其意义在于,揭示出整全的缘构境域,就等于理解了整全的缘构境域。这种理解,其本质是整全的缘构境域自身认识到自身。就如同中国佛教所谓“珠之发光,先照自体”。

  这种整全的缘构境域对自我的显现,亦是共在的显现,即是说,整全的缘构境域,是由个体性的自我,和其余的情器世间缘构而成,

  当然的是共在的显现。但这只能说,就自身而言,作为在此世生存的他人的缘构境域的某部分,参与了自身的整全的缘构境域的缘构。绝不能说体悟到自我整全缘构境域的人所见到的整全的缘构境域都是一样的。我们前面讲过整全的缘构境域囊括外缘在和内缘在,整全的缘构境域中,只有掉入外在物理时空的现成化的缘构境域部分才是共在的和可以共在的,可以共在的事物必然受物理时空法则的规范。内缘在部分则各个不同,亦因其不同,才可以保存时间性缘在的根本张力,使得存在个性的发展,从而促成共在缘构境域的发展。张力来自于不同与冲突,如若存在者的整全缘构境域个个相同,张力亦将消失,而这与时间性必然内含张力的根本法则是冲突的。当然了,对整全的缘构境域到底是个性还是共性的理解,不可以非得分出个公母阴阳来,如果这样的话,其思考的本质首先假定了一个原则,那边是非此即彼的,受物理时空规范的空间化原则!我们必须缘构性的理解,整全性的把握和体悟,而非分析。借佛教义理加以说明,佛教将因缘分为个缘和共缘,个缘中有共缘,共缘中有个缘,个缘作用于共缘,共缘亦作用于个缘,因缘重重无尽,不可思议。整全的缘构境域,也是这样。

  对于思想而言,不能说逻辑性的,因果性的,分析性的,线性的思想就叫思想,其他缘构性的,揭示性的,非现成化和非线性的思想就不叫思想。因为,我们已经清楚,经验地讲,由人的知觉统一起来的一切事物,都必然的奠基于时间性,时间性存在的缘构境域,必然的是一个模糊的晕圈和没有清晰边沿的场域,其主动性的一切行动都基于抉择,那么,怎么能说,只有逻辑分析的思想才叫思想呢?逻辑分析思想的进行首先必须有一个“我要进行逻辑分析”的决断在先!而决断本身,是基于对人的政治性处境的整全把握而非分析得来的。把握是缘构性的揭示,分析却是基于数理逻辑的推理。

  就作为生存者的来来讲,我们的一切主动行为,只能是基于共性的整全,而采取个性的行动。只能是基于作为共在的整全的政治性的处境,即人的整全的缘构境域,揭示出一个个体性的,个体生存者的生存境域出来。虽然这个个体性的生存境域,亦是共在的缘构境域,但就时空中的受物理时空规范的,不断现成化着的生存者而言有现实生存及操作意义者,只能是个体性的。

  个体生存者把握了整全的缘构境域,就是把握了个体生存者整全的政治性的处境!前文已述,这种把握是个体性的。整全的缘构境域是无所谓内外的,但对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则必然是个体性内在的。这种把握如艺术审美般,必然是内缘在!这种把握如宗教之信一般,必然是缘在本身对自我的显现,而非主客两分的体察与评判下的认可。自我必然肯定自我,所以当个体生存者真正把握了自身的整全的缘构境域,则等于看到了自身。自身对自身而言是最根本的东西,是真理,于是,对整全真理的洞察,就这样完成了。这种把握是对整全的把握,万物统摄于其下,无出其外,同时,这种把握是自我肯定的把握,就自我而言,是确然的真理!所以,关于整全的一切疑问,都被这种把握囊括与其中,都被把握到。都能被圆满的解释。之所以能被把握和被解释,是因为这种把握和解释,是自身“看”自身,是自然而然的体察,而非主客二分的观察。这种把握和解释,是随着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揭示而一同揭示出来的。

  “内得于心”四个字,正是说明这种对整全缘构境域之把握的个体性、内在性、自我真理性!

  关于整全的一切疑问,包含有宗教之问。即是说,政治哲人把握了自身的整全缘构境域,意味着能把握和解释宗教之问。真正的政治哲人不一定是一位宗教信徒,但真正的宗教信徒必然同时是一位政治哲人。所谓真正的宗教信徒,对自己的信仰之信,是完全肯定和毫不怀疑的,已经完全到达了自己的信仰,而非虔诚的向自己的信仰靠拢。对某事物虔诚,意味着某事物还不是自己的,而真正的宗教信徒不存在虔诚与否的问题,对真正的宗教信徒来讲,信仰不是努力去相信某个东西,而是信仰作为自己的整全的缘构境域本来就是这个样子。某宗教对其真正的信徒而言并非外来的诫命,而是内得于心的关于自我整全的缘构境域的就自我而言的真理和自我内心树立的诫命。对真正的宗教信徒而言,宗教诫命首先是我自我觉得应该如此,而非宗教要求我如此。真正的宗教信仰都是自我建立,内得于心的一手的宗教,而非外来的,得自于他人的由他人建立的“二手的宗教”。虽然人的真正信仰的建立,必然有从二手的宗教走向内得于心的真正信仰的过程,但我们必须明白,二手的宗教,是现成化的外在诫命,只能奴役人,不能给人自由。

  通过制度宗教和真正信仰的区分,我们能很好的理解把握整全的缘构境域意味着什么。拿信仰而言,把握了整全的缘构境域意义上的信仰即是真正的信仰,内得于心的信仰,非现成化的信仰,诫命之自我建立的信仰,个体自我真理性的信仰!具备这样的信仰,具备这样的对整全缘构境域的把握,才能真正切身的把握到属己的个体性真理,理即得而心乃安。

  这种属己的个体性真理,才能够非现成化的,不僵硬的,自然而然的,物来顺应的解释和化解生存中的疑问与张力,做到物各付物,自安其命!

  “能依照自己内得于心的理解做出决断”是政治哲人的第二个特征。人作为生存着的存在,一生都充满着张力,对于张力的化解,如前文所述,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缘构境域自发的揭示性的化解,这是人被动的接受的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即决断地化解,才是人作为在整全的政治性处境中存在的人的本质性方式。

  决断是如何做出的?人不论是自觉地或是不自觉地,都必然地做出决断,因为,没有决断就意味着存在的定格和生命的终结。不论是不是政治哲人,都必然的会在由始至终的生存中不断的进行决断活动。但是,政治哲人的决断,有其不同与其他生存者的品质,也正是这些品质,使得政治哲人成为政治哲人而非平庸的存在。

  政治哲人的决断的第一个品质是其决断的自觉性。其自觉性体现在两点,第一点在于,政治哲人清醒的活着,时刻要求自己要按照自我的决断而活,即通常意义所说的活出自我,他们从来不盲目的昏昏噩噩的跟随和模仿,他们尽力使得自己的一切主动的活动都有他们自己的清晰的理由。比如说,政治哲人要参与政治,绝不应该是盲目的跟随,而是清晰地通过自我的决断,听从自心的声音而进行的活动,此决断一定是在政治哲人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下做出的自信正确而心安的决断。第二点在于,政治哲人自觉的体察缘构境域中存在的张力,从而第一次创造性地进行决断,打破常规的,现成性的做法。政治哲人依据自身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而体察到其余人未能体察到的隐而未见的张力,并对此张力进行率先的决断。政治哲人对张力有敏锐的感知力,能发现哪些当前的现成化事物中蕴含着继续化解的,但尚未被其余人感知到的张力。比如,在清王朝末期,大众尚不假思索地普遍的认为帝制先天正确的时候,就有孙中山先生这样的仁人志士率先发现其中蕴含的隐而未见的张力,决断性地提出反帝制思想。

  政治哲人的决断的第二个品质是其决断的内得于心性。即是说政治哲人的决断应该是自己依照自己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而自然而然的做出的符合自心的决断,并非是盲目的跟从或不自信正确的模仿。政治哲人做决断所依照的是非标准,不是世俗的是非标准,而是通过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清晰把握自然而然得到的是非标准。这个是非标准可能与世俗的标准一样也可能决然不同。政治哲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决断而非相反的决断,只是因为政治哲人觉得“应当如此”,而非依照外来的诫命。政治哲人做出这样的决断或者做出那样的决断,依照的是自己内得于己心的,自我树立的到的诫命。

  政治哲人的决断的第三个品质是其决断的创造性和引领性。政治哲人通过发现隐而未见的张力,依照自身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做出决断,揭示出新的缘构境域来,作为新的质料,参与有缘存在者的缘构境域的缘构。政治哲人对隐而未见的张力的体察和决断性的化解,可以被动的引领有缘的存在者,使得有缘的存在者摆脱因缘构境域中的这个张力的隐而未见而使得缘构境域现成化的奴役。比如,孙中山先生与帝制的决裂,就有这种创造性决断的意味,在大众都认为帝制合理的时候,自觉发现其中隐而不显的张力,并清晰的做出自己认为正确,使得自己心安的决断!引领千千万万仁人志士,踏上推翻专制统治的道路。

  面对张力,政治哲人通过自身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而做出决断,通过这种自觉的,内得于心的决断完成如何在政治性的处境中如何自处的问题。如何自觉地在政治性的处境中面对张力时,通过自身对自身整全的缘构境域的把握而做出决断,化解张力而泰然自处,就是政治哲学。

  作者:尹江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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